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邏輯學堂

亞瑟

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或搜尋關鍵字「「亞瑟邏輯學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1. EP-S3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法院怎麼看「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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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S3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法院怎麼看「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EP-S3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法院怎麼看「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本集我們將探討一起關於「因天候因素須展延工期」的訴訟。此案涉及「機關」與「廠商」之間,針對一項校園基礎設施工程,因土方回填爭議、施工障礙變更設計,以及天候因素等多重問題,導致工程延宕,逾工程履約期限後方完工。   機關認為廠商逾履約期限完工,因此從應給付的工程款中扣下了「逾期違約金」,然而,廠商則主張,這些延誤並非其可歸責,其應獲得更多的工期展延,機關應返還不當扣罰的逾期違約金,且還應支付因工期展延所衍生的工程管理費。這場爭議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究竟法院如何認定這些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本集我們將焦點放在「因天候因素須展延工期」這爭議上。     廠商原請求「因天候因素,工程應再展延工期60天」,一審判決為19.5日,廠商不服提起上訴,最終法院判決因天候因素確實有16日無法施工,且該工項為要徑作業,應予展延。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2-邏輯思維工程應用:法院怎麼看「天候影響無法施工」?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將探討一起關於「因天候因素須展延工期」的訴訟。此案涉及「機關」與「廠商」之間,針對一項校園基礎設施工程,因土方回填爭議、施工障礙變更設計,以及天候因素等多重問題,導致工程延宕,逾工程履約期限後方完工。   機關認為廠商逾履約期限完工,因此從應給付的工程款中扣下了「逾期違約金」,然而,廠商則主張,這些延誤並非其可歸責,其應獲得更多的工期展延,機關應返還不當扣罰的逾期違約金,且還應支付因工期展延所衍生的工程管理費。這場爭議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究竟法院如何認定這些複雜的權利義務關係?本集我們將焦點放在「因天候因素須展延工期」這爭議上。     本案歷審裁判共三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建 字第 287 號判決 111.08.31  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 建上 字第 61 號判決 113.04.16  最高法院 113 年度 台上 字第 1423 號裁定 113.10.04   壹、案件緣起     本案緣起於A廠商標得了B機關「校園基礎設施工程」。根據契約約定,工程應在開工日起150日曆天內完工。然而,工程執行過程中遭遇多重變故,機關曾先後同意展延工期合計共91日,儘管如此,廠商實際竣工日仍逾期80天。   驗收完成後,機關以廠商逾期完工為由,依據契約第17條規定,處以逾期違約金,並從工程款中扣抵。   廠商對此提出異議,認為尚有其他應展延工期的事由,機關未予展延,逾期違約金的扣款不當。這些爭議點主要包括:土方回填問題、施工障礙及變更設計,以及我們今天將重點討論的「因天候因素無法施工應展延工期(廠商請求展延工期60天)」。廠商主張,上述因素使其不應被視為逾期,且因機關要求導致額外支出,應獲賠償,遂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扣款及給付相關費用。   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針對本案中關於「天候因素應展延工期」的爭議,我們首先要來了解一下系爭契約中的相關規定以及適用的一般民法法條。  1.