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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死刑的罪與罰天秤下,一名30年法警槍手陳志明的告白

客語讀報:Tiffany

報導者團隊:文字/王崴漢;攝影/陳曉威;共同採訪、核稿/楊惠君;責任編輯/吳冠伶

「我有時在想,我上輩子是不是很悲慘的被害人,否則為何這輩子會做了這麼多這樣的工作(擔任死刑槍手)來『回應』上輩子的命運。」

59歲的陳志明,5年前從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的法警工作退休,在他30年又9個月的職涯中,最特殊的經歷就是參與了100多次死刑執法、親自擔任槍手工作有30幾起。無論他本人或者比他資深的「學長」,幾乎都不到55歲就退休,有人因此長年茹素、有人心裡留下揮之不去的陰影。退休後的陳志明積極投入合唱團,從音樂中找到平靜,他說:「我沒有想到,自己人生會是要為國家去做這件事情(槍決死囚)。一個殺人犯經一層一層調查審判後被處死刑,是非對錯,真的很難說得清楚。」

每次接到「死刑」任務,就像大石頭壓上胸口

死刑釋憲在台灣社會爭議多時,但除了人權價值與憲法精神外,還有另一個兩難的關鍵──誰要去為國家執行死刑、扣下板機,成為奪去他人生命的人?

在台灣,死刑執法任務交付給台灣高等檢察署(高檢署)和其檢察分署的「司法警察」──法警。一般的法警,主要工作在保護法院或檢察機關的安全,並負責看守被告和犯罪嫌疑人;但在有刑場的檢察署,還被附加了「執行死刑」的特別任務。目前台灣主要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負責新竹以北)、高雄檢察分署(負責南部地區),沒有刑場的縣巿,多由軍方憲兵協助執行

陳志明過去服務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是執行死刑最主要的刑場,他也是法警室執行死刑最多的「槍手」之一。陳志明形容,每回接到這任務時,「就像顆看不見的大石頭,重重壓在胸口上。」在他退休後,年輕法警無人接下這項工作,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目前只能由法警長跟副法警長承擔、自己去做

「啪!」手槍加裝滅音管後,沒了貫滿耳邊的轟鳴聲,陳志明形容這就像泥巴落在地板上的聲音,但通常不會只有一聲

20分鐘後,法醫會從罪犯的瞳孔有無放大判斷「生死」,如果沒有「順利死亡」,就得再開下一槍。連續幾發槍響結束後,刑場的所有人紛紛擠進一旁角落的盥洗室,一邊洗手、一邊帶有「儀式感」地喊著「洗手不幹!洗手不幹!」每回陳志明心裡都想著:「下次不是還要來嗎?為什麼喊這個?」但他還是跟著大家一起開口

陳志明在54歲那年退休,他稱為「學長」的前輩也是不到50歲就提前退休。除了法警屬於危害生命健康或是安全的「危勞職務」,更是因為擔任槍手的工作,心中累積的矛盾很難向人傾訴,當壓力到頂點時,只能選擇離開

「我們既然接了這份工作,都會認為『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但我們也不知道這樣(執行死刑)是不是完全正確?」陳志明表示

回想起少年時期愛畫畫、夢想當藝術家,22歲那天因為父母希望他去「吃公家飯」、當公務人員比較有保障去考法警,陳志明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人生竟然會跟「槍手」工作扯上關係

當兵時打靶「百發百中」,命中註定「入地獄」

陳志明從小就是個很聽話的孩子,在父母期待下,他看到報紙上刊登法警招考資訊,就去報考,分發到高檢署上班

「我也不知道考上後,我們單位竟然是在做這個事情(執行槍決)⋯⋯,」陳志明回顧自己經歷的一切都像「命中註定」。像是,他當兵時抽到憲兵單位,比一般部隊更強化射擊訓練,他曾有一個月天天揹著槍去靶場練習射擊,「我基本上都是滿靶,」事後想起,彷彿都在為未來的工作練習

不知道是因為射擊能力突出的「天賦」被看見,還是自己在第一次戒護死刑犯的那個夜晚沒有表現出害怕,高檢署當時有30多名法警,長官會從中挑選3人長期負責執行槍決,23歲的菜鳥陳志明就被選中了

第一次就有震撼教育。「第一次在現場戒護,槍手執行之後發現現場兩、三人用腳踩上他(死刑犯)的背。大家在那邊踩,我就想說『是不是需要踩』,我也跟著在那邊踩。後來問學長才知道,這麼踩是為了讓他不會憋著最後一口氣,延遲死亡時間。」看起來很殘忍,不過他們的目的是希望讓死者不要多受折磨

