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1. 3月31日

    115年03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蔡育珊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有人鼓吹投資「虛擬貨幣」民眾要投資前,先認清,台灣目前只有8家是合規虛擬資產業!! 虛擬資產業者提供服務法律依據為何?依照洗錢防制法第 6 條第1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境外設立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在我國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 第2項,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前項洗錢防制登記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記、虛擬資產上下架之審查機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機制、自有資產與客戶資產分離保管方式、資訊系統與安全、錢包管理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3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辦理第一項洗錢防制及服務能量登錄之申請條件、程序、撤銷或廢止登錄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4項,違反第一項規定未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或其洗錢防制登記經撤銷或廢止、服務能量登錄經廢止或失效而仍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法人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前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30 分鐘
  2. 3月25日

    115年03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用火用電別大意、火災風險與責任「用火用電別大意!安全祭祀與居家防火全攻略從清明祭祀到日常生活的防火守則」清明將至,祭祀活動與居家用火用電需求增加,稍不留意,就可能釀成火災事故。今天我們邀請 臺灣高等檢察署 李安蕣檢察官,帶大家深入了解日常用火、用電的潛在危險、火災常見情形,以及違法放火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透過這次節目,我們將學會如何安全祭祀、合理用電,也希望每位民眾都能平安、安心過節。家庭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烘衣機等)最常見的危險有哪些?高功率電器若直接接入老舊插座、延長線過長或同時使用多台設備,容易導致插座過熱、電線老化甚至短路,引發火災。特別是夜間或長時間無人看管時,火勢可瞬間蔓延至整個居家空間,造成重大財產與生命威脅。正確做法包括使用自動斷電插座、定期檢查電線狀態、保持周邊空間無可燃物。安全用電,是避免家庭火災的第一步,每一次插上插座,都要對自己與家人負責。燃燒芳香精油蠟燭時,應注意哪些安全細節?答:燃燒蠟燭時,火源應置於穩固容器內,避免靠近窗簾、紙張、衣物或易燃物。切勿離開現場,並保持空間通風但無強風。燃燒後務必確認火焰完全熄滅,避免餘火復燃。最好在旁準備水盆或滅火器以防意外。民眾常忽視小小火苗的危險,一旦火勢蔓延,後果嚴重。提醒大家,香氛與溫馨的環境固然美好,但安全永遠是第一優先,點燃前先想後果,熄滅後再安心離開。在森林或山區拾木生火,會面臨什麼法律與刑事責任?依《森林法》第53條,任何人在森林或山區引火燒毀樹木或林地,可能觸犯刑責,並面臨最高刑期與12萬至60萬元不等罰鍰。如果火勢蔓延至民宅或公共設施,還可能構成《刑法》失火罪,責任更嚴重。火災不僅破壞自然環境,也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財產,民眾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切勿冒險生火。安全觀念要從「不隨意用火」開始,每一次生火都等於承擔風險。即將來到清明時節,民俗焚香焚燒金紙等行為有一定危險,近日天冷民眾使用電暖器、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行為亦有一定風險,列舉可能涉犯刑責行政責任,並提供相關建議。常見態樣(一) 燒金紙或草類等其他物品未注意撲滅:燒燬建築物、物品、森林(二) 同時使用高功率電器:電暖器、吹風機、電磁爐、烘衣機、熱水器(三) 燃燒芳香精油蠟燭等(四) 森林拾木生火 可能法律責任(一)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失火罪(建築物、一般物品)(二) 森林法第50、52條(竊取森林/保安林主、副產物)(三) 森林法第53條之失火燒燬森林罪(同法第56、34條引火行為處12萬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四)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32條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避免違犯方法(一) 確認完全撲滅火苗(二) 高功率電器直接使用牆壁上插座或過載自動斷電插座;注意插座及延長線溫度與老化情形適時更換 (三) 使用之電熱器或燃燒中之芳香蠟燭等物品周邊淨空,避免延燒(四) 隨時注意芳香蠟燭燃燒情形,完全撲滅才離開(五) 勿取森林竹木生火