契約第7條約定:「履約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廠商引用『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且非可歸責於廠商,致影響進度網圖要徑作業之進行,而需展延工期者,廠商應於事故發生或消滅後7日通知機關,並於45日檢具事證,以書面向機關申請展延工期」。   這意味著,要獲得工期展延,必須符合幾個要件:履約期限內、因天候影響無法施工、事件不可歸責於廠商、影響到工程進度網圖的「要徑作業」,並且廠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通知機關,並提交書面申請。    2.此外,法規方面,民法第231條規定了「遲延責任」:第二項「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這條規定非常關鍵,它意味著如果廠商已經處於逾期狀態,即使之後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例如極端天氣),原則上廠商仍然要為此負責,除非能證明即使沒有遲延,損害也仍會發生。    3.另外,廠商在本案中主張依據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來請求工程管理費。民法第227條之2第1項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這是一個例外的救濟制度,用於處理契約成立後發生了當事人無法預見的劇烈變化,導致原契約顯失公平的情況。   參、鑑定單位對「爭議事項」之鑑定結果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為了釐清爭點,原審法院特別囑託了「工程法律研究中心」進行鑑定。在天候因素應展延工期方面,鑑定報告根據當時的天候狀況和施工日誌,認定了部分日期可以展延半日或1日工期。最終,鑑定報告總計認可的天候因素展延工期日數為29日。   肆、訴訟雙方對爭執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   一、廠商的主張:     廠商聲稱,工程屬於戶外景觀工程,許多作業如土石回填夯實、路基卵礫石層回填夯實、高壓磚鋪面施工等,都無法在雨天施工。即使雨後天晴,現場泥濘也無法立即施工,此施工日報中均有詳細記載,並經監造單位核准備查,基此,廠商請求機關應再給與60天工期展延。儘管如此,機關僅認定颱風天給予1日展延工期。   訴訟中,廠商根據鑑定報告指出,扣除與其他展延事由重疊的日期後,實際上還有多達18天,因天候因素應予展延工期。廠商認為,這些天數的延誤均非其可歸責,因此要求機關應返還因這些延誤而多扣罰的逾期違約金,並支付相應的工程管理費。   二、機關的主張:     首先,機關引述民法第231條第2項規定,主張如果廠商已經遲延完工,那麼即使之後因不可抗力(如天候)影響工程進度,也應負遲延責任,不得再主張展延。他們認為,廠商在機關已核定展延工期後,仍未能如期完工,因此其後因天候因素造成的延誤,不應再獲得展延。   其次,機關質疑廠商主張的許多天數與施工日誌記載的事實不符。機關指出,有些廠商主張為雨天無法施工的日子,實際上仍在進行戶外施工,或者並非要徑上的工項。機關也強調,契約明確規定,只有在天候影響「要徑作業」進行時,才能展延工期。他們認為,廠商提出的部分天數未能證明其天候影響確實影響到了要徑工項的進行。   總之,機關的核心觀點是:廠商自身的遲延,限制了其因天候請求展延的權利,且廠商所稱的天候影響,並未完全符合契約中關於「要徑作業」的展延要件。   伍、針對「爭執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   一、廠商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對於機關聲稱廠商已逾期,即使因天候影響也應負責進行反駁,廠商認為,即使存在遲延情事,這與是否因天候因素導致無法施作屬於兩個獨立的範疇。換言之,如果當天的天候確實導致了戶外工程(特別是要徑作業)的停工或無法進行,那麼不論廠商是否已經逾期,該期間都應被視為非可歸責於廠商,而應獲得展延。廠商指出,施工日誌雖然有記載進場施作其他工程,但確實暫停了如 「土方回填及排水溝路基整理」 等要徑作業,證明了天候的影響。   此外,針對機關質疑某些天數並非施作要徑工項的問題,廠商也提出反駁,指出某些被機關質疑為非要徑作業的工程,實際上是受彼此衝突的施工障礙影響,這表明了工程各環節的關聯性,要徑與非要徑之間的界線有時並非絕對。   二、機關對廠商主張的反駁:     機關對廠商提出的天候展延天數,則從細節上進行了嚴格檢視。他們主要反駁的是廠商所列出的某些天數,與施工日誌或施工預定進度表記載的「施作工項」或「當日實際情況」不符。例如:施工日誌記載有實際進場整地,並無記載天候因素暫停或無法施作的情事。對於這些日子,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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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P-P39-邏輯推理遊戲:推理+童話《彩虹椰子島的奇幻生物》

