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邏輯學堂

亞瑟

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或搜尋關鍵字「「亞瑟邏輯學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1.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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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本集我們要深入探討一個公共工程糾紛案例「C橋便道工程」訴訟案。這個案件不僅涉及機關與廠商之間的複雜契約關係,更因一場突如其來的颱風災害,將工程的「毀損滅失責任」推向了風口浪尖。試想一下,一條原本為了便利民眾而趕工修復的便道,在完工後卻因颱風而毀損,而保險公司又以「已通車啟用」為由拒絕理賠。此時,這條便道後續的修復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是聲稱「已完工並通知驗收,但機關遲延受領」的廠商?還是主張「未指示先行通車,且廠商應自行承擔保險不足風險」的機關?這場訴訟從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又多次發回更審,其背後的核心爭議,正是工程中的「危險負擔」與「受領遲延」問題。究竟法院最終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又從中揭示了哪些關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關鍵原則?   法院最終判決,機關在颱風來襲前的短時間內,因廠商未提交完整資料而未能完成驗收,不構成民法上的「受領遲延」。然而,法院採信了廠商主張工程是「應機關之指示先行啟用通車」的事實,因為廠商無路權且一般常情下不會自行開放,且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建議也載明機關曾指示。由於機關的指示導致保險公司依約拒絕理賠,法院援引契約約定,判決機關應負給付工程款之責。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要深入探討一個公共工程糾紛案例「C橋便道工程」訴訟案。這個案件不僅涉及機關與廠商之間的複雜契約關係,更因一場突如其來的颱風災害,將工程的「毀損滅失責任」推向了風口浪尖。試想一下,一條原本為了便利民眾而趕工修復的便道,在完工後卻因颱風而毀損,而保險公司又以「已通車啟用」為由拒絕理賠。此時,這條便道後續的修復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是聲稱「已完工並通知驗收,但機關遲延受領」的廠商?還是主張「未指示先行通車,且廠商應自行承擔保險不足風險」的機關?這場訴訟從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又多次發回更審,其背後的核心爭議,正是工程中的「危險負擔」與「受領遲延」問題。究竟法院最終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又從中揭示了哪些關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關鍵原則?     本案歷審裁判共七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 重訴 字第 59 號判決 93.04.15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3 年度 重上 字第 28 號判決 93.12.07 最高法院 95 年度 台上 字第 1067 號判決 95.05.25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5 年度 重上更(一) 字第 20 號判決 95.10.11 最高法院 96 年度 台上 字第 632 號判決 96.03.29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6 年度 重上更(二) 字第 10 號判決 96.07.31 最高法院 96 年度 台上 字第 2379 號裁定 96.10.25   壹、案件緣起     A廠商與B機關簽訂立「C橋便道搶修工程」契約。由於這條便道對於附近地區的居民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對外聯絡道路,因此工程具有相當的急迫性。廠商在開工後不到20天便提前完工,並立即發函請求機關辦理驗收。然而,在工程驗收完成之前,這條便道卻先行開放通車了。不料,僅僅開放通車幾天後,便遭受了颱風的侵襲,導致這條便道慘遭沖毀。   面對便道沖毀的緊急狀況,廠商立即告知機關,並基於承攬責任及災害修復的急迫性,自行展開了損害修復工作。經過一番努力,便道於再度修復完工,並經機關驗收通過。然而,問題並未就此結束,廠商曾依約為工程投保了營造綜合保險,保險期間涵蓋了工程從開工到驗收的預期時間。但在颱風沖毀便道後,廠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了拒絕。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依據營造綜合保險規定,保險責任會在工程「啟用、接管或驗收」時終止,而這條便道在颱風來襲前已經「啟用」了。   因此,廠商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於機關指示先行啟用通車,導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以及機關遲延辦理驗收,故便道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由機關承擔,並請求機關給付颱風沖毀前已完工的工程款。   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在深入探討雙方的爭論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這個案件所依循的法律基礎,也就是系爭工程契約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民法、政府採購法等基本法規。   