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1. 8月31日

    115年08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yoyo Live show 與民有約節目】直播 1.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 2.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黃中麟律師 節目內容: 主題: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分享 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 「保護令不是一張紙!當威脅升高、保護失靈,誰能接住被害人與家屬?」從違反保護令到重大暴力犯罪——看見危險警訊、司法保護與犯罪被害人重建之路 今天我們要談一個非常沉重,但是社會絕對不能迴避的議題—— 「重大兇殺案件:加害者違反保護令殺人案」。當一個人已經受到威脅、恐嚇、跟蹤,甚至需要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我們一般人的直覺可能會認為:「既然有保護令,應該就安全了吧?」 可是現實世界裡,危險有時候不會因為一張法律文件就自動消失。當加害者明知有保護令,卻仍然接近、騷擾、威脅,甚至進一步升高成為暴力犯罪時,真正需要被討論的就不只是「有沒有違反保護令」,而是——危險到底有沒有被及時辨識?被害人有沒有安全計畫?家屬怎麼辦?孩子怎麼辦?案發之後,被害家屬又要怎麼走過失去親人的漫長道路? 今天我們邀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北分會,以及黃中麟律師,從法律、被害人保護與實務服務的角度,帶大家深入了解。 我們不談獵奇、不渲染暴力,更不希望把被害人的傷痛再次攤開。我們真正要談的是:如果危險正在發生,我們怎麼辦? 如果身邊的人正在被威脅,我們怎麼幫?如果不幸發生重大犯罪,被害家屬又有哪些權利與資源可以求助? 希望讓大家多懂一點法律,也多知道一條可以救人的路。

  2. 8月31日

    115年08月31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杜靜怡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你的網銀真的被凍結了嗎?——假檢警先鎖網銀、再騙你『帳戶遭監管』」 「網銀被鎖別急著信!假檢警設局再升級——小心一個動作,從被害人變成涉案人」「帳戶不能登入不代表遭凍結;電話叫你交錢更不是司法程序!3大法律紅線一次搞懂,別讓恐慌成為詐騙集團的提款機!」 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會演了!以前接到電話,對方說『你的帳戶遭到凍結』,我們可能還會提醒自己:假的啦!但是現在詐騙集團竟然可能先讓你的網路銀行真的登不進去,再打電話告訴你:『你看吧!我們沒有騙你,你的帳戶真的被司法機關監管了!』 這一招最可怕的地方,就是它不是只有『說』,而是先製造一個讓你眼睛看得到的現象,再利用你的恐慌,讓你一步一步照著他的指示操作。更重要的是,詐騙過程裡還有一些法律紅線,民眾可能原本只是想幫忙、只是借個帳戶、只是代收一筆錢,最後卻可能因為自己的行為,從被害人變成刑事案件的關係人。 臺北地檢署杜靜怡檢察事務官,除了破解『網銀遭鎖』的新型假檢警手法,也要進一步提醒大家:哪些事情千萬不能做?哪些看似幫忙的行為,可能已經踩到法律紅線?如果真的不小心涉入,又該怎麼辦?」 新聞切入——「你不相信?自己登入網銀看看」最近看到一種新的假檢警詐騙手法,跟以前不太一樣。以前我們都會告訴民眾,接到電話說「你的帳戶被凍結」、「你的帳戶被監管」,不要相信。 可是現在詐騙集團好像進化了,他甚至可以讓你的網路銀行真的不能登入。這是真的嗎? 確實有這樣的案例。 今年1月有媒體報導,臺中一名33歲孕婦遭到假檢警詐騙,損失177萬元。 這個案件值得注意的地方,就是詐騙集團不是只有在電話裡告訴她:「妳的帳戶被凍結了。」 而是疑似先掌握她的身分證字號,以及她使用哪一家銀行的網路銀行,再利用銀行的安全機制,故意連續輸入錯誤的登入資料,讓她的網路銀行登入功能被鎖住。接著詐騙集團再告訴她:「妳涉嫌刑事案件,妳的銀行帳戶已經被凍結了。」甚至叫她:「不相信的話,妳現在自己登入網路銀行看看。」結果被害人一登入,發現真的進不去。這時候一般人的第一個反應很可能就是:「天啊,是真的。」這也是這種新型態手法最可怕的地方。 詐騙集團利用的,其實是銀行的「安全機制」可是一般人可能會覺得很奇怪,詐騙集團又不知道我的網銀密碼,怎麼有辦法把我的網銀鎖住? 這正是這個案件最值得宣導的地方。他可能根本不需要知道你的正確密碼。很多銀行為了保護客戶,如果有人連續多次輸入錯誤的密碼、使用者代號或驗證資料,系統就會暫時停止網銀登入,或者把登入功能鎖定,之後必須透過銀行的程序才能解鎖。 這原本是一個「保護帳戶」的安全設計,但是詐騙集團反過來利用這個機制。假設他已經透過個資外洩、釣魚網站、過去的詐騙資料,知道你的姓名、身分證字號、電話,甚至知道你使用哪一家銀行。他就可能嘗試登入你的網銀,故意一直輸入錯誤資料。 系統偵測到異常,自然啟動安全機制,把網銀登入鎖住。 所以這裡一定要提醒大家:「網銀不能登入」,不等於「你的銀行帳戶被司法機關凍結」。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情。