    13 GIỜ TRƯỚC

    EP-P39-邏輯推理遊戲:推理+童話《彩虹椰子島的奇幻生物》

    EP-P39-邏輯推理遊戲:推理+童話《彩虹椰子島的奇幻生物》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推理+童話《彩虹椰子島的奇幻生物》」,題目如下所述:     《彩虹椰子島的奇幻生物》五位探險家的奇幻邂逅     清晨,偉航、羽涵、子翔、仁君與柏淵搭乘一艘小船,來到遙遠又神祕的「彩虹椰子島」。傳說只要真心守護大自然,島上的奇幻生物就會願意陪伴勇敢的旅人。五位小夥伴決定各自尋找一位動物朋友,一起把愛與冒險的故事帶回家。    1.熱浪沙灘:名字的考驗   抵達的第一站,古老的石碑突然亮起彩光,浮現一行字:「島上奇幻生物的名稱首字,不可與旅人之名首字讀音相同,方能締結友誼之約」。   線索:於是大家知道,未來每人選擇的奇幻生物,名稱開頭的第一個字,都必須和自己的名字開頭的第一個字讀音不同。  2.碧藍瀉湖:偉航的抉擇   湖面波光粼粼,水中傳來溫柔的歌聲,偉航原本想探頭尋找,卻想起自己對水「怕得要命」。   線索:偉航決定放棄生活在水中的生物。  3.飄香椰林:仁君的噴嚏   柏淵升起營火準備午餐,不料營火冒出的煙霧迎風飄向仁君,她不停打噴嚏:「哎呀!我對煙味過敏,可受不了任何會噴火或冒煙的傢伙!」    線索:仁君絕不會選擇容易製造煙霧的寵物。  4.晴空懸崖:子翔的夢想   斷崖邊,子翔雙眼閃閃發亮地凝望天際:「我要找到能帶我翱翔天際的伙伴!」   線索:子翔鍾情於能飛行的生物。  5.雨林小徑:羽涵的心思   羽涵走過小竹棚,細心地拿一袋鳥飼料,用絲巾小心包好放進背包。   線索:羽涵確定自己的新朋友需要吃鳥飼料。   彩虹椰子島中的奇幻生物  •鮫海蛇:身軀修長,終年與浪花為伴。  •獨角獸:鬃毛散發粉紫光芒,喜歡草地與陽光。  •翼龍:盤旋高空,振翅追雲。  •不死鳥:浴火重生,不時噴出火焰與煙霧。  •人魚:溫和悠游,整天待在淺灣水域。     傍晚時分,夕陽把天空染成橘紅,五位小探險家的笑聲迴盪在椰影與浪潮之間。雖然你還不知道他們最終帶著哪位奇幻生物踏上歸途,但可以肯定你只要用心思考,你一定能解開這場奇幻邂逅的謎題!祝你推理愉快,下一次也一起啟航新的冒險吧!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EP-P39-邏輯推理遊戲:推理+童話《彩虹椰子島的奇幻生物》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z9nAA5CU/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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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69-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晶治百病?訴諸自然的偽科學

    2 NGÀY TRƯỚC

    M69-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晶治百病?訴諸自然的偽科學

    M69-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晶治百病?訴諸自然的偽科學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晶治百病?訴諸自然的偽科學」,題目如下所述:     【健康生活專題】在一場「量子身心靈嘉年華」直播中,講師林老師高舉一顆號稱「訊息光譜水晶」,宣稱其「共振頻率」經量子測試可「同步人體能量」,對焦慮、慢性疼痛甚至癌症都有顯著療效。林老師強調:「這是 100% 天然礦石,來自喜馬拉雅山深層能量!化學藥物遠比不上大地賦予的純淨頻率。」隨後播放數段學員見證影片,畫面中有人說只握三分鐘就「肩頸秒鬆」,也有人自述「半年胃病不藥而癒」。直播尾聲,他限時開團,下單還限量送「水晶專屬淨化音頻」。     請找出這段宣傳中的問題題,並說明其偽科學特徵。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69-大家一起來找碴!:水晶治百病?訴諸自然的偽科學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9du1Z22Yb/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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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P-S3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高風險工程「職災罰款」的法律攻防