關於工程毀損滅失的危險負擔,民法有明確規定。根據民法第508條第1項:「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這條法規是本案中廠商主張機關應負受領遲延責任的核心依據。同時,民法第234條也規範了受領遲延的要件:「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工程契約第10項第3款也約定:「已做之工程確因搶救不及遭受損害,並在詳細價目表內有項目者,乙方(即廠商)得申請甲方(即機關)估驗付款外,並以原訂契約單價辦理修復」。廠商在更二審中,特別援引此條款作為請求給付工程款的依據。     在契約中,關於災害處理與保險理賠,有幾個關鍵條款:   工程契約第10項第4款規定:「契約詳細價目表內列有營造綜合保險項目部分之工程,如遇天災時一律不予補償,乙方(即廠商)並應賠償受災部份甲方(即機關)供給之材料及其運費」。機關以此條款主張,一旦發生天災,有投保綜合險的工程是不予補償的。   工程契約第10項第5款則指出:「工程開工後在規定完工期限內除本條文規定外,其他一切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除此之外,契約附件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投標須知及附件第58條規定:「廠商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廠商投保營造綜合保險注意事項,其中:第6條規定保險期限應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第10條規定發生災害時,協調理賠及不足費用均由廠商負責。   這些注意事項與財政部核定之「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第一章第三條存在明顯衝突。該基本條款明定保險責任自開工後開始,但會因工程「啟用、接管或驗收」或保險期間屆滿而終止,並以先屆至者為準。這也正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關鍵點。     關於公共工程的驗收程序,相關法規亦有詳盡規範: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第2項、第93條及第94條規定了竣工後監造單位提交資料、初驗及正式驗收的時程(例如監造單位應於7日內提交竣工圖表等資料,機關應於收受資料後30日內辦理初驗,初驗合格後20日內辦理驗收,無初驗則30日內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作業程序也規定廠商需提交竣工報告表及竣工圖等資料。這些程序性的要求,成為機關反駁廠商「受領遲延」的重要論點。   參、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建議」在訴訟中的角色     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建議」,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具有重要影響力。調解建議明確提及:「廠商於本工程完工驗收前,為配合地區居民通行之需要,在機關指示下先行啟用」。這段敘述成為雙方在「是否經指示先行啟用通車」這個關鍵爭點上攻防的焦點。     廠商對此調解建議的意見是:  •廠商主張,公共工程會的調解建議書中,明確記載了機關曾指示先行啟用通車的事實。  •廠商進一步強調,在公共工程會的調解過程中,機關的原負責人,曾口頭承認指示先行通車。  •廠商認為,這份調解建議並非單純的當事人陳述或調解委員的勸導,而是公共工程會依職權,根據《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第2項規定所提出的。其立法理由表明,這種調解建議具有「半強制機關接受之性質」。因此,廠商認為,這足以證明機關確曾指示先行啟用通車。     然而,機關對此調解建議則持相反意見:  •機關堅決否認在調解過程中曾承認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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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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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題目如下所述:     【科技前線報導】在「AI與創意寫作」高峰論壇中,張博士笑容滿面地走上台說道:親愛的與會朋友們,大家好!歡迎來到「AI與創意寫作」論壇,讓我先問問看:有哪位昨晚和AI聊到凌晨的?(現場響起幾聲笑聲)。   張博士繼續說道:「大家都知道,能通過圖靈測試的AI,代表它能模仿人類對話;而小Q正是一款通過圖靈測試的AI;所以,小Q一定能寫出暢銷小說。」   這時,台下小林忍不住舉手問道:「博士,模仿人類對話和寫暢銷小說,難道就一樣嗎?」(笑聲與竊笑聲)張博士略顯尷尬地笑道:「真是好問題,讓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中間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各位,您是否也發現,張博士這段推論似乎有些跳躍!請嘗試說說張博士推論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sMbfHDcV/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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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P-P42-邏輯推理遊戲:生日小偵探-找出每位小朋友的專屬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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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P42-邏輯推理遊戲:生日小偵探-找出每位小朋友的專屬蛋糕!