沒過多久,長官找上陳志明,要他考慮接下執行槍決的任務。陳志明內心很猶豫,他知道有些資深長官可以只當戒護、不用當槍手,但到職一年後就在現場的他沒辦法輕易拒絕,「我就告訴自己『我現在23歲,能夠逃避多久』,(長官)如果都已經問了我,我說『你讓我再考慮一下』,他會不會半年以後又再問?」

當兵時曾遭到嚴重霸凌、幾乎痛不欲生,求學過程也被老師惡意嘲笑留下陰影,就算長官說「你不用勉強,你想看看」,成長時心理創傷讓他不敢忤逆長官,都影響了他的決定。陳志明提到,當初也有同事對為什麼由法警來執行槍決有疑慮,後來才在《刑法》第21條中找到答案

這條法律規定,如果是依照上級機關或公務員的命令執行職務,就算行為符合法律上定義為犯罪的條件(槍擊死刑犯也是一種形式的殺人),也不會被追究責任

面臨行刑前,死刑犯很少將「認錯」說出口

過去槍決任務多在凌晨3點執行,半個小時前巴士就在司法院的廣場等待。大半夜的時間執行死刑,遮蔽掉所有見不得光的黑暗

陳志明到職時,台灣剛解嚴,每年執行死刑的數量遠遠超過今日,最頻繁的時候,一週要去3次刑場。犯下死罪的不只是殺了人的,也包括結夥搶劫的,在被送往刑場前,這些死刑犯不會知道自己哪天會被槍決

他擔任的最後一次任務,就是台北捷運隨機殺人案的鄭捷。犯下綁架撕票案轟動一時的反共義士卓長仁等人被槍決的那一天,他也參與

「最後,檢察官會問他們(死囚)有沒有什麼話要講,(死囚)通常都會說『我有非常上訴』,但檢察官會說『你的非常上訴被駁回了』;有的其實還在為自己辯駁,最後會認錯的人很少,大概100個看會不會有2、3個,也有人就回『沒有話要講』。」

陳志明說,死刑犯在生命最後一刻,很少有人明顯表露悔改,「印象最深刻的是卓長仁,最後還與同伴乾一杯,說20年後大家還是一條好漢?」

刑場禁忌:不叫喚現場同仁的名字

基本上槍手除了開槍的當下,與死囚相隔不到2公尺,就是陳志明心中劃下與死囚最靠近的界線。其他時間陳志明大多不去想、也不去了解死囚,甚至有時候連名字也都刻意不去記

「盡量不要去想,否則你會烙印太多東西在自己身上,」陳志明解釋

每當晚上「有任務」,長官會在上午就告知,但也不會透露是誰?有多少人?他從接到任務的那刻起,雖然自己不怕槍聲、不怕生死場面,但整個人從肩膀開始變得緊繃,心裡有個「我晚上要去殺一個人」的念頭愈滾愈大,「了解愈多,原本放在肩上的小石頭,會慢慢一直變大,直到把事情完成,才會覺得這個擔子放下來了。」

做噩夢、求神拜拜,行刑槍手多有心理創傷

20年前,台灣一份學術論文研究法警執行槍決的心境還有後續對身心靈的影響,從一位匿名法警的交談內容中呈現執行死刑的心境變化,歷經包括毅力、恐懼、焦慮、無助等感受,就算執行後得到心靈上的解脫,卻已經在生命烙下獨特而且深刻的痕跡,難以回到從前

「死亡是猝不及防的,只要心房一卸下來,那些死亡帶來的心理影響、很多內在的陰影,常常會在沒有意識的瞬間跑出來。這不是你今天有防禦,就有辦法跨過去的,」這篇論文的指導教授、南華大學生死學系助理教授蔡昌雄分析

陳志明也提到,有回值班,正在辦公室睡著的同事突然大吼大叫、喊著「你不要來!」他趕緊把同事喚醒,拉到一旁聊了才知道對方夢到有鬼在追他,「同事的太太很生氣,氣他隱瞞了(執行槍決)這麼多年,大概花了半年時間去各大廟宇幫他弄(收驚),後來慢慢才好一點。」

蔡昌雄提到,面對死亡經驗,人們通常會啟動一些「防衛機制」減緩焦慮,包括不讓親友得知、建立禁忌或進行跟信仰有關的儀式行為,正好與陳志明的真實經歷相呼應

「沒辦法一槍(結束)是很常見的事,有的人甚至還打過6槍,」陳志明曾目睹最慘烈的狀況,有一個資深前輩執行槍決時,因為屬於器官捐贈的個案,不能打心臟而改打大腦,而且腦死需由法醫判定,「打完之後就要趕快纏紗布然後搬上擔架,法醫判定覺得不行、就趕快再把紗布弄開來再打,結果一直到第6槍才送走。結果時間拉得太久,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