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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拟出新规,市民、企业有啥红利?

未来,广州不仅要“向上长”,还要“向下挖”。近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优化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若干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份文件一口气提出五大方面、十八条措施,涵盖规划引领、供应方式、出让金计收方式、建设管理审批、产权管理等内容,核心目标就是让地下空间用得更合理、更高效。

地下空间不再“各自为政”,而要互联互通

广州将把地上、地下统筹规划,市民逛街出行更便利。《意见稿》提出,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时,要加强地上地下空间规划统筹,统筹交通、市政、商业公服、防灾等专项设施空间布局,竖向分层,立体规划,近远期衔接,促进地上地下空间一体规划建设。鼓励合理布局商业、仓储、物流设施、停车场等项目,禁止布局居住、学校、托幼、养老等项目。

《意见稿》还鼓励地下空间互联互通;鼓励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与绿地、公交场站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采用“竖井式”“沉井式”等新技术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同时支持轨道站点服务升级,反哺轨道交通运营。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广州将有越来越多的商场和地铁站直接打通,公共停车场也能建在道路、广场、公园的地下,“竖井式”“沉井式”等新技术将让停车更加方便高效。

供应方式更多元,土地出让金计收方式更优化

在地下空间供应方式上,《意见稿》指出,对于公益性地下空间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允许配建部分按实际用途协议出让;对于首次出让的地下空间非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可支持采取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对于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地下空间,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可依法完善供地手续;对于新建项目的地下道路、地下轨道交通、非营利性地下综合管廊等线性工程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应,供地手续可后置到竣工验收前完成。

在土地出让金计收方面,《意见稿》明确,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地下空间功能可不计收土地综合开发费;以划拨方式供应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地下空间中允许配建的、奖励的自持经营性建筑面积暂缓计收土地出让金。

《意见稿》还提出实施地价支持政策。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的,首次供应的地下空间可根据当地基准地价和不动产交易实际,评估后确定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并充分考虑成本差异,实行地价向下递减的优惠政策。

对于已供应地下空间使用功能调整为经营性用途的部分,《意见稿》鼓励引入适宜地下条件的产业,暂缓计收土地出让金;功能为酒店、体育、文化等且经核算需要缴交土地出让金的,给予5年的过渡期政策。

建设管理更规范,产权管理更完善

在地下空间建设管理方面,《意见稿》明确了地下连通通道出地面设施管理。涉及使用他人取得的地表建设用地修建地下空间出地面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其就出地面设施的位置、竖向、接口等内容达成协议,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出地面设施的必要性、出地面设施建成后的使用方式、维修养护义务、安全保障和减排降噪等义务。

在地下空间产权管理方面,《意见稿》提出搭建三维立体的地下空间不动产权登记体系,鼓励探索实行三维地籍管理。同时探索地下空间单独确权,在保证功能独立、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地表、地下立体开发建设的项目可以分层办理地下空间。

这份《意见稿》看似专业,但核心就是把广州的地下空间用得更好。对于市民来说,停车难、换乘远的情况,未来有望逐步改善;对于企业而言,政策红利和灵活的供地方式,也意味着地下开发可能迎来新的商机。

文|记者 董鹏程

图|豆包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