    EP-P42-邏輯推理遊戲:生日小偵探-找出每位小朋友的專屬蛋糕!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生日小偵探-找出每位小朋友的專屬蛋糕!」,題目如下所述:     小米九歲的生日派對,客廳裡繽紛的彩帶隨著冷氣微微擺動,長桌中央擺滿五塊精緻的小蛋糕:草莓、香蕉、起司、抹茶、以及巧克力。蠟燭剛吹熄,五位受邀的同學:美玲、安智、家傑、子綸、立達,得直盯著美味甜點看,但壽星規定:「每人只能挑一塊,而且不能重複喔!」     美玲揉着鼻子說:「我對草莓和抹茶會過敏啦,誰想交換就別搶那兩塊喔。」站在她旁邊的安智連忙點頭:「我也是!草莓跟抹茶碰不得,不然會整個臉紅腫。」家傑早已眼巴巴看著起司蛋糕,直接舉手宣示主權:「那這塊香濃的起司歸我沒問題吧?」眾人拍手同意。 輪到美玲選擇時,她皺了皺眉:「香蕉口味…嗯!我其實不愛香蕉。」說完索性把目光移向其他蛋糕。此時子綸笑咪咪地補一句:「那塊抹茶給我就免了,我今天想換點別的味道。」最後的立達聳聳肩:「沒關係,你們挑完我再決定,我都行!」   生日快樂歌的餘音還留在空中,五塊蛋糕也即將名花有主。小朋友們嘰嘰喳喳交換條件、互相禮讓。在不違反過敏與偏好的前提下,他們終究各得其所。     你能根據他們剛才的對話,推理出最後誰吃了哪一塊蛋糕嗎?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42-邏輯推理遊戲:生日小偵探-找出每位小朋友的專屬蛋糕!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77GyRxuHS/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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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79-大家一起來找碴!:別讓過去綁架未來-看懂「沉沒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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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大家一起來找碴!:別讓過去綁架未來-看懂「沉沒成本」

    79-大家一起來找碴!:別讓過去綁架未來-看懂「沉沒成本」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別讓過去綁架未來-看懂「沉沒成本」」,題目如下所述:     小美在年初時看到某熱門烘焙課程做早鳥限時優惠,直接一次性付清了12 期的學費12,000元。前二堂課做手工麵包很有成就感,結果從第三堂開始…,課程節奏變慢,內容部份重複、練習又單調,讓小美漸漸提不起勁。 第四堂課,小美(踏入教室,大口喘氣,抹去額頭上的汗珠):天啊,真不愧是八月,這麼熱的天我還冒著酷熱從家裡趕過來。   小花(拎著飲料、撐著遮陽傘走進教室):我們先去吹冷氣,聊聊妳到底打算怎麼做?要不要直接放棄?   小美:我一次就付清了12,000元學費,不把剩下的八堂上完,好像太浪費了…。   小花:那筆錢已經花出去了,回不來了,不應該左右妳當下的選擇啊!     請問小美心中的猶豫,是受了什麼「心理陷阱」的影響?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9-大家一起來找碴!:別讓過去綁架未來-看懂「沉沒成本」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5CrmaCSMJW/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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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7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不是不」跳到「是」-拆解否定前提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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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7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不是不」跳到「是」-拆解否定前提謬誤

