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靈珍寶 Treasures for the Soul

EP1410 「永遠」與「不再」(3)

2014年7月11日心靈復興追求聚會

分享:余光昭

聖經:

「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麼?因為禮拜的人,良心既被潔淨,就不再覺得有罪了。」(來十1-2)

「以上說:祭物和禮物,燔祭和贖罪祭,是祢不願意的,也是祢不喜歡的(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後又說:我來了為要照祢的旨意行;可見祂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在神的右邊坐下了。從此,等候祂仇敵成了祂的腳凳。因為祂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十8-14)

「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二20)

詩歌:基督在我心裡(神家詩歌第1冊183首)

詞:余光昭 曲:Ira D. Sankey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

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

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

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

祂是愛我,為我捨己。

祂是愛我,為我捨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