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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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1. 9月25日

    113年09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許恭仁檢察官 節目內容: 詐欺犯罪防制新法之簡介 詐欺犯罪防制條例立法目的。 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預防與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並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新法重點1.加強打擊電信詐欺、集團性詐欺犯罪及其相關之洗錢之周邊犯罪行為。2.加強金融主管機關、電信主管機關、數位經濟產主管之防制詐欺犯罪之規劃、推動、執行、監督3.加重重大詐欺犯罪之刑度-(1)不法所得500萬元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不法所得1億元者,處5-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3億元以下罰金。(2)多款加重事由及境外犯罪得加重至2分之1 (3)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重大詐欺犯罪組織者處5至12年4.法人及自然人同負罰金刑責任5.擴大沒收-有事實足以證明行為人所得支配之前項規定以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係取自其他違法行為所得者,沒收之6.鼓勵自新-(1) 犯詐欺犯罪,於犯罪後自首,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或免除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免除其刑(2)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並因而使司法警察機關或檢察官得以扣押全部犯罪所得,或查獲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詐欺犯罪組織之人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7. 嚴格假釋之要件 8. 被害人之保護 (1)設置二十四小時檢舉通報窗口、線上檢舉平臺或報案專線 (2)申請法律扶助 (3)促使和解賠償 (4)暫免繳訴訟費及裁判費 (5)團體訴訟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新法針對金融、電信及網路產業制定防詐措施,並課予業者防詐責任、嚴懲詐欺集團,除加重刑責及擴大不法利得沒收,也建構被害人保護機制。打詐新法加重刑責嚴懲犯罪提高假釋門檻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詐欺罪案件如何和解? 什麼是詐欺罪幫助犯?

    30 分鐘
  2. 9月24日

    113年09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總會 蔡娜文組長 節目內容: 全面升化服務後的成果交流與分享-新法施行週年系列活動,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於112.07.01施行,為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全新篇章,並以被害人權益保障為核心,以同理心的溫暖,全面提升服務深度與專業。犯保協會也將113年定調為「新法元年」,並陸續規劃包括教育訓練、音樂會、講座、學術研討會、馨生市集、增設司法保護據點及成果發表等一系列活動,希望以多元的方式,將新法施行的成果,不僅於工作夥伴間相互交流學習,同時也能推廣至社會大眾,讓他們更認識犯保協會並支持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工作。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發於去年7/1經修法通過後施行,於本月已滿一周年,犯保協會也將113年定調為「新法元年」,並陸續規劃一系列活動,9/14才剛辦完「音愛而聲.馨聆饗宴」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施行週年感恩音樂會,接下來我們歡迎犯保總會綜合推廣組蔡娜文組長來跟大家介紹一下這場音樂會吧!最後每年十一月份在新竹巨城百貨辦理的全國性「馨生市集」活動,今年的時間也確定是在11/20-24為期五天,等時間再近一點,相關的活動資訊與攤商介紹,也會在我們的官方粉絲專頁公告,歡迎大家追蹤我們!掌握最即時的資訊!

    30 分鐘
  3. 9月23日

    113年09月23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北地檢署周衍延檢察事務官 2. 法務部鄭銘謙部長 節目內容: 1. 詐騙實例說明,察覺遭可能遭詐騙時,應如何處理? A:雖然還是希望大家可以不要受騙,但如果發現自己已經遭騙或可能遭詐騙時,建議應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進行詢問,必要時應即時前往警局報案,使警方得以即時知悉並施以相關作為,以避免損害繼續擴大,也更有機會即時將所受騙之款項追回,且本例中小帥如果有先尋求相關管道進行確認,應可提早防止自己遭列為詐欺及洗錢之共犯,所以多問多確認,除了保護他人同時也是在保護自己。另外在交付個人資料、財物,或協助收取驗證碼、收送物品時,盡量都要保留相關資料,如來電紀錄、對話紀錄、收據、相關單據、契約等物,千萬不要察覺遭詐騙後,一氣之下或一時緊張就將相關得以佐證遭詐騙的證據滅失。且如果對方都是使用某些一般不常見的通訊軟體聯繫時,也需要注意對方是否為詐騙,即使對方有傳送自身之證件供取信,該證件也可能會是盜用他人個資所得。何種行為可能會被認定為詐騙共犯?為因應不斷翻新的詐騙犯罪型態與手法,我國於113年7月12日、16日,陸續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洗錢防制法、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統稱為打詐新四法。 包含建立金融、電信及數位之防詐措施,對相關業者課予宣導防詐、控管可疑客戶、配合詐騙調查、身分驗證等義務,增加防堵詐騙之可能。並針對詐欺之犯行,依程度輕重,設定不同之刑罰,以此降低施行詐騙行為誘因,從源頭打擊詐騙,被害人也可透過165反詐平台、法律扶助、調解和解程序之運用等方式,增加取回的受騙款項。但最有效的方式,仍舊是大家提高警覺,不要隨意交出個人資料,也不要貪圖詐騙集團一時之利誘, 以杜絕詐騙事件之發生! 2. 憲法法庭判決就死刑為限縮性合憲性解釋,本部啟動應變作為,籲請法院應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就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宣告死刑限於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合憲,同時諭知法院組織法對於死刑判決未經一致決、刑事訴訟法第388條及第389條第1項規定未明定第三審判決死刑前應經強制辯護及言詞辯論、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未明定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不得科處及執行死刑等程序保障不足,因而違反憲法保障生命權之意旨部分,本部說明。本部尊重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判決確定前相關程序規範不足而違憲之結果,惟37位人犯所涉罪行均係故意剝奪生命法益之最嚴重犯罪,若逕予釋放,對於社會治安、司法公信性將造成嚴重衝擊。憲法法庭既然判決認定對於最高法院依非常上訴程序撤銷原確定判決時,37位人犯其羈押次數及期間不受速審法第5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之限制,羈押期間及次數應重新計算,本部將要求各該案件承辦檢察官對於法院審理是否羈押人犯時,應具體論告各該人犯繼續羈押之必要性,建請法院裁定羈押,以確保後續審判及執行程序之進行,俾實現社會正義及保障社會安全。 憲法法庭對於死刑制度已做出合憲性解釋,並限縮判處死刑之範圍,對於部分不符合判決意旨之法規,本部將儘速依法檢討及配合相關機關修正。對於符合非常上訴救濟程序之個案,亦將請最高檢察署依法嚴謹審核,並籲請法院妥適處置人犯羈押問題,避免造成社會恐慌。