    M7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不是不」跳到「是」-拆解否定前提謬誤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當「不是不」跳到「是」-拆解否定前提謬誤」,題目如下所述:     情境:辦公室的下午茶時間   公司的茶水間裡,同事小李和小張正在聊天。小李最近迷上了健身,對飲食控制非常嚴格。  小張:「走!樓下新開的手搖飲店聽說超好喝,我請客!」  小李:「不行啦,我在減重,不能喝那種不健康的飲料。」  小張:(靈機一動,試圖說服他)「欸,我跟你說,我發現其實喝手搖飲是健康的!」  小李:「哦?你說來聽聽。」  小張開始了他的「神邏輯」論證:「你看喔,沒有任何天然的食物,是『不健康』的,對吧?(例如蔬菜、水果都是天然且健康的)」;「然後,這家店標榜所有的飲料,都是使用『天然』蔗糖的」;「所以,這家店所有的飲料,都是『健康』的!對吧!走啦!」     小李聽完皺起了眉頭,感覺哪裡怪怪的,但又說不上來。請找出小張上述論證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不是不」跳到「是」-拆解否定前提謬誤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2RTtfpRQ/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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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P-S3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與海流搏鬥的代價-海底管搶修工程款糾紛

    18 AGO

    EP-S3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與海流搏鬥的代價-海底管搶修工程款糾紛

    EP-S3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與海流搏鬥的代價-海底管搶修工程款糾紛     本集我們要探討的,是一起牽涉到重要能源基礎設施的重大工程款訴訟案。這不只是一場關於金錢的糾紛,更是一場關於緊急工程如何啟動、施工責任如何釐清,以及不可預見的天災如何影響契約履行的複雜法律攻防戰。   緣起於機關所有的一條海底輸氣管線,因部分裸露與懸空,有潛在的安全疑慮,必須進行緊急搶修。在政府採購法的特殊條款下,機關啟動了限制性招標,並在正式簽約前,即先行指示廠商緊急進場搶修。雙方隨後簽訂了工程承攬契約。然而,這項看似明確的承攬關係,卻隨著工程的進行,逐漸演變成一團複雜的迷霧。廠商主張,他們已依約完工(第一階段施工),應獲得報酬;然機關表示,勘測結果顯示輸氣管又再次出現裸露及懸空現象,並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報酬,反而要求廠商繼續拋石搶修。廠商雖認為他們已依約完工,但基於輸氣管線安全考量,最終仍在機關的指示下,繼續進行拋石工程(第二階段施工)。   最終,機關單方面終止了契約,並拒絕支付廠商已完成工作的報酬,迫使廠商將機關告上法庭,請求高達新台幣億元的工程款。這場訴訟的焦點,便圍繞在「廠商是否正確拋石至約定位置?」以及「廠商拋石的數量是否可被認可?」這兩大核心爭點上,這也是本集的主軸。   第一階段施工,法院認定廠商已完成契約約定之拋石工作。關於第二階段施工,法院認定因海流影響導致石料流失,此為契約訂立時雙方無法預見之情事變更,故依民法情事變更原則,機關應增加給付報酬。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5-邏輯思維工程應用:與海流搏鬥的代價-海底管搶修工程款糾紛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要探討的,是一起牽涉到重要能源基礎設施的重大工程款訴訟案。這不只是一場關於金錢的糾紛,更是一場關於緊急工程如何啟動、施工責任如何釐清,以及不可預見的天災如何影響契約履行的複雜法律攻防戰。 緣起於機關所有的一條海底輸氣管線,因部分裸露與懸空,有潛在的安全疑慮,必須進行緊急搶修。在政府採購法的特殊條款下,機關啟動了限制性招標,並在正式簽約前,即先行指示廠商緊急進場搶修。雙方隨後簽訂了工程承攬契約。然而,這項看似明確的承攬關係,卻隨著工程的進行,逐漸演變成一團複雜的迷霧。廠商主張,他們已依約完工(第一階段施工),應獲得報酬;然機關表示,勘測結果顯示輸氣管又再次出現裸露及懸空現象,並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報酬,反而要求廠商繼續拋石搶修。廠商雖認為他們已依約完工,但基於輸氣管線安全考量,最終仍在機關的指示下,繼續進行拋石工程(第二階段施工)。   最終,機關單方面終止了契約,並拒絕支付廠商已完成工作的報酬,迫使廠商將機關告上法庭,請求高達新台幣億元的工程款。這場訴訟的焦點,便圍繞在「廠商是否正確拋石至約定位置?」以及「廠商拋石的數量是否可被認可?」這兩大核心爭點上,這也是本集的主軸。     本案歷審裁判共一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建字第45號民事判決   壹、案件緣起     這起案件的開端,可以追溯到機關發現其重要的海底輸氣管線存在裸露及懸空情況,這對天然氣輸送構成潛在威脅,因此迫切需要緊急搶修。