    3 NGÀY TRƯỚC

    EP-S3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高風險工程「職災罰款」的法律攻防

    EP-S3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高風險工程「職災罰款」的法律攻防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一宗觸及了公共工程中極為重要的「職業安全」議題。這起訴訟案件的起因是一筆50萬元的工程款扣罰,而這筆罰款的根源,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工安意外,這起意外導致了一名勞工的不幸身亡,引發了機關依約對廠商施以罰款。然而,廠商對此表示不服,認為自身並無違規,更指出罰款的計算方式有失公平。這場圍繞著生命、契約與責任的訴訟,最終將由法院給出怎樣的判斷呢?這不僅關乎金錢的歸屬,更是對工程承攬廠商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應負責任的一次深刻檢視。   最終法院認定廠商確有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未能依規定派遣專人監督高危險作業,導致員工死亡,構成重大職業災害。法院支持機關依約對廠商施以罰款。法院進一步審酌,該罰款約佔總契約金額的1.5%,數額尚屬合理,因此駁回廠商請求酌減或返還此筆罰款的訴求。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1-邏輯思維工程應用:高風險工程「職災罰款」的法律攻防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今天我們要探討的是一宗觸及了公共工程中極為重要的「職業安全」議題。這起訴訟案件的起因是一筆50萬元的工程款扣罰,而這筆罰款的根源,竟是一起令人痛心的工安意外,這起意外導致了一名勞工的不幸身亡,引發了機關依約對廠商施以罰款。然而,廠商對此表示不服,認為自身並無違規,更指出罰款的計算方式有失公平。這場圍繞著生命、契約與責任的訴訟,最終將由法院給出怎樣的判斷呢?這不僅關乎金錢的歸屬,更是對工程承攬廠商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應負責任的一次深刻檢視。     本案歷審裁判共二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96 年度 訴 字第 258 號判決 97.11.19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98 年度 建上 字第 2 號判決 98.07.08   壹、案件緣起     本案的起點,要回溯到廠商向機關承攬了「積點工程」。然而,在工程施工期間,不幸的意外發生了,廠商所僱用的一名勞工,在從事作業過程中,從24公尺高處墜落,導致顱內出血不治死亡。   這起重大職業災害發生後,機關根據契約相關規定,以施工意外死亡構成重大職業災害為由,對廠商扣罰了新臺幣50萬元的罰款。廠商對此扣罰行為不服,認為其並未違反相關安全衛生規定,且罰款計算方式亦有不公,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機關返還這筆扣罰的工程款。   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這起工安意外罰款的爭議,核心在於廠商是否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以及罰款金額的計算標準。機關主張其扣罰的依據合法有據,主要援引了以下規定:  1.《勞工安全衛生法(已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特別是第2條關於「職業災害」的定義,以及第5條規定雇主應負的安全維護義務。  2.《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已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其中提及多項具體安全防護措施,針對高架作業、感電危害等方面有詳細規定。  3.《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對高架作業的安全措施有明確要求。  4.《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對營造現場的安全衛生有規範。  5.契約相關規定:   明定承攬廠商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應扣罰工程款。其中特別強調:要求廠商須對勞工安全負全權責任,並派專責安全人員隨時巡視工地、查核安全帶配戴等,對「危險性工作」更需有專人監督。   參、訴訟雙方對爭執事項之主張及其理由   一、廠商的主張:    1.並未違反勞工衛生安全相關規定:   廠商主張,作業員工之所以墜落死亡,是因為其本人不遵守工作安全規則。 