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勇品读医药风云

新药进院“二次议价”困局何解?(三)

虽然从政策层面已经把“医保数据支持创新药研发与支付”写入方向,但要全面普及推广,让这份目录真的落地,也有不少药企代表持观望态度。

另外,在相关制度文件中明确了,商保创新药目录是“价格协商”,既然是协商就需要有可解释、可复制的框架,让不同地区和不同险种之间有一致的尺度。

对于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的另一重要环节——医院来说,支付系统如何并联医保与商保结算,特药配送和院内使用如何衔接,都关乎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后的医患体验。有商保专家认为,商保创新药品目录能否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的目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目录内药品在医院的实际使用状况。

若无法形成良好的协同机制,要么医院不积极使用,导致商保创新药目录形同虚设;要么医疗机构滥用药品,推高赔付率,造成亏损。商保公司应主动与医院对接,宣传目录内创新药,确保按协商价格采购、供应充足,并获取使用数据,包括病例、用量和疗效等,帮助医院合理用药。最好还能与医保局的信息系统打通,实现医保与商保数据互通和“一站式”结算,既便于掌握药品使用情况,也提升患者的服务体验。

虽然创新药在上市后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数量越来越多、双通道政策也落地五年之久,但摆在台面上的一个依然没有解决的问题——医院准入,是创新药市场可及“最后一公里”的挑战。

在很多创新药企准入负责人眼中,医保、商保准入与支付的政策制度再好,如果无法突破这一瓶颈,也难以真正落地与惠民,让企业“寒了心”。

创新药进院的门槛是“药事委员会”的会议机制。创新药要进入医院药品目录,通常需要由药事会集体讨论与审批,然而很多医院召开频次极低,有的半年才开一次,有的甚至一年以上才开一次,导致新药进院严重滞后。

虽然如四川、广东等多地卫健委、医保局等主管部门已经明确医院应在创新药挂网后1个月内召开药事会、2个月内完成采购入院等时间要求,并且规定不得以形式上的指标限制(如药占比、药物目录数量、医保支付总额等)阻碍创新药入院,但掣肘依然存在。

长期以来,医院药品目录存在品种数量上限限制,如三级综合医院原则上不超过1500种、专科医院1200种等。这导致新增创新药进入需要踢出旧品种,形成“挤兑”效应,严重影响进院速度。

但即便进入了药事会的审议程序,医院仍可能以“药占比”“医保总额”“绩效考核压力”等为由限制使用创新药。虽然政策明确“国谈药不纳入药占比、DRG/DIP除外”,但地方执行有差异,医院面临基层财政压力、考核制度难以改造。更有甚者可能以“供应链管理费”“临床服务协议”“用药目录准入”为“筹码”与药企谈判或收取额外费用。

这也是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前,让创新药企业所担心的,政策虽然在推进,但医院端的准入环节,是创新药政策能否落地的杠杆。

政策端再次发力。今年7月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推动创新药加快进入定点医药机构。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

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需要政策的完善,也需要构建医院—医保—企业—商保之间的协作体系。如果进院这一环节无法优化,鼓励创新药的政策再多,也难真正惠及患者。

医保—商保双目录并进,有分析认为“最大的价值不在谁进了,而在于能不能真的落地”。产业界一直希冀的“保基本—促创新”的平衡,能不能真的从理念推到了可操作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