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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歷史輕鬆聊(試播)

中華民國憲法大事紀要
詳細時程表

  •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
  •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在南京宣告成立。
  • 1912年3月8日:位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 1912年3月11日:孫中山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施行。
  • 1913年:《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天壇憲草)由中華民國第一屆國會提出。
  • 1914年5月1日:袁世凱解散國會,並公布《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
  • 1919年:段祺瑞執政期間,中華民國第二屆國會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八年草案)。
  • 1923年:曹錕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期間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
  • 1925年:段祺瑞再次執政時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統一南北後,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訓政綱領》。
  • 1931年5月5日:國民會議通過《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並於6月1日施行。
  • 1936年5月5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五五憲草)。
  • 1937年5月18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原定於同年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但因七七事變爆發而延宕。
  • 1938年:國民參政會成立。
  • 1939年9月:國民參政會組成憲政期成會。
  • 1940年3月:憲政期成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修正草案」定稿(期成憲草)。
  • 1943年:中國國民黨召開五屆十一中全會,決議戰後一年內召開國民大會並制定憲法。國防最高委員會設置憲政實施協進會。
  •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
  • 1945年10月10日:中國國民黨與中國共產黨在重慶簽訂「雙十協定」,確定和平民主建國,並盡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商討制憲。
  • 1946年1月10日-31日:國民黨、共產黨、民主同盟、青年黨及無黨派人士共38位代表在重慶召開政治協商會議,通過政府改組案、和平建國綱領案、軍事問題案、國民大會案,並協定五五憲草的修改原則12項,決定組織憲草審議委員會。
  • 1946年4月:憲草審議委員會由張君勱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政協憲草),該版本成為制憲國民大會審議藍本。
  • 1946年10月:國共軍事衝突擴大,國民黨政府與中國共產黨在國民大會代表名額問題上產生分歧。
  • 1946年11月15日:制憲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中國共產黨籍代表全員缺席,但仍超過法定人數。
  • 1946年11月28日: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主席團主席為胡適。
  • 1946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經國民大會三讀通過,由大會主席吳稚暉遞交蔣中正。
  • 1947年1月1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憲法》。
  • 1947年4月:國民政府改組,容納各黨派參與,準備行憲。
  • 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中華民國結束訓政時期,進入憲政時代。
  • 1947年11月-1948年1月:全國依照憲法選出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
  • 1948年3月29日: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在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
  • 1948年4月18日:國民大會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為臨時憲法修正案。
  • 1948年4月20日-29日:國民大會選舉蔣中正為總統,李宗仁為副總統。
  • 1948年5月10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 1948年5月20日:蔣中正與李宗仁就任行憲首任總統、副總統,中華民國政府正式組建。
  • 1949年2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布指示,正式在解放區內廢除《中華民國憲法》等中華民國法統。
  • 1949年12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中華民國憲法在台澎金馬繼續施行。
  • 1954年1月:司法院大法官作成憲法解釋,中央民意代表在下屆選舉障礙未掃除前繼續行使職權,無須改選。
  • 1954年2月16日: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在臺北舉行第二次會議,決議《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繼續有效,且不再設定失效日期。此後該條款歷經四次修訂。
  • 1990年3月:野百合學運爆發,提出「廢除臨時條款」等訴求。
  • 1990年5月22日:李登輝總統表示計畫一年內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1990年6月28日:李登輝總統召開「國是會議」,達成以《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憲的共識。
  • 1991年4月:第一屆國民大會召開第二次臨時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並決議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1991年4月30日:李登輝總統發布總統令,終止動員戡亂時期。
  • 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止,《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施行。
  • 1991年後:李登輝時代共增修憲法六次,陳水扁時代增修憲法一次。
  • 2005年6月10日:公布現行第七次增修條文。

主要人物列表

  • 孫中山:中華民國的創建者,曾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提出「主權在民」和「五權憲法」的理念,其遺教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基礎。
  • 袁世凱:曾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在制憲問題上與國會產生分歧,並於1914年公布《中華民國約法》(袁記約法),擴大總統權限。
  • 段祺瑞:北洋軍閥之一,曾執政期間提出過《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八年草案)和《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十四年草案)。
  • 曹錕:北洋軍閥之一,於1923年任中華民國大總統期間公布《中華民國憲法》(曹錕憲法)。
  • 蔣中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席、總統。在1946年制憲國民大會上提出《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並於1948年當選行憲後首任總統。他簽署頒布了《中華民國憲法》,並在國共內戰期間推動《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 張君勱:中國民主社會黨主席,在1946年政治協商會議後,受周恩來和王世杰推薦主持起草《中華民國憲法草案》(政協憲草),其設計的憲法內核是內閣制的三權憲法架構。
  • 胡適:制憲國民大會主席團主席,對《中華民國憲法》評價甚高,認為是「世界上最合乎民主之憲法」。
  • 吳稚暉:制憲國民大會主席,在1946年12月25日將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遞交給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
  • 周恩來:中國共產黨代表,在政治協商會議上提出多項憲草修改建議,並與張君勱私下協商憲草問題。他對最終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持批評態度,認為其是「獨裁憲法」。
  • 王世杰:國民政府代表,推薦張君勱主持起草政協憲草。他也是一位近代政治家暨法學家,曾對憲法中人權保障的類型進行分析。
  • 李宗仁:於1948年當選行憲後首任副總統。
  • 嚴家淦:曾擔任中華民國總統(1975-1978),是《中華民國憲法》下唯一得以實施內閣制度的總統。
  • 李登輝:中華民國總統,於1990年代推動修憲,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公布施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在他任內共增修憲法六次。
  • 陳水扁:中華民國總統,在他任內增修憲法一次。
  • 馬英九:中華民國前總統,認為兩岸關係由中華民國憲法與法律規定,為「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一國兩區關係。
  • 蔡英文:中華民國總統,曾表示將以「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作為推動兩岸關係的基礎。
  • 王毅: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部長,曾表示希望蔡英文遵守「他們自己的憲法」承認一個中國。
  • 張志軍:中共中央台辦主任,曾對王毅的「憲法說」進行解釋,稱對台方針沒有改變。
  • 江啟臣:中國國民黨黨主席,提出「江八點」兩岸論述,強調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根基的九二共識。
  • 胡佛:學者,著有《中華民國憲法與立國精神》。
  • 楊敏華:學者,著有《中華民國憲法釋論》。
  • 謝政道:學者,著有《中華民國修憲史》。
  • 荊知仁:學者,著有《中國立憲史》,並曾對憲法基本國策入憲的適當性提出質疑。
  • 王雲五:學者,曾對憲政期成會和憲政實施協進會對五五憲草的修改意見進行分析。
  • 董保城:學者,與法治斌合著《憲法新論》,對中華民國憲法在動員戡亂時期的「名目性憲法」與現行「規範性憲法」的性質進行探討。
  • 法治斌:學者,與董保城合著《憲法新論》。
  • 李炳南:學者,著有《政治協商會議與國共談判》。
  • 蔣勻田:張君勱助手,曾著書回憶《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過程,並指出最終憲法與政協憲草的差異。
  • 聶鑫:學者,著有《中華民國(南京)憲法研究》,對國民大會的職權和基本國策的性質進行分析。
  • 呂炳寬:學者,與項程華、楊智傑合著《中華民國憲法精義》,對《中華民國憲法》的分類和基本國策的爭議進行探討。
  • 項程華:學者,與呂炳寬、楊智傑合著《中華民國憲法精義》。
  • 楊智傑:學者,與呂炳寬、項程華合著《中華民國憲法精義》。
  • 張千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