    30 分鐘
  3. 3月24日

    115年03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張靜薰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交易虛擬資產前先等等!不是不能買,是不能亂買一不小心,你可能已經踩線投資還沒賺到,先變成洗錢共犯?你不能不知道的關鍵!合法只有 8 家,其他是風險還是陷阱?「我只是幫忙換幣」為什麼檢察官不這樣看?最近有一則新聞引起很多法律圈與金融圈的關注:台灣完成洗錢防制登記的虛擬資產業者,只剩下 8 家。很多人聽到這裡會想說:「啊我只是買個幣,又不是開交易所,跟我有什麼關係?」但我要先跟大家說一句很重要的話:現在詐騙案件裡,最常出現的角色之一,不是詐騙首腦,而是『自以為沒事的中間人』。如果某一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未經通過洗錢防制登記,我還可以用它買賣加密貨幣嗎?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規定,此一平臺即不能合法提供相關服務,若其仍經營,將面臨法律責任。且對消費者而言,非合規業者屬於「灰色或黑市交易」,若遇消費糾紛,甚至詐騙事件,將可能增加法律救濟之難度。法律上非常清楚:不行。未完成登記卻仍提供服務的業者,本身就已經違法;而使用這類平台的民眾,也會面臨三大風險:資金安全完全沒有保障、發生糾紛時,求助無門,最嚴重的是你可能被認定為「協助洗錢流程的一環」!「我只是幫朋友把台幣換成虛擬資產」也會有事嗎?會,而且這正是檢警近年最常看到、也最難防的風險行為之一。很多人會覺得:「我又沒騙人,只是幫忙跑個流程,怎麼會變成犯罪?」但在洗錢防制法的思維裡,犯罪不只看你是不是主謀,而是看你有沒有「讓不法資金更難被追查」。只要出現以下情況之一,就可能構成刑責:你知道這筆錢來源怪怪的,或你雖然沒明說知道,但依經驗判斷「應該知道」(例如金額異常、對方說不清來源、急著要你換幣),卻仍然幫忙換幣、轉帳、交付錢包,在法律上,就會被認定為「可得而知仍然協助」。為什麼刑責不輕?因為你的這個動作,剛好切斷了金流追查最重要的一環。詐騙款一旦被換成虛擬資產、再層層轉移,追查難度會瞬間倍增!所以法律不是在懲罰「幫忙」,而是在阻斷「洗錢鏈條」。自稱「個人幣商」現在還站得住腳嗎?幾乎已經站不住腳了,而且這正是新制上路要處理的核心問題。過去確實有人鑽漏洞說:「我只是個人對個人換幣,不是公司、不是平台。」但現在法律看的是**「你在做什麼行為」**,而不是你怎麼稱呼自己。只要出現這些行為,就高度接近「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持續幫不同人換幣、收新台幣、再轉虛擬資產、從中收取手續費或價差、有固定帳戶、錢包在運作,這已經不是單純的私人交易,而是具備服務性質。為什麼一定要登記?因為登記制的本質,是要你:做 KYC(確認客戶身分)、留金流紀錄、接受洗錢防制監管、沒有登記,就沒有這些機制,自然也就沒有合法空間。幫忙「借帳戶、借錢包」會怎樣?這是所有詐騙案件中,比例最高、後果也最重的一種錯誤行為。很多人一開始只是覺得:「借一下而已,又不是我的錢。」但在法律上,你提供的不是帳戶,而是犯罪工具。可能涉及的刑責包括:詐欺罪的幫助犯洗錢防制法,若金額龐大或多次協助,甚至可能構成 加重詐欺為什麼刑責會這麼重?因為沒有你提供帳戶或錢包,詐騙集團「根本無法運作」。所以法律對這類行為的態度是:不是不小心,是關鍵角色。而且一旦成立,前科紀錄會實實在在留下來。用國外平台就不受台灣法律管嗎?這是非常常見、也非常危險的誤解。法律看的不是平台在哪裡,而是三個關鍵連結點:人在不在台灣,錢從哪裡來,行為在哪裡發生?只要這三者與台灣有實質關聯,台灣司法就有管轄權。「伺服器在國外」並不是免責金牌。合規名單會不會變?怎麼查?會,而且一定會變。因為登記制不是終身制,業者可能因為:結束營業、違規、登記被撤銷、而被移出名單。唯一正確的做法:交易前,親自到金管會官網查最新名單。不要只相信廣告、社群、朋友推薦。被要求先換幣再交付,是不是一定有問題?這在實務上,幾乎已經是「詐騙標準流程」。目的只有一個:讓金流變得難以追蹤、責任被切割。檢警看到這種流程,第一個懷疑的不是你「投資眼光好不好」,而是你有沒有被捲入洗錢鏈條。

