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牧養的原則 地點:澎湖『馬公祈禱所』

115年07月24日(五)晚間聚會 教會牧養的原則 徐書亞 弟兄

教會牧養的原則

經文:提摩太前書第五章

奉主耶穌聖名禱告。

各位主所愛的馬公教會弟兄姊妹,大家平安。

今天小弟要以提摩太前書第五章作為範圍,定一個主題,叫作「教會牧養的原則」,來與弟兄姊妹一同分享。

我們知道,提摩太前後書以及提多書,一般被稱為「教牧書信」。提摩太前後書是保羅寫給提摩太的書信,為要提醒、勉勵他,教導他應當如何牧養教會。

在提摩太前書前面四章,保羅已經提到教會中的一些問題,也論述基督徒在信仰、生活和事奉上應有的態度,並說明教會服事者應具備的條件。到了第五章,保羅進一步教導提摩太,應當如何面對教會牧養中的實際問題。

今天的信息可以分成三個段落。我們先讀經,再從經文當中一同學習。

一、勸勉不同年齡層的態度

提摩太前書五章1至2節

「不可嚴責老年人,只要勸他如同父親;勸少年人如同弟兄;勸老年婦女如同母親;勸少年婦女如同姊妹;總要清清潔潔的。」

這段經文談到,面對不同年齡層的信徒時,應當用什麼態度勸勉他們。

提摩太出來服事的時候還很年輕,不像保羅一樣,可以用年長者的身分來勸勉弟兄姊妹。然而,保羅在前一章已經告訴他:「不可叫人小看你年輕,總要在言語、行為、愛心、信心、清潔上,都作信徒的榜樣。」

這讓我們知道,年輕並不表示不能勸勉年長者。年輕的傳道人或服事者,同樣需要牧養老年弟兄、老年姊妹,而不是只能勸勉比自己年幼的人。只是勸勉的時候,必須有正確的態度。

(一)對待弟兄姊妹,要像對待自己的親人

保羅說,勸老年人要如同父親,勸老年婦女要如同母親;勸少年人要如同弟兄,勸少年婦女要如同姊妹。

換句話說,無論對方年紀大小,我們都應當把教會中的弟兄姊妹看作自己的家人。

但是,要對待教會中的信徒如同親人,首先我們也要明白,應當如何正確地對待自己的親人。

馬太福音十五章3至6節記載,主耶穌責備法利賽人和文士,因為他們藉著人的遺傳,廢掉了神的誡命。他們說,一個人只要把原本應當供養父母的財物奉獻給神,就可以不再孝敬父母。

他們好像是在說:「我已經把錢奉獻給神了,所以沒有錢供養父母。難道父母比神還重要嗎?」

然而,主耶穌指出,這種作法並不是真正敬虔,而是藉著奉獻的名義,逃避孝敬父母的責任。

所以,我們不能一面說敬奉神,一面卻忽略自己的父母和家人。我們應當細心照顧、奉養、呵護自己的親人,也應當用同樣的態度來關心教會中的弟兄姊妹。

不能因為自己平常與家人相處時會大小聲、無理取鬧,就說:「聖經要我把弟兄姊妹當作家人,所以我也用同樣的態度對待他們。」這不是經文的意思。

經文所說的,是要我們以愛心、尊重與責任感來對待神家中的人。

(二)犯錯的人,要用溫柔的心挽回

加拉太書六章1節說:

「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

當弟兄姊妹被過犯所勝時,我們不能棄他於不顧,也不能只是定罪、責罵他,而要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

我們都是主耶穌用寶血所買贖的,彼此之間不是陌生人,而是一家人。家人犯錯時,我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繼續沉淪,卻完全不提醒他。

但是,挽回並不等於接納或包庇他的罪,而是要幫助他看見自己錯在哪裡,引導他重新親近神,恢復與神的關係。

同時,挽回人也必須用正確的方法。

馬太福音十八章15節說: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當我們發現弟兄姊妹可能犯錯時,不應當先到處詢問、四處傳講,使整間教會都知道,最後當事人才從別人口中聽見,原來大家都在議論他。

有時候,事情根本還沒有查明,消息就已經傳開;即使事情是真的,當事人也可能感到受傷,心裡會想:「為什麼所有人都知道了,卻沒有人直接告訴我?如果我錯了,為什麼沒有人幫助我改正?」