  3. 8月26日

    115年08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沈念祖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保持鎮靜,多方查證,才能避免財產損失 守住你的錢與房產—破解投資詐騙、假冒金融通知與不動產詐騙陷阱「別讓一通電話、一個LINE群組,騙走一輩子的積蓄!從投資群組到房產防護,沈念祖檢察官帶你看懂詐騙套路、避免誤觸法網!」現在的詐騙真的越來越「會演」!可能是一個看起來很專業的投資群組、一位自稱老師或專家的網友,也可能是一封寫著「您的信用卡遭盜刷」、「您的分期付款有問題」的簡訊,甚至當我們以為自己很小心,詐騙集團已經把目標瞄準到我們最重要的不動產。更值得注意的是,詐騙不只是讓人損失金錢,有些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提供帳戶、代收款項、協助轉帳,甚至可能從「被害人」變成警方偵辦案件中的關係人,法律風險完全不能輕忽。臺灣高等檢察署沈念祖檢察官,從實務角度告訴大家:哪些情況看起來很正常,其實已經是詐騙警訊?如果真的收到可疑訊息,第一時間應該怎麼辦?又有哪些行為可能從單純「幫忙」變成刑事責任? 今天我們就用最生活化的案例,把「詐騙、查證與刑責」一次說清楚! 網路上的投資群組:誘騙加入→不會主動邀約投資,而是以詐騙集團扮演的群組成員偽裝屢屢獲利,使被害人心動而主動詢問投資方式→被害人投入投資成本→群組操盤者會讓被害人看見帳務紀錄,且會極有耐心的佈局,在過程中會虛構漲跌互見的情況,但一段時間後帳面上絕對是賺錢,使被害人相信此乃投資正常狀況→然後就會出現一波被害人大賺的假象→當被害人要獲利了結時,詐騙集團就會以手續費等各種名目要求被害人出金(當然,帳面上的假獲利絕對遠超出詐團所稱手續費)→結果就是被害人又再度匯出手續費,到頭來根本沒有投資這件事,當然本金及手續費也無法取回。 切記:投資一定要找合法正當設立的金融機構或投信公司,將款項交給日後無從查知其真實身分、行號者,絕對是詐騙;縱使是名人,也不可能在網路上成立投資群組,這些都是騙局。 如何查證:當你要把錢交出之前,一定要再想想,日後我要去哪裡拿回這些錢→如果你還是半信半疑,建議你在交出錢之前,可以到就近的派出所問問警察,波力士大人絕對會給你正確的答案→反之,如果連警察都不相信,而只相信網路上來路不明的訊息,日後就會後悔莫及。 收到簡訊或電子郵件告知不明信用卡刷卡款項、分期帳款有誤 等訊息:一般此種詐騙手法會在電子郵件以與金融機構相似之LOGO留下內容不實之刷卡或消費訊息,並留下聯絡方式供被害人回覆。待被害人回覆後,詐騙集團即以一連串之方式要求被害人需將帳戶內之資金轉移。切記:若接受此種簡訊,而本身亦確曾有刷卡消費之紀錄,此時接受訊息之人確實一時會思考是否卡片遭盜刷之問題,而下意識立即回撥電話。但建議此時應自行到網路或查閱自己的信用卡上的金融機構電話再行回撥,而非以簡訊或電子郵件所留電話回撥,因為該電話必然為詐騙集團事先備妥者。另外:如果你還是半信半疑,建議你可以立即到就近的派出所問問警察,波力士大人絕對會給你正確的答案

