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瑟邏輯學堂

亞瑟

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或搜尋關鍵字「「亞瑟邏輯學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1. M84-大家一起來找碴!:提問陷阱-誘導式提問與框架效應

    HÁ 51 MIN.

    M84-大家一起來找碴!:提問陷阱-誘導式提問與框架效應

    M84-大家一起來找碴!:提問陷阱-誘導式提問與框架效應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提問陷阱-誘導式提問與框架效應」,題目如下所述:     【地方焦點報導】A國教師荒議題持續延燒,學校為何招不到新進教師、也留不住人才?A國最新調查顯示,老師的工作時間過長、薪資過低、難以請假,成為大家對「老師」這個工作退避三舍的主因。A國面臨教師荒,學校招不到新進教師的原因,與薪資水平、調整幅度不如其他職業有關。   A國教育部,面對基層教師團體長達數月要求改善待遇的呼聲,A國教育部於近日宣布啟動為期兩週的E-Voting網路投票,提案名稱:「您認為政府應該同意教師們提出更高報酬的要求嗎?」,宣稱希望透過最直接的民意來理解社會大眾對於此議題的看法,並作為後續政策研議的重要參考依據。     請依據上述報導,您認為A國教育部在E-Voting投票中的「提案名稱」有誘導性或陷阱嗎?E-Voting投票中,您認為應如何設定「提案名稱」才比較合理?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84-大家一起來找碴!:提問陷阱-誘導式提問與框架效應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FBcxSaCjm/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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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P-S37-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是否屬瑕疵修補?

    HÁ 1 DIA

    EP-S37-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是否屬瑕疵修補?

