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人难产时被放弃,总觉得不舒服,尤其是公婆。谁有权利剥夺一个人得生命和生存权,这事宪法赋予一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不管是公婆还是丈夫即使儿是父母也没有权利,我对未出生的婴儿是否已经成为自然人存疑。生产时的风险难以彻底避免,但是可以终止。这不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一个女人不知情或者不自愿的放弃生命和生存权来继续生育另一个生命。即使这个女人是知情并且完全自愿放弃自己生命也不可以,因为这不是自杀,而女人自愿放弃生存权从而使得另一个生命获得生存的机会,完成此事需要医生或者其他人的辅助。在我国安乐死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