    30 分鐘
  4. 9月18日

    113年09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1. 臺灣高等檢察署白忠志檢察官 2.法務部徐錫祥政務次長 3.臺灣高等檢察署張斗輝檢察長 節目內容: 1. 什麼是「偵查不公開」?公開的責任?只要遇到重大案件,報紙媒體就會追蹤報導,如偵查步驟般,每天依據不同進度報導,寫得繪聲繪影,好像親臨辦案現場,或真的從秘密管道拿到證據,讓人質疑「偵查不公開」都是假的。但什麼是「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的目的以及界線在哪裡,如果違反偵查不公開,會不會有責任呢? 「偵查不公開」的意思?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1項規定:「偵查,不公開之。」即所謂「偵查不公開」,此項原則僅適用在刑事偵查程序中,不包括案件已經起訴繫屬法院的情形。法務部依據同條第5項規定,訂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規範偵查中調查所得之相關秘密,此等秘密包括偵查程序與偵查內容,亦即偵查中所得之所有訊息,均在保密範圍,不得任意洩漏給第三人知悉。「偵查不公開」的目的?由於偵查中的刑事案件,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基於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規定為無罪。(1)保護個人名義、隱私、安全:事實真偽,有罪與否,往往與個人名譽息息相關,甚至蒐集到的證據,與個人隱私生活有關。為保護事件相關人的隱私權,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證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名譽、隱私、安全,有必要對於偵查程序與偵查內容善盡保密義務,避免因第三人知悉而損及個人權利。(2)發現事實真相:為了讓案件能順利進行,發現事實真相,不因偵查內容外洩而受到阻礙,例如串證、滅證等。(3)被告公平審判的機會:接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機會,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而偵查內容過早揭露,不僅會造成社會輿論不利的影響,也會讓法院或裁判員心證受到污染,不利被告受審判的環境。 「偵查不公開」的內容有哪些? 2. 「馨聆響宴.音愛而保新法元年感恩音樂會,見證馨生人從傷痛到新生的蛻變,並慶祝犯保協會成立廿五周年。徐政次步入會場時特別與行動 不便的十位重傷馨生人寒暄致意,表達誠摯關懷,並為家屬加油打氣,徐錫祥致詞強調,面對犯罪被害後的復原過程,被害人及家屬絕不孤 單,法務部與犯保協會將持續挹注更多資源,結合社會各界力量,用愛心、耐心與同理心支持陪伴馨生家庭走過重生之路。對於犯罪被害人的急難救助、法律訴訟、生理醫療、心理輔導、生活重建等各面向,應投入更多資源予以協助,此為法務部責無旁貸的工作,法務部捐助之犯保協會成立廿五年來,透過志工的無私奉獻,社工、心理與法律人士的專業協助,並結合其他非營利組織及基層同仁的熱情付出,已成為我國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的堅實力量,並感謝 犯保協會多年來致力於保護被害人,讓馨生家庭在困境中不再孤立無援。徐錫祥進一步指出,今年全面施行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除了 「初心不變、守護加倍」,政府投入的經費預算及人力資源均會持續成長外,更強調跨域合作及公私協力的重要性,呼籲各界拋磚引玉,鼓勵 更多企業和團體一起加入保護犯罪被害人的行列,共同為社會的和諧與正義付出心力。 3. 發掘施用大麻黑數 台高檢署啟動專案溯源追查 520行政院新的團隊上任以後,提?「五打七安」的國家工程,台高檢署的緝毒業務承續行政院的指示,與各大緝毒伙伴共同執行緝毒業務, 然而在查緝過程中,發現揭查獲量與施用量顯不成比例,這顯示有為數甚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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