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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第一‪集‬ 我們與上榜的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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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 直轄市政府與甲公司就 A 直轄市所屬 B 超級市場經營乙案,簽訂「B 超級市場投 資經營契約書」,約定由甲經營 B 市場地上 1 層及地上 2 層建物,其中地上 1 層建物應依 B 市場原核定之使用目的作超級市場使用,地上 2 層建物 A 同意甲申請暫作一般服務業使用。嗣 A 依契約約定,核准甲所提 B 市場 2 樓使用用途變更為暫作商業用途之一般服務業使用申請,並於核准函說明二、(二)載明「本案因屬授益行政處分,如日後 B 市場 2 樓必須作市場使用時,貴公司應於本府指定期限內,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違者本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及第 123 條之規定,廢止 B 市場 2 樓暫作商業使用之一般服務業之授益行政處分。另如 B 市場 1 樓未依規定作市場使用,本府亦得廢止本案授益行政處分。」上開核准函之說明是否為行政處分之附款?若為附款,屬何種類之附款?請說明之。(25 分)(109年警察特考)
(一)題示契約為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
執行公法規手段 本應處分契約換

機關依約應處分 尚含公權措施等

涉及公法權義務 偏袒機關居高處

標的查無觀目的 法定職權職務依

(二)行政契約對履約處分之拘束

權義關係依約定 並非法規強令聽

依約互負履義務 尚非片面置文書

機關簽約負義務 處分依約履行出

與行政處分附款之比較

附款本質為裁量 多元形式效果棒

處分另加限制處 行政目的手段足

(三)行政契約的履約處分

權義關係依約定 並非法規強令聽

依約互負履義務 尚非片面置文書

觀念清晰答不難 誤中陷阱空興嘆

二、 甲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申請換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准許甲公司換發並附註:「甲公司若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受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之環保相關裁罰時,該許可證即溯及失效」。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准許煥發許可證所為之附註內容是否合法?
(二) 倘甲公司不服該附註,應如何救濟?(107年國營事業)

裁量處分容附款 羈束處分附款難

依法明文有授權 附款確保法要件

1.主處分內容限制與附款之區別

申請內容未全允 部分否准部分行

縱有限制非附款 申請範圍內決定

2.負擔與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

103年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違反效果附款定 並非法條意援

附款雖載可廢止 仍為負擔應謹慎

3.負擔與條件之區別

條件成就效生解 負擔未履效另廢

條件處分不可分 負擔獨立於處分

4.行政處分添加附款時,仍應遵守一般行政法原則。(

添加附款妥裁量 縱有污染法多方

不分輕重罰就撤 裁量怠惰顯不當

(二)救濟程序:附款可否獨立爭訟?

1. 傳統通說、實務

負擔獨立且可分 單獨撤銷即應准

其他附款不可分 不服隨主一併陳

2. 區別羈束處分裁量處分

羈束處分得單撤 裁量處分不單撤

3. 全部附款皆可提單獨撤銷訴訟

附款裁量後添加 有無瑕疵司法查

可不可分為自限 附款均可獨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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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 直轄市政府與甲公司就 A 直轄市所屬 B 超級市場經營乙案,簽訂「B 超級市場投 資經營契約書」,約定由甲經營 B 市場地上 1 層及地上 2 層建物,其中地上 1 層建物應依 B 市場原核定之使用目的作超級市場使用,地上 2 層建物 A 同意甲申請暫作一般服務業使用。嗣 A 依契約約定,核准甲所提 B 市場 2 樓使用用途變更為暫作商業用途之一般服務業使用申請,並於核准函說明二、(二)載明「本案因屬授益行政處分,如日後 B 市場 2 樓必須作市場使用時,貴公司應於本府指定期限內,確實予以回復作市場使用,違者本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 93 條及第 123 條之規定,廢止 B 市場 2 樓暫作商業使用之一般服務業之授益行政處分。另如 B 市場 1 樓未依規定作市場使用,本府亦得廢止本案授益行政處分。」上開核准函之說明是否為行政處分之附款?若為附款,屬何種類之附款?請說明之。(25 分)(109年警察特考)
(一)題示契約為行政契約或私法契約
執行公法規手段 本應處分契約換

機關依約應處分 尚含公權措施等

涉及公法權義務 偏袒機關居高處

標的查無觀目的 法定職權職務依

(二)行政契約對履約處分之拘束

權義關係依約定 並非法規強令聽

依約互負履義務 尚非片面置文書

機關簽約負義務 處分依約履行出

與行政處分附款之比較

附款本質為裁量 多元形式效果棒

處分另加限制處 行政目的手段足

(三)行政契約的履約處分

權義關係依約定 並非法規強令聽

依約互負履義務 尚非片面置文書

觀念清晰答不難 誤中陷阱空興嘆

二、 甲公司向新北市政府環保局申請換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准許甲公司換發並附註:「甲公司若於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受新北市政府環保局之環保相關裁罰時,該許可證即溯及失效」。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 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准許煥發許可證所為之附註內容是否合法?
(二) 倘甲公司不服該附註,應如何救濟?(107年國營事業)

裁量處分容附款 羈束處分附款難

依法明文有授權 附款確保法要件

1.主處分內容限制與附款之區別

申請內容未全允 部分否准部分行

縱有限制非附款 申請範圍內決定

2.負擔與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

103年2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違反效果附款定 並非法條意援

附款雖載可廢止 仍為負擔應謹慎

3.負擔與條件之區別

條件成就效生解 負擔未履效另廢

條件處分不可分 負擔獨立於處分

4.行政處分添加附款時,仍應遵守一般行政法原則。(

添加附款妥裁量 縱有污染法多方

不分輕重罰就撤 裁量怠惰顯不當

(二)救濟程序:附款可否獨立爭訟?

1. 傳統通說、實務

負擔獨立且可分 單獨撤銷即應准

其他附款不可分 不服隨主一併陳

2. 區別羈束處分裁量處分

羈束處分得單撤 裁量處分不單撤

3. 全部附款皆可提單獨撤銷訴訟

附款裁量後添加 有無瑕疵司法查

可不可分為自限 附款均可獨立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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