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解《道德经》

【治国用兵篇】第十六讲:《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道德经》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

善战者,不怒;

善胜敌者,不与;

善用人者,为之下。

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