就這起職業災害事故的發生,廠商認為並無違反勞工衛生安全法規所要求的作為義務,也未違反應盡的注意義務。   廠商特別強調,這起事件業經法院刑事判決確定為無罪,證明廠商並未違反相關規定。   廠商還提出,施工地點位處山區,範圍廣達數公里,現場作業主管或負責人不可能對每名勞工進行全程監督,因此機關以「工作場所負責人未到場」及「依法應在場監督之作業主管未在場」為由扣罰,實有過苛之情。   廠商質疑,機關所認定的違約情事,是否與工安職災事故的發生存在相當因果關係,進而認為廠商具有可歸責的違約事由,這部分尚非無疑。    2.機關扣款行為與契約規定不符,且扣款金額計算方式錯誤:   廠商指出,根據契約規定,雖然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予扣罰,但應以「每件交辦工程之實際完工金額之1/10」為扣罰標準。   廠商強調,系爭工程的實際完工工程款也僅為約44萬元。然而,機關卻直接以「工程契約總價」(積點工程的總價)為扣罰標準,扣罰50萬元,廠商認為這有失衡平,應屬無據。   廠商進一步主張,即便扣罰有理,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因此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   二、機關的主張:    1.作業人員死亡符合職業災害定義,扣罰有據:   機關主張,作業人員在施作工程時墜落死亡,完全符合「勞工安全衛生法」對職業災害的定義,因此機關依約扣罰50萬元,合法有據。   機關列舉多項法規及契約條款,強調廠商身為雇主,對勞工負有全面的安全維護義務。   機關指控,該次職災死亡案件,機關指出多項廠商的違約事項。機關認為,這明顯是廠商未落實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未要求受僱人確實使用安全繩及輔助繩,並使作業人員獨自攀爬鐵塔,造成墜落,且事故地點未依規定設置管理與監護人員所致。    2.刑事判決無罪不影響民事契約責任:   機關引用《行政罰法》規定,指出「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責任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於同一事實縱刑事責任為無罪、不起訴、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但得依行政法上義務違反處罰」。   因此,機關認為,即使廠商在刑事部分獲得無罪判決,但其違反勞動法令及契約要求之勞工安全衛生規定,構成行政法上義務及契約義務違反,這與刑事責任無關。    3.扣罰金額應以「契約總價」為準,且不適用酌減:   機關強調,系爭工程屬勞工高風險性操作,扣罰工程款的目的是為了避免高風險性工作下的人員傷亡,因此應以「契約總價」為扣罰標準才恰當。   機關進一步解釋,系爭工程契約的招標與訂約是以「總體」來發包承攬,並未就每一件細項工程另行發包,也沒有針對每件交辦工程另簽承攬契約,因此系爭工程契約實屬「總括契約」,而非「複數契約」。基於此,扣罰標準應依「契約總價」計算,而非單件工程的單價。   機關指出,廠商既然享有簽定契約即可承攬高達數千萬元的利益,其所應負的勞工安全維護義務,自應與之負等同的注意義務。   機關同時聲明,這筆50萬元的扣罰金額,是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0條授權訂定於契約中的,屬於「當事人另有之約定」,並非民法第250條所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總額」的違約金,因此不適用民法第251條得為一部履行酌減的範疇。   肆、針對「爭執事項」,雙方對他方所提主張之反駁   一、廠商對機關主張的反駁:    1.廠商指出,契約規定扣罰的目的,是期望藉此課予承攬廠商對勞工安全衛生事項較高之注意義務,以避免職業災害。但這筆罰款的性質,不應被視為填補或賠償機關因職災事故所受損害,因為機關不一定會因此受有實質損害或不利,故扣罰金額應符合「衡平法則」。    2.針對「總括契約」的說法,廠商反駁稱,兩造間的系爭工程契約僅是原則性約定,契約總價也只是預估性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需待機關交辦每件工程時才發生。廠商認為,這表明雙方雖簽訂一份原則性契約,但每件交辦工程實際施作時,是個別成立「複數承攬契約」,而非單純的「總括契約關係」。    3.關於是否派專人監督,廠商雖然在庭上曾自承未派「未參與施工」之專人監督,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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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6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定義變結論-婚姻平權辯論中的隱形迴圈