根據政府採購法,在這種「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下,機關可以採取限制性招標,而無需經過冗長的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為了爭取時效,機關在與廠商正式議價和簽約之前,就已指示廠商進場,先行展開搶修工程,以確保輸氣管的安全。隨後,雙方完成了議價手續,並簽訂了承攬契約。   根據契約約定,工程主要內容是廠商要拋放礫石,用以填補懸空管線下方流失的海床,並要求石料最終高度須距管頂0.5公尺,以達穩定海床、保護海管的目的。由於工程性質緊急,契約也特別約定不支付預付款及估驗款,所有報酬在正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   廠商主張,他們自受機關指示後,便開始進行搶修工作,並依契約約定的工期內完工(第一階段施工),隨即向機關申報竣工。然而,令廠商不解的是,機關並未如期在30日內辦理驗收並給付報酬。相反地,機關卻委外進行勘測。機關表示,勘測結果顯示輸氣管又再次出現裸露及懸空現象,並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報酬,反而要求廠商繼續拋石搶修。廠商雖認為他們已依約完工,但基於輸氣管線安全考量,最終仍在機關的指示下,繼續進行拋石工作(第二階段施工)。廠商主張,這額外的拋石作業導致他們支出了鉅額成本。然而,在廠商投入了巨額成本、長期進行拋石搶修之後,機關卻率爾終止了這項原訂契約。更甚者,機關在終止契約前,就變更了輸氣管的搶修工法,並另以水泥漿地工袋工法重新發包,且拒絕給付廠商在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工作中的任何報酬。這才使得廠商不得不循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應得的工程款。   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本案訴訟的核心,主要圍繞在兩個關鍵的爭執事項上,它們不僅涉及事實認定,更牽動著相關契約條款與民法原則的解釋與適用。    1.爭點一:廠商是否有完成契約所約定之工作?廠商於第一階段施工期間是否有正確拋石至契約所約定應拋放之位置?以及廠商主張於第一階段施工期間之拋石數量是否可採?   契約約定與工程目標:根據契約,廠商應依施工程序,在輸氣管的兩側,各12公尺帶寬的範圍內進行礫石拋置。拋置的高度則要求達到距管頂0.5公尺,以實現穩定海床並保護海管的目的。   報酬支付條件:依契約約定,承攬報酬應於正式驗收合格後一次付清。因此,廠商能否證明已「完成」合約約定的工作,是其請求報酬的前提。   法律基礎與原則:民法第490條規定了承攬的定義,即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民法第505條則規定了報酬的給付時點,即應於工作交付或完成時給付。 廠商在請求報酬時,也援引了民法「誠信原則」、「擬制變更原則」以及政府採購法第6條,主張在緊急採購、墊支施工且機關設計工法有疏失的情形下,應依實作數量給付。    2.爭點二:廠商依契約約定工期完工後(第一階段施工),機關因輸氣管又再次出現裸露及懸空現象,於是要求廠商繼續拋放石料(第二階段施工),廠商是否有施作及完成?廠商於第二階段施工期間是否有正確拋石至契約所約定應拋放之位置?以及廠商主張於第二階段施工期間之拋石數量是否可採?   契約約定與數量增加:第二階段的施工,是因機關要求廠商「繼續拋石」而產生。廠商主張,這導致拋石數量大幅增加。這額外的數量及工時,是否應予計價,以及其計價標準為何,是本階段的關鍵。   拋石原因與責任歸屬:廠商主張,拋石數量超出的原因,是因海床海流湍急沖刷石料,導致已拋放的石料流失,這屬於訂約時無法預料的「情事變更」,且不可歸責於廠商。但機關則抗辯,是廠商拋石不當或拋放工法不當,應由廠商自行吸收增加的數量.   法律基礎與原則:除了民法承攬報酬請求權與誠信原則外,情事變更原則在第二階段的爭議中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契約成立後,若發生非當時所得預料的情事變更,導致依原契約效果顯失公平,當事人可聲請法院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效果。這條原則也被民事訴訟法第397條準用,擴及於非契約發生的債務。   機關另引用契約第4條及採購契約要項第32條,主張若有增加數量,廠商應在10%範圍內自行吸收成本。     這些契約規定與法律原則,構成了法院審理本案的基礎,也決定了雙方必須提出的證據與主張方向。   參、鑑定單位對「爭議事項」之鑑定結果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為了釐清複雜的工程事實,法院及訴訟雙方都仰賴了專業的勘測調查與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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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77-大家一起來找碴!:手機保險背後的心理策略「損失規避、框架效應」