    EP-S37-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是否屬瑕疵修補?     本集我們要探討一個在工程承攬契約中,經常引發爭議的核心問題:「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究竟是單純的『瑕疵』,還是根本性的『未完工』?」這兩者之間看似細微的差異,卻可能牽動著工程款的支付、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契約的存續。本集我們將深入剖析法院的各種見解,帶您一窺這複雜議題的法律真相。   根據法院見解,「工程完成」與「瑕疵」通常被區分,承攬人(施工廠商)交付的工作若已具備約定外觀與功能,即使有瑕疵也可能被視為「完工」,訂作人(業主)主要權利為請求修補或減少報酬,而非拒付全部尾款。法院會依契約、瑕疵性質(重大或非重大)、實體比對及舉證責任等判斷責任歸屬。業主可主張修補、減價、解除契約(限重大瑕疵)及損害賠償(瑕疵損害、瑕疵結果損害)。最新之最高法院114年度台上字第289號判決指出,工作物外觀若本質上與圖說不符,可能影響「完工」認定,而非僅「瑕疵修補」,這將直接影響「逾期違約金」等計算,提醒業主、施工廠商務必重視圖說一致性及文書紀錄。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7-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是否屬瑕疵修補?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要探討一個在工程承攬契約中,經常引發爭議的核心問題:「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究竟是單純的『瑕疵』,還是根本性的『未完工』?」這兩者之間看似細微的差異,卻可能牽動著工程款的支付、違約金的計算,甚至契約的存續。本集我們將深入剖析法院的各種見解,帶您一窺這複雜議題的法律真相。   壹、瑕疵的認定標準     在工程承攬契約中,例如坊間常見的包工包料工程,施工廠商有義務按照約定,準備材料並進行施工。當施工廠商所完成的工作成果,沒有具備雙方約定的品質,或沒有達到預期應有的價值,或是工作物使用上無法達到通常或約定的效果,就有可能會被認為存在瑕疵,業主常因此主張驗收不通過。 民法第492條明確規定,施工廠商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這也正是法院在判斷工作成果是否構成瑕疵時,所依據的重要法律基礎。   貳、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的具體判斷     當工作物的實際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時,法院會如何判斷?這是一個關鍵問題。 根據法院的判決,承攬工作是否完成,應以承攬契約所約定之工作內容為依據。倘若從形式外表觀察,該工作已具有契約所約定之外觀形態,就應認定工作已完成。但這與業主驗收時,認定施工廠商完成之工作有瑕疵,進而得主張施工廠商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是屬於兩回事。換句話說,最高法院的見解傾向於將「完工」與「瑕疵」分開來看。即使工程已經完工,但若有瑕疵,仍然只是產生「瑕疵修補」或「減少價金」請求的問題,而不能因此認定工程尚未完工。   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只要工程已具備契約約定的外觀形態與基本功能,通常就會認定工作已經完成。如果僅有輕微瑕疵,例如外觀細部與圖說不符,原則上應請求修補或減價,業主不得據此拒付全部工程款。   然而,最新最高法院判決對此議題,特別是針對某些情境,提出了更為審慎的觀點。這部分我們將在後續的章節中詳細說明。   參、法院判定責任歸屬的考量     法院在判定工作物外觀不符設計圖說的責任歸屬時,會依據幾個核心原則與程序來認定。    1.法院會以契約及圖說內容為基準   法院會審查雙方的契約約定及設計圖說內容,判斷施工廠商實際完成的工作物外觀是否與設計圖說有明顯差異。若差異屬於契約所未允許或未經同意的變更,原則上認定為施工廠商未依約履行,屬於瑕疵責任。法院判決也曾指出,即使多項細節幾近相同,僅有局部微調,若施工廠商未經同意擅自變更設計,仍應負責任。但若差異屬於設計圖說未明確規範或業主已同意,則責任可減輕。    2.瑕疵性質的判斷。   •若外觀不符設計圖說,且影響使用功能、安全或重要美觀,法院多認定為重大瑕疵,施工廠商須負完全修補、重作或賠償責任。    •若僅為細部或非關鍵外觀差異,且不影響主要功能或結構,法院通常認為屬非重大瑕疵,應為可修補或減價處理的範圍,業主不得據此拒付全部工程款。法院多認為,若外觀差異屬於「非重要瑕疵」且可修補,應以修補或減價處理,不支持解除契約或拒絕全部報酬。只有在重大瑕疵,例如結構安全受影響時,才可能支持解除契約。    3.法院會進行實體比對與專業鑑定   法院常會進行現場勘驗或委託專業鑑定,將實體工作物與設計圖說進行細部比對,確認各項尺寸、配置、材料、顏色等是否相符。    4.舉證責任分配   業主需舉證證明實際完成的工作物外觀與設計圖說不符,並說明差異對使用、功能或美觀造成的影響。而施工廠商則可主張差異屬於設計容許範圍、經業主同意、或不影響主要功能。   肆、業主可主張的權利     當工作物外觀與工程圖說不符,被認定為瑕疵時,業主可以向施工廠商主張以下權利:    1.首先是請求修補瑕疵   民法第493條規定,若工作有瑕疵,業主可以定相當期限,請求施工廠商修補。如果施工廠商沒有在期限內修補完成,業主可以找其他廠商修補後,再向施工廠商要求償還修補所產生的必要費用。施工廠商應負責將工作物修補至符合契約圖說及約定品質,必要時應承擔相關費用,並回復受影響部分之原狀。    2.其次是請求減少報酬   如果施工廠商不在業主要求的期限內修補,或施工廠商認為修補費用太高而拒絕修補,或瑕疵已經無法修補,業主可以向施工廠商要求減少工程款。這在實務上是比較常見的情形。    3.再來是解除契約   若瑕疵已經重大到完全無法達到工程的目的,業主甚至可以因此解除契約。然而,若瑕疵並非重要,或所承攬的工作是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的工作物,業主則不得解除契約,只能請求減少報酬。最高法院判決也曾指出,若工作物瑕疵非重要,業主不得解除契約。    4.最後是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實務見解將損害區分為「瑕疵損害」與「瑕疵結果損害」兩種類型。   ①瑕疵損害賠償:指的是因瑕疵本身需要改善的相關支出。業主必須在施工廠商交付完工成果後的1年內發現瑕疵,並在發現後1年內向施工廠商提出請求。但最高法院民事庭會議決議指出,業主請求損害賠償仍應先定期催告施工廠商修補瑕疵,始得為之,尚不得逕行請求賠償。   ②瑕疵結果損害賠償:指的是因工程瑕疵導致業主人身或財產受到的損害。例如因尺寸不合的洗手台導致噴出的水柱在地面留下積水,造成業主滑倒骨折。此類損害賠償依民法不完全給付的規定,有長達15年的消滅時效可以向施工廠商主張,不像瑕疵損害只能在發現瑕疵後的1年內提出請求。   伍、實務建議     在實務操作中,有幾個法院的見解值得我們注意:    1.部分輕微瑕疵不能拒付尾款   法院多數見解認為,工程是否完工,與工作成果有沒有瑕疵,兩者應該要分開來看。最高法院判決明確指出,承攬工作縱有瑕疵,亦不得因而謂工作尚未完成。如果施工廠商已經實質竣工,業主若不斷以很細微的瑕疵主張未完工、拖延付款,法院認為這對施工廠商並不公平。因此,業主不可以用不重要的瑕疵為理由而拒絕支付報酬。高等法院判決也認為,若瑕疵僅屬輕微,業主僅得拒絕部分之給付,不得拒絕全部之給付。最高法院判決亦有類似見解。    2.驗收流程與占有使用   如果業主與施工廠商沒有約定清楚驗收的流程、期限或標準,當工程工作成果已經交付給業主,由業主「占有」並「使用」的話,法院可能會將其視為發生完工且完成驗收程序的效果。在此情況下,施工廠商可以請求業主支付尾款。最高法院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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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M83-大家一起來找碴!:全民共融破功!前提矛盾成數位圍牆

