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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中解脫論#132 第二十二天毗缽舍那 抉擇法無我 pg.901-908 Atisha

    • Buddhism

壬二、抉擇法無我

  這部分分兩小節:(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

  這小節又分三方面來講:(子一)抉擇色無自性;(子二)抉擇心無自性;(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上述對補特伽羅無自性義獲得定解的方法,也可以用到其它法上。經35中說:

  「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四百論》中也說:

  「說見一法者,即見一切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子一、抉擇色無自性

  凡夫的心識為無明所染,當色等顯現時,除自相有顯現理之外,別無其它顯現的方式,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必須破除如其顯現而有。

  雖然一切都是以各自安立所依他法支分為基礎、而在安立所依之上唯名言安立的緣起,但在未得正見的凡夫心中,此處以瓶子為例,瓶子並不顯現為只是在自己安立所依上所安立的安立法,而是顯現為在安立所依與安立法渾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瓶子,此即所破的顯現理。

  雖然如此顯現,但因為安立所依與安立法相異的關係,瓶與瓶的安立所依像俱生實執執著的那樣為實有一體是不成立的。而且,在瓶的安立所依之外,也沒有其它瓶的顯現理。因此,瓶只是依靠腹、口、足等聚集體的合格安立所依而對名言量的顯現。由於瓶子只是世俗有,所以,瓶與瓶的安立所依為實有異體也不成立。

  總的來說,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異的形式出現。如果此法系實有,它就一定是實有一體或異體。當這兩種可能性都不存在時,它就不是實有,瓶等非實有就是通過這個方法成立的。

  簡言之,以瓶子為代表的色等一切法,都必須依靠安立所依、無法自存自立,所以不是實有。《四百論》中說:

  「一切非自主,是故我非有。」

  此外,從總體上說,瓶子為單一體,但必須依靠眾多支分而有,所以它雖然單一體,但不是自性有。再者,雖然瓶與柱兩者立為相異,但這只不過是相對於對方來講的,瓶、柱兩者就其自身而言並非異體;否則瓶、柱本身也將成為異體,而無法成為單一體了。因此,瓶柱雖異,但瓶子本身是單一體。而瓶子之上的一、異兩者也只是分別安立而非自體有,如《根本慧論》中所言:

  「異因他而異,無他則無異。」

  以及:

  「若異非他異,無他亦成異。」

  子二、抉擇心無自性

  心為與境交涉的明、知之體。心有很多種類,例如心王、心所等,是根據領受境的主體或特點來分。在這些支分之上,以及在前後剎那眾多支分合集安立所依之上,非唯分別安立而由自體成就的心是絲毫不存在的。然而,心卻不是這樣對我們顯現,它似乎不觀待於任何東西而能自主地領受外境,這種自存自立或在境上可找到它的顯現,即所破顯現理。

  如果這種顯現是如實而有,那麼,以今日之心為例,它就必須與其前後剎那眾支分自體為一或自體為異。

  假如是異體,在排除了上午與下午兩種心識後,應仍可找到「今日之心」。因為分不出來,所以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心不能成立為實有異體。假如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兩種心是實有一體,因為這兩種心為多,所以今日之心也將為多。或者因為說今日之心在上午就有了,所以下午之心應該在上午就出現了。又因為上午沒有下午之心,所以上午應該沒有今日之心。因此,今日之心與自己支分為實有一體也不成立。必須如此來獲得心識無實的定解。

  再者

壬二、抉擇法無我

  這部分分兩小節:(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癸二)抉擇無為法無自性。

  癸一、抉擇有為法無自性

  這小節又分三方面來講:(子一)抉擇色無自性;(子二)抉擇心無自性;(子三)抉擇不相應行無自性。

  上述對補特伽羅無自性義獲得定解的方法,也可以用到其它法上。經35中說:

  「如汝知我想,如是觀諸法。」

  《四百論》中也說:

  「說見一法者,即見一切者,
  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

  子一、抉擇色無自性

  凡夫的心識為無明所染,當色等顯現時,除自相有顯現理之外,別無其它顯現的方式,這種顯現就是所破顯現理,必須破除如其顯現而有。

  雖然一切都是以各自安立所依他法支分為基礎、而在安立所依之上唯名言安立的緣起,但在未得正見的凡夫心中,此處以瓶子為例,瓶子並不顯現為只是在自己安立所依上所安立的安立法,而是顯現為在安立所依與安立法渾然一體之上,有個鮮明生動的瓶子,此即所破的顯現理。

  雖然如此顯現,但因為安立所依與安立法相異的關係,瓶與瓶的安立所依像俱生實執執著的那樣為實有一體是不成立的。而且,在瓶的安立所依之外,也沒有其它瓶的顯現理。因此,瓶只是依靠腹、口、足等聚集體的合格安立所依而對名言量的顯現。由於瓶子只是世俗有,所以,瓶與瓶的安立所依為實有異體也不成立。

  總的來說,一個法的存在,必然是以一或異的形式出現。如果此法系實有,它就一定是實有一體或異體。當這兩種可能性都不存在時,它就不是實有,瓶等非實有就是通過這個方法成立的。

  簡言之,以瓶子為代表的色等一切法,都必須依靠安立所依、無法自存自立,所以不是實有。《四百論》中說:

  「一切非自主,是故我非有。」

  此外,從總體上說,瓶子為單一體,但必須依靠眾多支分而有,所以它雖然單一體,但不是自性有。再者,雖然瓶與柱兩者立為相異,但這只不過是相對於對方來講的,瓶、柱兩者就其自身而言並非異體;否則瓶、柱本身也將成為異體,而無法成為單一體了。因此,瓶柱雖異,但瓶子本身是單一體。而瓶子之上的一、異兩者也只是分別安立而非自體有,如《根本慧論》中所言:

  「異因他而異,無他則無異。」

  以及:

  「若異非他異,無他亦成異。」

  子二、抉擇心無自性

  心為與境交涉的明、知之體。心有很多種類,例如心王、心所等,是根據領受境的主體或特點來分。在這些支分之上,以及在前後剎那眾多支分合集安立所依之上,非唯分別安立而由自體成就的心是絲毫不存在的。然而,心卻不是這樣對我們顯現,它似乎不觀待於任何東西而能自主地領受外境,這種自存自立或在境上可找到它的顯現,即所破顯現理。

  如果這種顯現是如實而有,那麼,以今日之心為例,它就必須與其前後剎那眾支分自體為一或自體為異。

  假如是異體,在排除了上午與下午兩種心識後,應仍可找到「今日之心」。因為分不出來,所以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心不能成立為實有異體。假如今日之心與上、下午兩種心是實有一體,因為這兩種心為多,所以今日之心也將為多。或者因為說今日之心在上午就有了,所以下午之心應該在上午就出現了。又因為上午沒有下午之心,所以上午應該沒有今日之心。因此,今日之心與自己支分為實有一體也不成立。必須如此來獲得心識無實的定解。

  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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