  4. 8月25日

    115年08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高永珍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主題:毛小孩不是只要愛他就好--「飼養寵物是一種權利,也是一種法律責任。」 前言:近年來,飼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狗狗、貓咪,甚至兔子、鳥類等動物,都逐漸成為許多家庭的重要成員。我們常說「毛小孩是家人」,但是,當寵物成為家庭成員的同時,飼主也必須承擔相對應的法律責任。例如:撿到一隻狗,可以直接帶回家嗎?自己的狗咬傷別人,飼主要不要負責?寵物沒有繫牽繩,發生事故會不會違法?如果不想養了,可以把狗貓放到路邊嗎?看到有人虐待動物,可以怎麼辦?如果故意傷害自己的寵物,會不會犯罪?今天我們就透過「一問一答」的方式,從日常生活最容易遇到的情況出發,了解《動物保護法》以及相關刑事責任。 什麼是《動物保護法》?為什麼我們需要這部法律?《動物保護法》的核心目的,是尊重動物生命、保護動物並增進動物福利。 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是單純在規定「不能虐待狗貓」,而是希望建立一套完整的動物保護制度,包括: 1. 飼主應該如何照顧動物。 2. 什麼行為屬於虐待、傷害動物。 3. 動物遭受傷害時,違法者可能受到什麼處罰。 4. 寵物繁殖、買賣、寄養等產業如何管理。 5. 動物實驗如何進行。 6. 遇到動物保護案件時,民眾可以向哪個單位通報。 是不是所有動物都受到《動物保護法》保護?不完全是。依《動物保護法》第3條,法律上的「動物」,主要是指: 犬、貓以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的脊椎動物。而「寵物」則是指:犬、貓及其他供玩賞、伴侶目的而飼養或管領的動物。因此,法律上的「寵物」並不是隻有狗和貓。例如有人飼養兔子、鳥類作為陪伴動物,也可能屬於法律所稱的寵物。但是,如果是水母、蝦子、昆蟲等無脊椎動物,是否適用《動物保護法》,就必須另外判斷,不能看到「動物」兩個字就認為所有生物都受到同一部法律保護。 當我養了一隻寵物,我有哪些基本法律責任?《動物保護法》第5條對飼主的責任有相當詳細的規定。例如飼主必須:第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的食物。第二,提供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第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適當的生活環境。第四,避免動物受到騷擾、虐待或傷害。第五,如果用籠子飼養,要讓動物有充分伸展及活動的空間。第六,如果用繩子或鍊子限制寵物,也必須符合安全、舒適及活動的要求。此外,還有其他妥善照顧的義務。 所以,法律上的「養寵物」,並不是隻要每天餵飯就可以。真正的飼主責任,是要確保動物在基本生活、安全與健康上得到妥善照顧。 如果我把狗狗或貓咪長時間關在很小的籠子裡,只要每天餵牠吃飯,可以嗎?《動物保護法》第5條要求飼主提供適當的生活環境。如果是以籠子飼養寵物,籠內空間必須足夠讓寵物充分伸展,而且還應提供充分的籠外活動時間。因此「有餵飯」不等於「已經盡到飼主義務」。法律保護的不只是動物「活著」,也包括牠的基本生活與動物福利。如果長期將動物關在狹小、不通風、不衛生的空間,甚至因此造成動物受傷或健康受損,就可能產生動物保護法上的責任。

