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1. 11月26日

    114年11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朱立豪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離職時的電磁紀錄 離職資料要怎麼處理才不會踩雷?一不小心,備份就變刑事!電磁紀錄、營業秘密、Email備份…上班族最容易誤觸的法律陷阱今天非常值得大家停下手邊的事情認真聽! 你認為離職前做的這些動作「很正常」嗎? 把自己做的資料放到 USB? 把重要信件寄到自己的 Gmail? 拍一下電腦畫面存證? 留一些案例、客戶名單以後方便參考?如果你心裡想:「這很平常吧?」那今天你一定要好好聽,因為這些「我們以為很習慣的行為」,很可能在法律上通通算—未經授權重製電磁紀錄,甚至涉及著作權、營業秘密法、刑法359,最嚴重會被搜索、偵訊、判刑。今天我們非常榮幸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朱立豪檢察官,要帶我們了解身邊很多人「不知道卻天天在犯」的離職風險。 案例:R君在甲公司任職十年,從助理開始一路擔任企劃、研發等工作,被乙公司加薪挖角,離職前依工作習慣將公司公務電腦硬碟內工作上所保 管之資料存出備份,並將重要的公務電子郵件轉寄到私人信箱,不料離職半年後被警調持搜索票搜索並約詢,到底原因為何?員工在就職時,往往會簽署保密協定與智慧財產權約定,大致會約定在職期間及離職後,不得洩漏公司之機密資訊,以及任職期間所完成之智慧財產權,均屬僱主所有。而離職時,會填離職單,其中也可能有交還檔案及電磁紀錄甚至是刪除已取得僱主電磁紀錄之選項,一般都會勾選已交還,但電磁紀錄可以重製,不少勞工或僱主會忽略事前已經重製之檔案,有無確實執行交還或刪除。公司說我違反營業秘密法,我該怎麼辦?公司一旦懷疑你保留資料,就會: (1)查電腦紀錄(2)認定你未授權重製(3)可能申請搜索票 【解決方法】 立即整理證據:沒有傳送、沒有外流 配合調查,不要說模糊語句 調查時避免說「我只是習慣備份」(這句是最常讓法官認定你“有動機”的關鍵)。要完全避免風險,我離職流程要做哪些?【最高強度自保清單】 1. 清空所有備份裝置(USB / 雲端 / 外接硬碟) 2. 刪掉手機裡所有公司資料 3. 登出所有公司帳號(Gmail、Teams、ERP 系統…) 4. 填寫離職單時,如實確認 5. 讓公司檢查你的電腦(保留證據) 6. 不下載、不複製、不轉寄、不拍照 7. 不碰客戶資料 8. 不保留舊專案 9. 若需作品 → 必須書面授權做到這九點,出事的機率幾乎是「零」。溫馨提醒:離職是人生常態,但法律責任不是說一句「我不知道」就能免責。 今天要記下最重要一句話:「你做的,不代表你擁有;你會用的,不代表你可以帶走。」 做好分寸,把資料留在原公司,未來職涯更安心、轉職更順利,也不會因為一個檔案毀掉十年努力。再次感謝 朱立豪檢察官帶來這麼重要又實用的解析,也祝福所有朋友都能順利離開每一段工作、平安開始下一段旅程。