    30 分鐘
  4. 3月23日

    115年03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林晏如中級專員 節目內容: 主題:《就業不孤單,職涯更「馨」安》主題引言: 在人生的某些時刻,突如其來的事件可能改變?個家庭原本穩 定的生活節奏。當家庭因為被害事件而頓失經濟來源,重新回到職 場,不只是為了維持生計,更是?段重新站起來、重新規劃未來的 開始。然而,對許多人而言,無論是因離開職場?段時間而缺乏專 業技能,或因被害事件而必須改變原有的就業型態,甚至對未來方 向感到迷惘,都可能讓求職之路顯得格外艱難。 在這樣的情況下,「就業協助」成為許多家庭重要的支持力量。 透過政府機構與相關協會所提供的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及創業貸 款資源,不僅能幫助求職者重新建立信心,也能逐步找到適合自己 的工作方向,為生活開啟新的可能。協會針對「就業協助」可以提供哪些服務呢? 目前提供的服務包括轉介或媒合就業機會、協助參加政府辦理 的職業訓練、補助職業訓練費用,以及規劃技藝訓練課程。此外, 若有創業需求,也提供營銷管道媒合,以及創業補助與貸款等相關 資源,協助馨生人逐步建立經濟能力。轉介或媒合就業,?定可以找到工作嗎? 不?定,就業媒合仍需視實際職缺情形而定,包括工作內容是 否符合個人需求、勞動環境、薪資待遇、工作地點及所需技能等多 項因素。因此,媒合服務無法保證?定可以找到工作。不過,透過 持續媒合與提升自身技能,仍能增加找到合適工作的機會。 各單位辦理的職業訓練課程都可以免費參加或申請補助嗎? 並非所有課程都適用補助。符合補助條件的課程,必須是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及所屬各分署自辦、委託或補助辦理的失業者職業 訓練計畫。 此外,參訓者需符合特定資格,例如因犯罪行為被害而死亡者的配 偶或直系親屬、重傷者本人或其配偶與直系親屬或被害案件未成年 子女的監護人,且須在犯罪事實發生後六年內報名參訓。 申請時需準備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及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開立的 「因犯罪被害之身分證明書」。那麼,該如何申請開立身分證明書呢? 申請人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職訓課程簡章或報名網頁截 3 圖,向所在地分會提出申請。分會會依據被害案件相關資料進行內 部審核,評估是否出具受保護人身分證明,審核通過後即可核發。 建議若對職業訓練課程有興趣,可以先到台灣就業通職業訓練整合 網站搜尋有興趣的課程,再與承辦專員討論。