  5. 8月24日

    115年08月24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林岫璁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管我怎麼判! 國民法官的權力有多少不是來「陪審」而已!從投票、有罪、量刑到終身保密,8個最容易踩雷的國民法官法律關鍵一次搞懂 你有沒有想過,有一天法院寄來通知,告訴你:「恭喜您,您可能成為國民法官!」你會不會第一個反應就是:「我又不懂法律,我真的可以判一個人有罪、無罪,甚至決定刑度嗎?」其實,國民法官制度從112年1月1日正式上路後,已經逐步成為臺灣刑事司法的重要一環。國民法官不是來法庭「旁聽」,更不是坐在旁邊看熱鬧,而是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重大刑事案件,在法律規範下參與事實認定、有罪無罪及量刑的討論與決定。司法院也明確說明,國民法官有宣誓、保密、全程到庭、公正獨立、參與審判及評議等義務。但是,權力越大,責任也越大。尤其現在社群媒體發達,一個不小心在LINE群組講一句、在Facebook發一篇、跟朋友透露一點「法庭裡面的事情」,都可能碰到法律紅線。 臺北地檢署林岫璁檢察官,陪大家把國民法官制度裡最容易誤會、最容易犯錯,也最需要知道的法律問題,一次講清楚! 議題發想:國民法官從112年1月1日施行到現在已經4年半,陸續審結很多重大刑事案件,目前看來還是會持續的實施下去,未來可預期還是會有更多矚目重大案件會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前次跟大家報告是關於「收到選任通知書」的程序,近日因新北地方法院審結謝文雄當街殺死妻子與小姨子,被國民法官法庭宣告判處無期徒刑,家屬當庭表示無法接受,又引起輿論高度關注,故此次針對正式擔任國民法官後的議題,提出新的實務上常見疑問進行說明。 選任都沒問到問題就叫我回家,跟美國電影演的不一樣,這樣對嗎?屬於正常程序範圍。這個問題是目前檢察官觀察到在選任期日比較常見的。目前實務操作上,可能會出現幾種狀況,「填了問卷到了法庭,沒有被詢問就回家」、「成功被抽中,留下來拿到自己的編號,沒有被詢問就回家」、「成功被抽中,也被叫進小房間回答問題,最後還是回家」,第三種就是因故被淘汰,這裡我們不細說。針對前兩種狀況,需要知道的是法院在選任國民法官時,可能會採用「先抽籤再詢問」(本法30條)或「先詢問再抽籤」(本法29條)方式,如果是採用前者,就是會對依法到庭的民眾進行第一次篩選,讓被抽中的民眾接受法官還有檢察官、辯護律師後續的詢問,這麼做的目的是加快選任程序,避免花太多時間在詢問民眾問題,結果其實大部分的民眾不會被選中,反而更加耽誤程序的進行。至於「成功被抽中,留下來拿到自己的編號,沒有被詢問就回家」狀況,則是因為候選者會被分成小組依序詢問,一旦前面幾組沒有什麼候選者被淘汰,選滿了10位正選跟替補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就會直接結束。事實上法院或檢察官、辯護律師,都可以了解依法到庭的民眾希望參與程序的想法,但無奈基於程序規定還有效率的考量,不見得能每次滿足人人參與,也希望民眾能夠了解,沒有被詢問或汰除並沒有帶有針對性,都是隨機或者檢、辯訴訟策略的考量,不要過於介懷。 選上國民法官後,權力跟穿法袍的法官一樣大?差不多,除了訴訟指揮及專涉程序的議題外,在調查證據、決定有罪與否、判刑輕重的議題,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有相同權力。國民法官完成選任,開始審理之前,我們可以把案件稱為「審前準備」。審前程序中,有關於案件要爭執什麼、要調查什麼證據、程序怎麼進行,都是由職業法官與檢、辯討論或法官裁定決定。審理開始之後,除了程序議題,譬如說檢、辯對彼此提出程序異議、法庭對被告戒護或證人保護手段、證據有沒有違反審前證據裁定這些事項,是由職業法官決定外,基本上大部分事項國民法官都有參與討論、表決的權力。當然不一樣的地方也是有,國民法官不會穿象徵職業法官身分的法袍,國民法官如果在審理中有嚴重不洽當情況,也可能被解任。而備位的國民法官,因為是替補的身分,在正式對有罪與否、判多重的評議中,是沒有發言或表決權限的。