    HÁ 2 DIAS

    M83-大家一起來找碴!:全民共融破功!前提矛盾成數位圍牆

    M83-大家一起來找碴!:全民共融破功!前提矛盾成數位圍牆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全民共融破功!前提矛盾成數位圍牆」,題目如下所述:     【地方焦點報導】為了打造智慧城市,廣深市政府推出名為「i-Community」的智慧市民App,宣稱要「確保所有市民,不論老少,都能一指享受無差別的便捷市政服務」。資訊局長在發布會上自豪地說:「我們的核心理念是『全民共融』,每位市民都可透過它報名活動、申請福利、進入場館,一切都能不用排隊。」   這項政策的立意良善,獲得不少年輕市民的掌聲。然而,App上線一週後,基層里長卻收到了截然不同的反應。在被視為高齡人口模範社區的老康里,里長面色凝重地表示:「市府的宣傳講得天花亂墜,但跟我們遇到的情況,完全是兩回事。」里長解釋,這款App雖然功能強大,但其中許多功能,僅支援近年內出廠、搭載較新作業系統的智慧型手機。」 他接著說:「里內很多長輩用的是舊款手機,甚至是非智慧型的老人機。他們一聽到要為了這個App去花上萬元換手機,都打了退堂鼓。結果,最需要便捷服務的長輩,反而一個都用不了。這算哪門子的全民共融?這App反倒成了把銀髮族拒之門外的『數位圍牆』。」   資深科技評論員林小姐也在《廣深科技週報》撰文痛批:一方面承諾『服務所有人』,另一方面卻設立『並非所有人都具備』的高門檻。」     請問依據上述報導,資訊局長在發布會上的發言,可能有什麼問題?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83-大家一起來找碴!:全民共融破功!前提矛盾成數位圍牆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F2gUN6jf1/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3min
  4. EP-P43-邏輯推理遊戲:公車神偷-誰是下手扒竊的人?

    HÁ 5 DIAS

    EP-P43-邏輯推理遊戲:公車神偷-誰是下手扒竊的人?

    EP-P43-邏輯推理遊戲:公車神偷-誰是下手扒竊的人?     本集邏輯推理遊戲「公車神偷-誰是下手扒竊的人?」,題目如下所述:     【即時新聞 記者台北報導】今日上午約9時許,行駛於臺北市中山北路至大直間的208路公車驚傳扒竊案,一名李姓乘客在車廂擁擠時錢包遭竊,內有現金新台幣2萬元。警方迅速鎖定三名有前科的可疑乘客:綽號「阿強」(甲)、「阿傑」(乙)與「阿順」(丙),經初步偵訊後,警方列出下列四項關鍵線索,試圖釐清誰才是真正行竊者。  1.阿強不會單獨動手。  2.阿順若要下手,必定找阿傑同夥。  3.若阿強未行竊,阿順必定也未涉案。  4.阿強與阿順兩人之中,至少有一人參與偷竊。   警方指出,三嫌彼此關係熟識,常在市區公車路線出沒。案發當時,車廂人潮洶湧,三人刻意分散座位與站位,行蹤看似平常。警方將進一步比對指紋與監視器細節,以確定實際犯案者。   事發當時在失主旁邊的陳小姐表示,公車進站瞬間人群推擠,「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下車動線,根本沒注意有人行竊」。她認為公車尖峰時段人多雜亂,相關單位應加強防竊宣導。   警方呼籲乘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應將隨身貴重物品放置視線可及處;如遇可疑人士靠近,可立即提高警覺或向司機求助。警方也邀請民眾根據上述四項線索,一起動腦推敲,究竟三人中有幾人是真正參與的扒手,協助提供更多破案靈感。     請根據警方掌握的四大線索,您認為阿強、阿傑、阿順誰參與了行竊?答案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答案及詳細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或逐字稿中連結觀看。   解說 EP-P43-邏輯推理遊戲:公車神偷-誰是下手扒竊的人?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PaSrQ2NM/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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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M82-大家一起來找碴!:月光族背後的真相-「延緩報償」大揭密