    30 分鐘
  5. 3月18日

    115年03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解析《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新制重點,打造更溫暖、更即時、更有尊嚴的被害人支持體系當犯罪發生時,我們常把焦點放在「如何制裁加害人」,卻往往忽略了一群更需要被看見的人犯罪被害人與其家屬。這部法律不只是名稱的改變,而是從「補償」思維,走向「保障尊嚴與人權」的全面轉型。它象徵國家正式承認當犯罪發生時,國家不只是裁判者,更是守護者。接下來,讓我們透過專業說明與實務解析,一起了解這場被稱為劃時代的司法改革,如何真正接住每一位需要幫助的人。Q: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有哪些關鍵性的實質變革?本次修法最關鍵的革新之一,便是將補償金的性質完全改變。將性質轉變為「社會福利給付」,新法將犯罪被害補償金定性為「社會福利給付」,而非代位求償。這意味著國家直接承擔對被害人的照顧義務,不再要求國家先代墊賠償後再向加害人追討。被害人領取補償金後,國家並不會向加害人行使代位求償權,此舉大幅簡化了審議流程,避免了繁瑣的行政程序。實施「單筆定額給付制」: 過去補償金的計算需耗費大量時間蒐集單據,經複雜的審查後方能核定。現在新法簡化為「單筆定額給付制」,例如因犯罪致死案件原則上可領取新臺幣180萬元、重傷案件可領取80萬元至160萬元、性自主權侵害案件可領取10萬元至40萬元。此舉旨在使被害人能在最短時間內獲得基本經濟支持,應急所需。與民事損害賠償的關係: 領取犯罪被害補償金不影響被害人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兩者為併行關係,互不排斥,亦無須減除。實例說明: 假設曉明因隨機攻擊而重傷,本次修法前,他可能需要蒐集所有醫療收據、看護費用證明,並等待漫長的審議與核算,國家還可能要向加害人追討求償。但現在,他可依新法迅速申請單筆定額的重傷補償金,例如120萬元,以應付初期緊急開銷,且同時仍可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全額的損害賠償。國家不會因為支付補償金而阻礙他向加害人求償,使救濟管道更為多元且即時。另外的修正重點為,延長申請時效及與刑事判決脫鉤處理,認定的時間點,改以檢察機關偵查終結,認為犯罪,提起公訴,或者是完成偵查程序為主,和刑事審判的判決有罪或無罪來分開處理。犯罪被害補償金部份,怎麼申請及申請可獲得多少金額?核發從優-核發方式改為「單筆定額給付制」,遺屬補償金一案為新臺幣180萬元;重傷補償金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定其重傷程度,分級定額給付發80萬元至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依起訴書所載被告所犯法條區分,給付範圍標準為10萬元至40萬元。此外,為避免各類補償金金額追不上物價成長指數,也避免動輒修法、曠日廢時,新法爰明定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5%時,主管機關應報請行政院核定調整之,同時犯保法施行細則第26條亦增訂相關計算方式之配套措施,使相關數額之檢討、調整機制更加具體、明確、迅速,也更貼近犯罪被害人之需求。另新法也增訂了許多更加保障被害人權益之規定,例如擴大「重傷」定義範圍,納入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申請時效從2年、5年延長為5年、10年;得開立補償金專戶避免被抵銷或強制執行;增訂補償金黃牛報酬無效條款;補償金不計入社會救助法之家庭總收入,以避免影響原有中低收入戶資格。同時,在犯罪被害補償金核發前,如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有急迫需要,除可由審議會核發「暫時補償金」外,保護機構(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亦得依需求評估結果,即時核發各項經費補助,包含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六大類,透過更多元化、更公平且更符合個案需求之經費補助方式,以避免犯罪被害人及家屬因遭逢變故而頓失所依。建議可至各地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及其分會,向志工進行諮商,協會同仁均會協助並輔導當事人如何填寫申請書及提供相關法律問題的答覆,或是也可逕行在網路上搜尋「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書」,該申請書格式可自行下載,再依據申請書內容填寫並提供申請書格式上所載的所需申請文件資料,向犯罪地所屬之地檢署提出或寄出即可。

    3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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