所以,我們應當先私下與當事人溝通,用溫柔的心指出問題。這樣做的目的,不是要羞辱人,而是要得回弟兄。

(三)被勸勉時,也要謙卑領受

以上是從勸勉者的角度來看;換一個角度,我們也要思考,當自己被勸勉時,應當有什麼態度。

當我們被勸勉時,要安靜領受,不可倚老賣老。

提摩太雖然年輕,仍然需要面對比自己年長的弟兄姊妹。同樣,在教會服事中,我們也可能受到比自己年輕之人的提醒。

倚老賣老不一定是年紀很大的人才會有。即使二十多歲的人,面對十幾歲的人,也可能覺得:「我的經驗比你豐富,我吃過的米比你吃過的鹽還多,你懂什麼?」

這種瞧不起別人的態度,也是一種驕傲。

同樣,在聚會中聽道理時,也不能因為講道人年輕,就覺得他沒有經驗,不值得聽。只要講道人本著聖經,在聖靈的引導下傳講神的話,我們就應當安靜領受。

聚會不是看講道人年紀多大,而是要聆聽神藉著講道人所傳達的信息。

(四)勸勉時要控制情緒

教會在開會、討論事情時,常常會遇到不同意見,尤其是與財務、建築或行政有關的事務。因為這些事情未必有一個直接的經文答案,每個人又有不同背景與立場,所以很容易發生爭執。

有些人甚至會在會堂中情緒激動、破口大罵。即使最後會議平安結束,當時在場的人仍可能長久記得那場爭吵,記得彼此之間的不溫柔與缺乏愛心。

所以,我們不只要說正確的話,也要用正確的態度說話。

有時候,我們無法理解對方為什麼有這樣的想法和作法,就會產生不滿。但是,我們應當學習溝通,控制自己的情緒,用耐心和包容來面對人。

面對外邦人如此,面對主內的弟兄姊妹更應如此,因為這正是敬神愛人的實踐。

小弟自己也曾有這樣的經歷。過去與媽媽、弟弟討論一些難以解決的事情時,常常會從自己的經驗出發,認為他們應當照著我所提出的方案去做。

可是後來,他們常常回應說:「我照你說的做了,但是沒有果效。」

當我漸漸學習親近神之後,我才明白,真正重要的不是把自己的方法強加給別人,而是幫助他們把重擔卸給神,讓神帶領他們的生活。

因此,我開始用聖經的話勉勵他們。雖然當下他們不一定能接受,也不一定願意立刻一起跪下禱告,但是事後有時會聽見他們說:「當時雖然談得不太愉快,但我有把你的話聽進去。我照著聖經的教導去做,後來真的看見神的幫助。」

這使我更加明白,勸勉人不要倚靠自己的經驗或權威,而要以溫柔的心,用聖經的話引導人。

二、照顧教會中的寡婦

提摩太前書五章3至16節

這一段主要談到,教會應當如何照顧寡婦。

當時社會主要的經濟能力多掌握在男性手中,因此,一個婦女若失去丈夫,往往會陷入生活困難。今天的處境雖然有所不同,但這段經文的原則仍然可以延伸到所有需要幫助的人,包括無依靠的長者、孤兒、經濟困難者、身心障礙者,以及缺乏家庭支持的人。

(一)要尊敬並救濟真正無依靠的人

約翰一書四章20節說:

「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

我們若說自己愛神,就應當先愛眼前看得見的弟兄姊妹。不能一面說愛神,一面卻對有需要的人視而不見。

馬太福音二十五章記載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主說:

「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作客旅,你們留我住;我赤身露體,你們給我穿;我病了,你們看顧我;我在監裡,你們來看我。」

義人問:「我們什麼時候做了這些事?」

主回答說:

「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

因此,幫助有需要的人,就是愛主的表現。教會的牧養,不能只停留在講道或禱告,也要看見人的實際需要。

(二)家人應先盡自己的責任

保羅也清楚說明,如果寡婦有兒女或孫輩,家人就應當先在自己的家中學習行孝,報答親恩。

人若不看顧親屬,尤其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

這提醒我們,照顧父母與親屬,不能全部推給教會。教會當然要幫助真正無依無靠的人,但家人若有能力,就應當先承擔自己的責任,不可把本來應盡的義務完全交給教會。

(三)真寡婦的屬靈榜樣

保羅提到,真正無依無靠的寡婦有幾個特徵。

第一,她仰賴神,晝夜不住地祈求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