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熙说
《熙 • 说》-2021版(最新版)专利法解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熙说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1. 08/06/2021

    专利法-第八十一、八十二条(费用缴纳及法条施行时间)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八十一条和八十二条: 专利法第八十一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专利法第八十二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里面有两个条款涉及专利费用问题。 第一个是专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二个是专利法第八十一条,缴费是必须的,现在大家都知道,而且已经养成了习惯对于费用,我们到底该缴纳哪些呢? 第一个费用是申请费、申请附加费、还有优先权要求费。原来还要交公布印刷费,现闱県坐吡不用交公布印刷费; 第二个费用是实审费和复审费; 第三个费用是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年费; 第四个费用是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第五个费用是注入项目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和无效宣告请求费; 针对专利法第八十一条,本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个不是指我们用的就是85年的法。专利法自1985年4月1日实行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和2020年四次对专利法进行了修改。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是我们目前施行的是2020年10月17日修改并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行的修订版本。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的《熙说》到这里就结束了,这也是我们解读2020年新专利法的最后一堂课了。 截止到今天,我们专利法的解读到这里就已经告一个段落了。感谢大家关注《熙说》,也希望《熙说》能够陪伴大家,帮助大家更好的去理解专利法。 感谢大家对我本人的支持,有很多听众朋友通过微信或者其他的方式给我发来了鼓励的话语,谢谢大家。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再见!

    4 min
  2. 08/05/2021

    专利法-第七十九、八十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处罚条例)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九条和八十条:专利法第七十九条: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不得参与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等经营活动。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专利法第八十条: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专利法第七十九条里规定向社会推荐专利产品,主要是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利用公众对于政府行政机关的信任,向社会介绍、推荐专利产品、鼓励公众购买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产品的这种行为。参与经营活动指的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参与实施应用专利有关的活动。另外,情节严重指的是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包括违法所得金额较大,或者推荐的产品情况不实,给公众带来较大损失的。 专利法第八十条里所提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的是谁呢?是指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是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工作的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视为国家机关的人员。举个不太恰当例子,比如审查员,他肯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他行使的是行政审批的工作职能那么,追究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 专利法第七十九条和第八十条里面的修改就是把原来的“行政处分”改成了“处分”也就意味着这个处分不仅仅是从行政上给予处分,还有可能是其他的处分。比如,党政方面的处分等等。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4 min
  3. 08/05/2021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法律责任)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大家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法第十九条就是保密审查条款。第十九条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要提出PC国际专利,遵循前款规定。对于违反规定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第七十八条里提到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这个主要是适用于国有单位。另外,第九十八条也提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刑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第三百九十八条规定了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专利法第七十八条不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没有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述两种行为,要按照专利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置。 好了,亲爱的观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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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08/05/2021

    专利法-第七十七条(善意第三人的免责)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七条: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专利法第七十七条,我们需要注意的有几点:一、专利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销售或者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产品的行为,它不包括制造或者进口有关产品的行为,也不包括使用产品制造方法的行为。所以说,专利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以及产品制造专利方法的使用者,不能以其不知道其制造进口的产品是他人获得专利权的产品为理由,或者以其不知道使用的产品制造方法是他人获得专利权的方法为理由,请求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关于“不知道”的解释。不知道其实包含不可能知道和应当知道而实际并不知道这两种情况。根据侵权的基本原则,如果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将侵犯他人权利,依然实施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侵权,肯定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其行为将侵犯他人权利,而由于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到,属于过失侵权,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销售、许诺销售、制造使用侵权产品的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本条仅仅是免除行为人赔偿专利权人损失的民事责任,所以,行为人应担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比如说立即停止,即许诺销售、销售或者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 四、对于举证责任也有相关的规定。在普通的侵权纠纷里面,原告也就是专利权人有举证责任。如果被告想要免除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要证明其不知道许诺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来源。所以,针对专利法七十七条,如果想免除赔偿责任的民事损失,那么要证明不知道,还要证明其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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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8/05/2021

    专利法-第七十六条(药品专利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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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08/05/2021

    专利法-第七十五条(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专利法第十一条已经规定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所以,违反了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实施专利的,构成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这个仅仅是从保护专利权人的角度出发。有没有一些特殊的情形,即使这样做了也不会侵犯专利权?专利法第七十五条就给出了这五种特殊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指权利用尽原则。权利用尽指的是公众中的任何人在购买了合法售出的专利产品,应当享有自由处置其购买产品的权利。此后无论该购买者以何种方式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均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举个例子,我是消费者,以合法的径从专利权人处买了一口锅,我再把这口锅卖给别人,这种行为肯定是不侵犯专利权的。如果这口锅随后出售、转让、使用,还要一一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肯定会阻碍专利产品的自由流通和正常使用。 第二点是先用权的原则。当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可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的准备,而且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专利权。有一个时间节点,就是在专利申请之前已经开始做了,而且一直持续一个规模,不扩大生产,这种情况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 第三点是在过境的外国交通工具上使用专利的行为。因为交通工具处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如果将出于交通工具自身需要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那么会产生限制交通工具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结果,影响国际交通的正常运行。同时,因为交通工具进入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时间通常非常短,对其使用专利权的行为提出专利侵权的指控,在现实中很难去执行。 第四点是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行为。一定要注意,它和为生产经营目的之间一定有一个明显的划分。 第五种是基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而使用专利的行为。一般来说,新药审批要经过两第二是对临床研究次,第一是对临床实验之前进行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结果的审批,结果的审批。只有通过第一个审批才能进入到临床研究阶段,通过第二审批才能将研制的新药投放市场。医疗器械也是和药品类似的相应的监督管理的审批制度。由于国家对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有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需要向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部门提供足够多的信息才能够获得上市许可。所以说,对于这种行为,在专利法上也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节目到这里就结束了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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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08/04/2021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

    在“熙 • 说”中,你找不到晦涩难懂的法律语言,用通俗简明的解说方式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 各位听众朋友可以扫码添加小师妹的微信,加入专代备考群,领取免费的专代资料,共同探讨,共同进步。 音频内容 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 各位亲爱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来到《熙说》,我是各位的老朋友杨熙。 今天我们来解读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在专利法第七十四条中,将诉讼时效由两年改成了三年,这也和民法总则进行了统一还有一点是一个表述,就是“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来是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实就是说法上的不同。还有一点修改,是加入了“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原来是没有“以及侵权人”这几个字的。因为在诉讼的过程中,只知道这种侵权行为,不知道侵权人是谁、去诉谁。所以说加入了“侵权人”,为了更加完善这个法条。为什么会有诉讼实效呢?这种诉讼实效制度其实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超出法定期限的话,这个权利就是要作废的。为的就是促使权利人及时的去行使这样一个权利,也促使义务人及时的去行使义务,同样也有助于法院去及时的处理民事案件。 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的问题。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至专利授权前使用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请求支付适当使用费的诉讼实效诉讼期间有两种计算方式:一、从实际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二、由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 两者是以较后届满者为准的。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提出,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是在专利授权以后再谈这件事情的。也就是说,支不支付临时保护费是以授权为标准或者是评判基础。如果专利申请到最后没有授权,肯定是谈不上临时保护期的使用费。只有授权以后,才有能力去追湖从公布到授权前使用发明没有付费的情况。关于临时保护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十三条里也有相应的介绍。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的话,也可以去听一下《熙说》关于专利法第十三条的介绍。 好了,亲爱的听众朋友们,我们本期关于诉讼的时效的条款,专利法第七十四条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春暖花开季,来听《熙说》时,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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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08/04/2021

    专利法-第七十二、七十三条(诉前行为禁止令及诉前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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