    17 AGO

    M77-大家一起來找碴!:手機保險背後的心理策略「損失規避、框架效應」

    M77-大家一起來找碴!:手機保險背後的心理策略「損失規避、框架效應」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手機保險背後的心理策略『損失規避、框架效應』」,題目如下所述:     【門市直擊報導】小張進入公館某手機店,在店員 Kelly的熱情推薦下,決定以「0 元」方案購買新手機。接著,Kelly又向他介紹了兩種不同的手機保險方案:  •方案A:每月支付150元,若手機損壞或丟失,可以獲得全額理賠,完全無需自己負擔任何費用。  •方案B:每月支付120元,若手機損壞或丟失,可以獲得80%的理賠,剩下的20%由自己承擔。   Kelly在解釋時強調:「這次名額有限,選擇方案A,你將獲得完整保障,這是一次難得的機會。」Kelly看小張沒啥反應,再次微笑著說:「方案A給您全額保障,這樣萬一手機損壞或丟失時,您不用再擔心額外的費用。相比之下,方案B即便便宜,但如果手機損壞或丟失時,您仍然需要負擔20%的費用,這樣會讓您冒更多的風險。」   小張聽後,心裡決定選擇方案A。他心想:「全額理賠可以避免未來的損失,雖然每月貴30元,但這樣可以完全免去風險。」     請問店員 Kelly的推銷藏了什麼貓膩?小張的選擇又是受了什麼「認知偏誤」的影響?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77-大家一起來找碴!:手機保險背後的心理策略「損失規避、框架效應」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77ggiQhJ2/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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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

    14 AGO

    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

    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題目如下所述:     各位觀眾大家好!今天6月5日星期四,以下為本台特別推出的「腦力氣象」單元,邀請您一邊聽天氣、一邊動動腦! $$$ 🗓️時空背景  ‧已知觀測資料(6月5日星期四):   ▪ 前天 雨天   ▪ 今天 雨天  ‧播報員作如下預報的時間:前天(6月3日星期二) $$$   🛰️前天(6月3日星期二)的氣象預報全文:   「各位觀眾請注意  ①  今天的天氣跟昨天不同。  ②  如果明天的天氣和昨天相同,那麼後天的天氣也會和前天相同;  ③  但是,如果明天的天氣和今天相同,那麼後天的天氣就會和昨天相同。」 $$$ ☑️可信度   經本台事後比對,以上三段預報皆完全正確。 $$$ ❓挑戰題   請根據上述預報內容與已知觀測資料,判斷:「昨天(6月4日星期三)的天氣到底是晴還是雨?」(歡迎留言寫下你的推理過程與答案,下集節目將為您揭曉!)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41-邏輯推理遊戲:解開天氣預報之謎-極限推理挑戰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JKupkcmGS/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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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或搜尋關鍵字「「亞瑟邏輯學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