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291,問題是:「為領聖體應作甚麼?」
為領聖體先要作什麼呢?首先「要與天主教會圓滿地共融」。一般來說,基督教以至東正教的兄弟姊妹,不能領我們的聖體聖血。當然有些例外,比如他們在病危時,無法領受自己原屬教派的聖餐,且要相信聖體是真真正正耶穌基督的親臨。
回到我們自身,教友也首先要與天主的關係良好才可以領聖體,也就是昨天所說:沒有大罪。「覺察自己身負大罪的信友,先要接受和好聖事,才可領聖體。」
若你自己不知道,所謂「不知者不罪」,領了聖體便由他去。但當你後來反省,確實犯了大罪,便該要告解那個大罪,不會因冒領了聖體而罪上加罪。但若知道有大罪而領聖體,是不允許的。
除了罪的問題外,我們也要「收歛心神」。為什麼?因為我們要迎接主,如同迎接一位大人物來我家,我也要打掃家居,穿著整齊一點。我們心裡也要祈禱,守候主的來臨。
此外,我們還要「遵守教會所規定的聖體齋」,這個大家都清楚。但有時會弄錯,以為是彌撒前一小時不吃東西,實際上是領聖體前一小時。所以,當參與彌撒時,彌撒前十五分鐘不進食是可以的。病人則有彈性,十五分鐘的聖體齋也妥當。這規定不是指進食後到聖祭之間時間太短會影響聖體,而是表達出我們對聖體當中臨在的主耶穌基督懷有一份尊重。
這份表達也應呈現在我們「外在的態度(姿勢、服裝)」。夏天時大家要注意,不要穿得太隨便,要保持合宜。姿勢方面,有人會問:跪領聖體或是口領聖體哪樣比較好?在香港教區,口領、手領、跪領、站著領受,均相同且被容許。這些都是表達尊重的合適姿態,無須比較,按自己覺得舒服且心神「表達出對基督的尊重」的方式即可。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是保祿對哥林多教友的警告:「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格林多前書》第11章27節。
願我們都不是這樣的罪人。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91條:為領聖體應作甚麼?//為領聖體先要與天主教會圓滿地共融,且須處於天主寵愛的狀態中,自知沒有大罪。覺察自己身負大罪的信友,先要接受和好聖事,才可領聖體。還須收歛心神和祈禱,遵守教會所規定的聖體齋;外在的態度(姿勢、服裝),也應表達出對基督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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