  6. 8月19日

    115年08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謝雯磯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守護錢包防詐騙 「你的錢包不是詐騙集團的提款機!從假客服、假檢警到AI深偽,8大陷阱一次破解」 科技越進步,詐騙越會演!別讓一個連結、一個驗證碼、一場「螢幕分享」,變成一生辛苦錢的破口!今天我們要談一個跟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荷包都息息相關,而且真的不能只說「我不會被騙」就算了的議題—詐騙! 現在的詐騙,早就不是以前那種單純打電話說「恭喜中獎」的老招數了。現在可能是一個你正在購物的平台、一則朋友傳來的訊息、一個看起來很像官方的網站,甚至是一段AI生成的名人影片或聲音。詐騙集團先取得你的信任,再製造緊張、恐慌或貪心,最後讓你自己一步一步把錢交出去。更可怕的是,有些民眾明明平常非常有警覺,卻可能因為「對方知道我的姓名」、「他講得出我的交易資料」、「電話顯示看起來像政府機關」,就降低戒心。 臺灣高等檢察署謝雯磯檢察官,陪我們從法律及實務角度,把大家最容易遇到的詐騙情境一次拆解。今天我們不只要教大家「怎麼防」,還要告訴大家——哪些行為可能讓自己從被害人變成犯罪鏈的一環?被騙之後第一時間到底該做什麼?以及為什麼有些看似只是「幫忙領錢、借帳戶」的行為,最後竟然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近數十年來,詐騙犯罪層出不窮,與日遽增,隨著資通訊的迅速發展,詐騙型態從以往的假冒親友電話詐騙到現在的網路交友或投資詐騙,手法不斷翻新。甚而因應人工智慧、虛擬資產的發展,詐騙集團更是不當利用科技工具,從事詐騙行為。目前常見的詐騙手法如下: 1. 社群平台的螢幕分享詐騙:在社群或拍賣平台誘騙民眾加入假客服,要求開啟「派對模式」(螢幕分享功能)分享手機螢幕,趁機竊取網銀密碼與驗證碼或付款條碼。 2. 假買家釣魚與分期付款:假冒拍賣平台買家或客服,發送釣魚連結稱需「實名認證」或「簽署金流協定」,接著以解除遭凍結之帳戶凍結為由詐財或解除分期付款詐財。 3. 篡改號碼假冒檢警調:利用境外電話顯示「+886」或偽造政府機關(如:地檢署)來電,謊稱個資外洩或涉及刑案,誘導轉帳至所謂的監管帳戶。 4. 在社群平台上以「免費送……」吸引被害人,傳送虛假之網址,隨後跳出「需實名認證」或「金流簽署」的假網頁,假賣家開始瘋狂哭訴,指責因為被害人操作錯誤害他帳戶凍結,甚至利用各種情勒話術讓被害人內疚、恐慌,並且要求被害人聯繫假客服,假客服進而誘導被害人開啟社群平台的「分享螢幕畫面」以偷看網銀密碼,或騙取「無卡提款 QR Code」截圖。 5. 以AI模擬名人或財經專家的聲音或影像,投放推薦投資廣告與投資訊息或販賣商品,進而引導點選假網站,誘騙民眾加入社交平台群組或與詐騙客服連線,進行下一步的虛擬貨幣或股票詐騙。 6. 戀愛詐騙:利用在社交平台上與被害人加入好友後,每日噓寒問暖聊天之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與對方在交往中,進而編造各種急需用錢事由致使被害人信以為真,依指示匯款予詐騙集團指定之帳戶。 防範詐騙方式: 1. 拒絕螢幕分享:絕不聽從指示開啟任何通訊軟體的螢幕分享、視訊錄影或遠端桌面功能。 2. 不點未知連結:不點擊簡訊、社群或非官方管道傳來的陌生網址。 3. 不聽從指示去自動櫃員機(ATM)解除分期付款或轉帳。 4. 如有任何疑問,撥打 165 在詐欺犯罪手法不斷翻新的情況下,為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政府藉由跨部門、跨層級及跨領域之公私協力合作,強化金融、電信及網路各面向之防詐作為,以預防及遏止不當利用金融、電信及網路從事詐欺犯罪,以達嚴懲詐欺集團及保護被害人,保障人民權益之目的,因而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詐防條例」)。該條例於民國113年8月2日施行,另因應實務所需,於114年進行修正,新修法條於115年1月23日施行。 詐防條例之重點: 1. 詐欺犯罪定義(第2條):詐防條例所稱的「詐欺犯罪」,係指刑法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的行為 ,以及觸犯本條例第43條(高額詐欺) 、第44條(複合型態加重詐欺) 之罪,還有與前述犯罪有裁判上一罪關係的其他犯罪。至於普通詐欺罪(即刑法第339條)則不適用本條例。