    4 NGÀY TRƯỚC

    M6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定義變結論-婚姻平權辯論中的隱形迴圈

    M6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定義變結論-婚姻平權辯論中的隱形迴圈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當定義變結論-婚姻平權辯論中的隱形迴圈」,題目如下所述:     【論壇紀實】在某場「家庭價值與婚姻制度」的座談會中,一位文化學者王教授表示:「我們不應該輕易修改婚姻制度,因為婚姻一向是異性之間的結合。這種制度已經根植在我們社會的核心價值與文化裡,也代表了我們對家庭、倫理與責任的理解。若讓同性婚姻合法,就會改變這些核心價值。因為同性婚姻並不符合我們社會對婚姻的理解,所以它不應該被接受。」   現場一位年輕與會者舉手提問:「請問,我們對婚姻的理解是怎麼來的?有沒有可能是社會制度本身形塑了這種理解,而不是理解來決定制度?」   王教授微笑回應:「正是因為我們的文化已經這樣理解婚姻,所以才應該維持原狀,這樣社會才不會混亂。」     你看出這段對話中,藏了什麼邏輯問題了嗎?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68-大家一起來找碴!:當定義變結論-婚姻平權辯論中的隱形迴圈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Bwmzx9Wf9/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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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P-P38-邏輯推理遊戲:三分鐘上手!用表格推理三位法律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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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P-P38-邏輯推理遊戲:三分鐘上手!用表格推理三位法律人真相

    EP-P38-邏輯推理遊戲:三分鐘上手!用表格推理三位法律人真相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三分鐘上手!用表格推理三位法律人真相」,題目如下所述:     在「守護幼童、遠離侵害」公益座談會的圓形會議室裡,三位重量級的法律界代表應邀出席,他們分別是:  •林正義檢察官:多年來致力於兒少性剝削案件的起訴工作,對犯罪人心理甚有研究。雖擁有相當年資,但他坦言自己不是三人中「最年輕那位」。  •張慧琳法官:專責少年事件庭,被譽為「最懂孩子心聲的黑袍」。她自我介紹時笑說:「我不是三人中最長那位」。  •陳思遠律師:經營兒童權益非營利組織的法律顧問,對兒虐防治相關修法奔走不懈。他拿著講稿時,幽默地提到:「別被我的年輕外表騙了,資歷可是比學歷更重要!」   座談會主持人在介紹三位專家的背景時,也順道補充了這些「小檔案」:  1.三位專家的年齡分別為 30、35、40 歲。但檢察官絕非 30 歲,法官則絕非 40 歲。  2.三位的最高學歷分別為學士、碩士、博士;其中 30 歲的專家不是碩士。  3.40歲的專家最高學歷是學士。  4.法官強調:我的頭銜裡沒有『博士』二字,真正的專業是判決裡的每一句理由。   與會的聽眾聽完介紹,不僅對三位的專業與熱忱報以熱烈掌聲,也暗暗覺得這些背景資訊本身彷彿是一道等待破解的邏輯謎題。     究竟誰是學士、碩士、博士?誰又處於 30、35、40 歲的哪一段人生?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38-邏輯推理遊戲:三分鐘上手!用表格推理三位法律人真相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zqnVuzVt/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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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M67-大家一起來找碴!:討論終結者?一秒識破「洛基的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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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67-大家一起來找碴!:討論終結者?一秒識破「洛基的賭注」

    M67-大家一起來找碴!:討論終結者?一秒識破「洛基的賭注」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討論終結者?一秒識破「洛基的賭注」」,題目如下所述:     【城市專欄報導】在「人工智慧與倫理責任」論壇中,AI科技公司代表李博士表示:「我們不能討論AI的道德責任,因為我們無法精確定義什麼是『道德』、什麼是『責任』,也無法證明AI是否真正具有『意識』。既然界線不清,所有討論都只是空談,最好暫時擱置。」   不過,來自人文學界的楊教授立刻反駁:「許多法律條文與道德準則本身就存在灰色地帶,這不代表我們就停止討論或制定政策。若因為模糊就拒絕討論,那我們連兒童是否能看成人節目都無法規範,因為誰能明確定義『兒童』與『成人節目』呢?」   李博士聳聳肩:「就是因為那樣,所以這些倫理問題我們才不該碰,否則只會引起無謂爭議。」     請找出這段對話中哪裡出現邏輯謬誤?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67-大家一起來找碴!:討論終結者?一秒識破「洛基的賭注」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WpYprRfD/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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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ới Thiệu

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或搜尋關鍵字「「亞瑟邏輯學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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