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HOHO公務人事尬聊

#第162次尬聊:《國家菁英季刊》與《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的重點


是的,考試院,保訓會已經發新聞稿,「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並自今年7月1日施行。
一些細節會配合母法三讀通過版本做調整,但那不影響大方向,考試院和保訓會也已經幫你把新安衛辦法的修正重點臚列給你了:

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x?n=3929&s=43087

Podcast考前最後一更。

《國家菁英季刊》部分,董祥開老師把新進公務人員在取得任用資格前要經過的階段,分成「考試、訓練及試用」(其實114年退除役三等考銓制度有部分就是問這個)*,這當然是另一種合理的階段式區分方法。實務上經過試用的銓審結果除了「合格實授」以外還有「准予權理」等,但我們抓方向性,不用雞蛋裡挑骨頭。

而朱鎮明老師以花東地區資深人事主管做的深度訪談研究發現,相較於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員考選程序,偏遠地區更關注公職人員的穩定性而非能力問題。分發偏鄉的初任人員流動率高,尤其是非本地人往往服務期滿即調離,導致人才斷層**。這裡我們要看到的是考試分發制度所產生的問題。

《國家人力資源論壇》部分,蔡牧融秘書幫大家做了一些整理,在保障法新法通過後,職場霸凌定義可以細部區分為7個元素要件:***(1)發生於職場之內部人員間,不含外部人員、(2)霸凌行為人具優勢地位或機會,不限於上對下權勢關係、(3)逾越職務上正當合理範圍且無必要性,須於個案中綜合各式要素加以判斷、(4)以歧視、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包含積極作為與消極不作為、(5)造成不友善工作環境、(6)以持續性為原則,於情節重大時,例外不以持續發生為必要、(7)對身心造成不法侵害。這是針對個案進行審式的思考點,已備考角度來說如果你覺得合用就拿去用;覺得不合用,不如用法律條文來順著看,那就順著看,不要強求。

另外我推薦的高價值點,是黃煥榮老師的分析,把遠距上班與工作/家庭平衡的關係,分析相關資料後分為正反兩種不同的觀點比較利弊得失****,最關鍵的事情事,最後當然沒有所謂何者是好,何者是不好,而是組織可以多提供更多的選項,在經過審視與評估後,讓員工與主管在有共識的前提下再進行(這是我的個人見解,也合乎目前的法律規範);畢竟個人是否願意採用遠距上班模式,本應尊重個人的考量和選擇,而非強制為個人做安排。

其他的兩篇,我覺得要看得懂他們在討論什麼問題,以及目前有什麼需求和現象正在發生,又能想到哪些解方,這樣足夠了。

最後,考試之前要的是精簡,不是負擔。這些考前才冒出來的資料當然有其重要性,但是是用來輔以強化自己的論述能力,以及思考的縝密性,若是變成硬塞資料,反而會搞到烙賽的。

*董祥開(2025)。要「擴大參與程度」、還是「讓原有的機制發揮功能」?從執行面談我國用人機關參與新進公務人才考選之困境。國家菁英季刊,第18卷第1期,頁1-20。
**朱鎮明(2025)。擴大用人機關參與公務人才考選之分析:兼以花東資深人事主管之觀點為參考。國家菁英季刊,第18卷第1期,頁49-74。
***蔡牧融(2025)。職場霸凌防治新篇章。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36期。
****黃煥榮(2025)。遠距上班會有助於工作/家庭平衡嗎?國家人力資源論壇,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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