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当您和他人共同购买房产时,房产证上的一个法律术语,就可能决定了这笔百万资产的最终归属。这个决定远比想象中复杂,它深刻影响着您的财产权、控制权以及最重要的——继承权。错误的选择可能会让您的遗嘱形同虚设,让本该属于家人的财产旁落他人。 本期播客将深入剖析美国房地产共同所有权的两种主要形式: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和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我们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您解释这两种形式在法律上的根本区别,以及它们如何影响您的资产传承和家庭财务安全。 **具体案例**:王先生和李女士是再婚夫妻,王先生在婚前拥有一套价值200万美元的独立屋。为了表示对妻子的爱,他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李女士的名字,并选择了“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他的遗嘱中明确写道,自己在这套房子中的份额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继承。然而,当王先生意外去世后,他的儿子却发现自己无法继承任何房产份额,因为“生存者权”让李女士自动成为了房产的唯一主人,王先生的遗嘱在这一条款上完全失效。 **本期干货**: 1. 夫妻联名买房,用哪种持有方式最省心,又能实现税务最优? 2. 我想和朋友或生意伙伴一起投资房产,如何做才能确保我的投资份额能顺利传给我的孩子? 3. 什么是“生存者权”(Right of Survivorship),它为什么能绕开我的遗嘱,让我的继承安排失效? 4. 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里的“不均等份额”具体在操作中是如何体现的? 5. 如果房产的一个共有人欠了巨额债务,会影响到我的那一部分产权吗? 6. 在加州或德州等社区财产州,已婚夫妇买房是不是有比普通联名更好的选择? 7. 我能单方面更改或解除“联合共有”(Joint Tenancy)关系吗?这会带来什么意想不到的法律后果? 8. 如果不通过遗嘱,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的产权将如何被继承? 如果您对更全面的家庭财富管理和传承感兴趣,希望了解如何在美国进行高效的“财务规划”,可以访问“美国高净财务指南”:https://us-wealth-guid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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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quencyUpdated Daily
- Published29 July 2025 at 12:20 am UTC
- Length4 min
- RatingCl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