    30 分鐘
  2. 11月25日

    114年11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邱稚宸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他說話開黃腔!」淺談言語性騷擾所構成之性騷擾責任「他說話開黃腔!」言語性騷擾,你以為沒碰到就沒事?錯!一句話害你吃上官司?!「他開黃腔!」言語性騷擾的法律地雷一句不當玩笑=行政罰鍰+民事賠償!你以為沒碰到就沒事?錯!今天,我要帶大家看清一件很多人誤會、卻非常嚴重的事情。你是不是也看過有人在聊天時突然冒出一句:「哎唷妳這樣穿很犯規喔!」或者是「你身材這麼好,不多講兩句怎麼行?」有些人甚至自以為幽默,說:「開玩笑啦!不要那麼敏感嘛∼」但!你知道嗎?這種「一句話」,不只不幽默,還可能讓你直接觸犯法律,面臨罰鍰、民事賠償,甚至在職場留下紀錄!今天我們邀請到臺北地檢署邱稚宸檢察官,由他來為大家剖析: 哪些言語是法律認定的性騷擾?沒碰到人,為什麼也會觸法?民眾最容易踩到的「開黃腔地雷」有哪些?「一句玩笑」真的可能讓你賠到痛? 聽完今天這集,你會發現:嘴巴失控,比手腳失控更可怕! 有時在實務上會遇到,在對話過程中,遭到他人以性暗示的言語開黃腔的狀況,那這樣的開黃腔的人會不會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乘機性騷擾罪的刑事責任? 以下來簡單跟大家介紹性騷擾責任部分 性騷擾定義為任何不被歡迎的、性或性別相關的行為,這些行為可能使人感到不舒服、受到冒犯或侮辱,甚至可能干擾到個人的正常生活及損害其人格尊嚴。這不僅包括物理上的接觸,也涵蓋了言語上的騷擾,如不恰當的黃色笑話或評論。關於性騷擾本身的定義為: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二、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工作、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至於性騷擾加害人需負的責任,可分為三種:行政責任(罰鍰):性騷擾的情情境大致可以區分為職場、學校、部隊或其他情況,被害人分別可以向所屬職場、學校、部隊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提起申訴,並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7條之規定,由縣市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刑事責任: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所規定,性騷擾加害人將涉及刑罰部分,係僅限於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且若是利用性騷擾防制法第二條第二項之權勢或機會而犯之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且需注意的是,性騷擾的刑事責任乃告訴乃論,是被害人需在案發開始6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性騷擾之告訴。 民事責任: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之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依前二項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屬權勢性騷擾者,法院並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一倍至三倍之懲罰性賠償金。有時候,就是差那一秒的克制,能讓你避免掉一個官司。 如果我被言語性騷擾,我可以怎麼做?那如果聽眾朋友遇到言語性騷擾,該怎麼辦? 邱檢察官:明確拒絕、保存證據(聊天、錄音、截圖)職場/學校/部隊提出申訴、向主管機關申訴、視情況求償,如是肢體騷擾 → 六個月內提刑事告訴提醒大家,你不是孤單的,法律是站在你這邊的。幽默可以讓人放鬆,但不尊重的話,卻會讓人受傷,也會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讓我們一起讓生活更安全、更友善。感謝臺北地檢署邱稚宸檢察官今天的分享,也謝謝所有聽眾朋友的陪伴。

    30 分鐘
  3. 11月19日

    114年11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最高檢察署 邢泰釗檢察總長 節目內容: 《2026神探Impossible Mission公益桌曆》──邢泰釗總長帶你破解「司法×推理×藝術」的奇幻任務今天要帶大家一起進入一場「不可能的任務」──一場結合法律與推理的超神企劃!沒錯!最高檢察署今年推出全新《2026神探Impossible Mission公益桌曆》,不只美到爆、還超有故事感!而且這次不只是賣桌曆,還是司法界第一次跨界進入「臺灣國際兒少書展」,邢泰釗檢察總長親自帶隊出擊,讓大家發現:原來法律可以這麼有創意、這麼貼近生活、這∼麼∼好∼玩∼!今天的空中大人物,我們邀請到──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 邢泰釗總長! 總長您好,歡迎您!總長,為什麼要以「神探Impossible Mission」為主題?我們想讓大家看見檢察官的「探案精神」——憑著敏銳觀察與邏輯推理,追尋真相。「Impossible Mission」象徵司法人員辦案時的勇氣與智慧,也是一種對真實與正義的堅持。這次桌曆和過去幾年的公益桌曆有什麼不一樣?去年是童話,今年是推理!我們從「講故事」跨到「解謎」,12個月份都是「一宗案件」,讀故事就像陪著檢察官辦案。這是法治教育的創新形式,也是司法美學的延伸! 聽說每個月都有不同推理故事?可以先爆雷一點點嗎? 可以小小透露!像一月是〈消失的證據〉、五月是〈時間的證人〉、九月是〈檢察官的筆記〉、十二月是〈真相倒影〉,每個故事都呼應「法律概念」──例如證據保全、供述可信度、偵查倫理等。這麼酷的桌曆,除了看故事還能學到法律知識嗎?當然!每月都有小小「法律推理挑戰」,民眾可以試著猜真相,然後翻頁看檢察官怎麼破案。讓你在生活裡也能體驗「思辨」與「判斷」。這次桌曆收入真的全數捐公益?是的!每本公益價200元,所有預購收入全數歸入國庫,讓大家一起用實際行動支持「司法教育推廣」。哇∼今天聽完真的覺得,司法原來這麼有溫度、這麼有創意!《2026神探Impossible Mission公益桌曆》 不只是一本桌曆,更是一場跨界的法律探險。每翻一頁,都是一段推理與思辨;每個月,都有新的正義線索等你解鎖! 公益價200元、限量預購中! 趕快上國家書店、誠品、博客來、Pinkoi或五南文化購買, 跟YOYO一起支持司法教育、收藏這本「神探桌曆」吧∼