  7. 8月18日

    115年08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 何品臻毒品個管師 節目內容: 主題:一場對話,成為新的開始:入監個輔—建立信任與了解的第一步 不是一次犯錯,就決定一生的標籤—從入監輔導、家庭陪伴到社會接住每一個重新出發的人!今天YOYO要帶大家談一個非常重要、也非常需要社會多一點理解的主題——更生人的復歸與陪伴。 我們常常聽到「更生人」三個字,第一個想到的可能是「曾經犯過錯」、「坐過牢」,甚至有人會因此產生距離感。但是,如果我們願意換一個角度想想看,一個人刑期結束、走出監所的那一天,真的代表故事結束了嗎?其實不是,那可能才是人生重新開始、也是最需要支持的時候。 財團法人更生保護會臺北分會何品臻毒品個管師,長期透過入監個別輔導,提前與受刑人建立關係,了解他們的家庭、工作、生活與未來規劃,更重要的是讓他們知道:「出監之後,你不是沒有人可以求助。」從就業、職業訓練、家庭支持,到社會福利與相關服務的連結,都是協助一個人重新站穩的重要力量。 今天我們也不只談更保做了什麼,更希望讓一般民眾、家屬,甚至家中正有更生人的朋友都知道:面對曾經犯錯的人,我們可以有界線,但不必只有排斥;可以提醒責任,也可以給他重新生活的機會。因為真正的復歸,不只是讓一個人離開監所,而是讓他有能力重新回到家庭、工作與社會。而社會願不願意接住他,有時候就是避免他再次走回原來道路的重要關鍵。 今天就讓我們透過何品臻毒品個管師的第一線經驗,一起了解:一場願意傾聽的對話,究竟可以為一個人的人生帶來什麼樣的改變?在輔導工作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不是立即改變一個人、也不是讓個案遵循著他人期待的樣貌前進,而是讓對方知道,在人生低谷,仍有人願意傾聽、理解與陪伴。有時一句真誠的關心、一段耐心的傾聽,看似平凡,卻可能成為他們重新思考未來的重要契機。今天想和大家分享我在入監輔導時所感受到的大小事。提到監獄,多數人的想法或許認為那就是一個執行刑罰,以及讓犯罪者為自己行為負責的地方,焦點多半集中在針對受刑人的管理與戒護。事實上,在高牆和鐵窗內,除了紀律、秩序,還有為了同學們將來出監能夠順利復歸社會,而一同陪伴著執行輔導及教化的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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