    30 分鐘
  4. 11月18日

    114年11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詹常輝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是誰!很重要!(冒用身分證之十大問題)一張身分證,可能決定你的人生方向──破解冒用身分的十大法律陷阱!你知道嗎?我們每天最常接觸、最不以為意的那一張「身分證」,其實是法律上敏感度最高的文件之一。一旦被外借、拍照、影印、誤用、代用,甚至只是好心幫朋友「填一下資料」,都有可能害你「從路人變共犯」,從生活小事一路捲入偽造文書、詐欺、洗錢防制等案件。今天我們很榮幸邀請到 臺灣高等檢察署詹常輝檢察官,帶我們一起破解冒用身分證的十大陷阱,也教大家怎麼「保護自己不變人頭」、「避免法律莫名纏身」!今天的內容非常實用,請大家一定要聽到最後!身分證為我國最核心的身分識別工具,除涉及個人隱私與財產安全,更攸關刑事責任與法律風險。然而,許多民眾因不了解法律規範,常以為「借一下身分證沒關係」、「影本不算」、「代辦手續很方便」,進而誤觸刑法、偽造文書罪與個資法等規範,甚至成為詐欺集團的人頭、共犯,使自己捲入刑事調查或金流案件。依據實務經驗,本文整理冒用、外借、誤用身分證的十大常見陷阱,並提供法律風險提醒及自我保護之建議。身分證影本不是只是影本嗎?拿去用也算犯罪?重點結論:影本也具代表性,未經授權拿去申請金融或其他權利義務,再現使用即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事或民事責任)。法條與實務說明:個資法對於蒐集、利用個人資料有嚴格限制,未在必要範圍內使用他人身分證影本,可能觸及刑責或民事賠償。 影本被拿去開戶、辦理貸款等,會被視為用以建立人頭帳戶之資料來源,牽涉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防護作法(給公司、仲介、聘用單位)最小蒐集原則:僅蒐集必要部分(例如遮住身分證字號中間數字),並註明用途、保存期限與銷毀方式。對外提供影本時,加註用途+日期+申請者簽名,必要時要求現場出示原件並做比對紀錄,員工或仲介應建立影本管理流程與責任人。給民眾的口訣:「不用就拒、用時看章、留存有憑」──不給雙面影本,必要時只給部分遮蔽版本並留存用途聲明。拍身分證照片給網路賣家很危險嗎?重點結論:非常危險。詐騙集團常以此方式大量蒐集身分資料、建立人頭帳戶或申請門號,提供照片往往等同於放棄防線。為何危險(實務機制):一張正反面照片包含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日期,足以申請金融工具或電信門號。詐團把照片整合到資料庫後就能批量操作。遇到此情況應做的步驟:拒絕提供身分證完整正反面照片。若非提供不可,要求遮蔽身分證字號中段、出生年月日,或要求現場核對而非拍照留存。若已提供且發現異常,立即報案 + 通報 165 + 通知銀行與電信公司申請短句範例(拒絕)「抱歉,我不能提供身分證照片。若需要核對請你現場比對或列印公司章。」

    30 分鐘

評分與評論

3.9
(滿分 5 顆星)
35 則評分

簡介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正聲廣播FM104.1」的更多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