    HÁ 5 DIAS

    M82-大家一起來找碴!:月光族背後的真相-「延緩報償」大揭密

    M82-大家一起來找碴!:月光族背後的真相-「延緩報償」大揭密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月光族背後的真相-「延緩報償」大揭密」,題目如下所述:     【情境側寫報導】小陳是一位28歲的上班族,月薪不錯,但每到月底戶頭總是見底。他熱愛追逐最新的3C產品,認為「人生苦短、及時行樂」是他的座右銘。   (場景:發薪日隔天,百貨公司)   小陳 (看著最新款的降噪耳機):「哇!這款新出的耳機太帥了,網路評測都說超讚!上個月才剛換手機,但這個不買,感覺就對不起辛苦工作的自己。」   朋友阿光:「你不是說要開始存錢,為將來買房做準備嗎?這副耳機可不便宜耶。」   小陳(拿起耳機走向櫃檯):「唉呀,買房是好幾年後的事,太遙遠了。先享受當下比較重要啦!存錢下個月再說,反正錢再賺就有了。」   (場景:三個月後)   小陳(滑著手機,看著阿光分享的國外旅遊照,眉頭深鎖):「真羨慕他們可以到處玩,不像我,想出國一趟都沒錢...」他身旁擺著只用了幾次就失去新鮮感的耳機,以及上個月才分期買的最新款手機。     請問,小陳的理財困境與消費決策,可能反映了什麼問題?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82-大家一起來找碴!:月光族背後的真相-「延緩報償」大揭密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C3a5SLoRC/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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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M81-⼤家⼀起來找碴!:餐廳菜單背後的⼼理策略「錨定效應」

    26 DE AGO.

    M81-⼤家⼀起來找碴!:餐廳菜單背後的⼼理策略「錨定效應」

    M81-大家⼀起來找碴!:餐廳菜單背後的心理策略「錨定效應」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餐廳菜單背後的心理策略「錨定效應」」,題目如下所述:     【餐廳實況報導】 小陳和小雅為慶祝認識周年,來到一家氣氛浪漫的高級餐廳。他們興奮地翻開菜單,映入眼簾的第一個主餐,是標示著「主廚限定」的「A5和牛戰斧牛排」,價格是驚人的3,800元。   他們往下看了看,發現了其他選項:  •松露菲力義大利麵,售價1,850元。  •香煎干貝海鮮燉飯,售價1,750元。   小雅看了看菜單,對小陳說:「哇,那個牛排也太貴了吧!相比之下,這個松露菲力義大利麵看起來好像滿划算的,而且感覺也很高級,我就點這個吧?」   小陳點頭同意,那我就選香煎干貝海鮮燉飯。小陳心裡想:「相較那個快四千塊的牛排,一仟八百的義大利麵、海鮮燉飯,價格合理多了,又能享受美食,真是個不錯的選擇。」     請問,這份菜單的設計可能藏了什麼貓膩?小陳的選擇又是受了什麼「認知偏誤」的影響?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81-大家⼀起來找碴!:餐廳菜單背後的心理策略「錨定效應」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AHQHqGEtX/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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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25 DE AGO.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本集我們要深入探討一個公共工程糾紛案例「C橋便道工程」訴訟案。這個案件不僅涉及機關與廠商之間的複雜契約關係,更因一場突如其來的颱風災害,將工程的「毀損滅失責任」推向了風口浪尖。試想一下,一條原本為了便利民眾而趕工修復的便道,在完工後卻因颱風而毀損,而保險公司又以「已通車啟用」為由拒絕理賠。此時,這條便道後續的修復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是聲稱「已完工並通知驗收,但機關遲延受領」的廠商?還是主張「未指示先行通車,且廠商應自行承擔保險不足風險」的機關?這場訴訟從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又多次發回更審,其背後的核心爭議,正是工程中的「危險負擔」與「受領遲延」問題。究竟法院最終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又從中揭示了哪些關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關鍵原則?   法院最終判決,機關在颱風來襲前的短時間內,因廠商未提交完整資料而未能完成驗收,不構成民法上的「受領遲延」。然而,法院採信了廠商主張工程是「應機關之指示先行啟用通車」的事實,因為廠商無路權且一般常情下不會自行開放,且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建議也載明機關曾指示。由於機關的指示導致保險公司依約拒絕理賠,法院援引契約約定,判決機關應負給付工程款之責。     本集詳細內容請參閱:敘述或說明內所附之逐字稿。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如您無法完整閱讀逐字稿,請至本頻道網站閱讀。 「亞瑟邏輯學堂」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EP-S36-邏輯思維工程應用:天災遇合約-法院如何判斷「受領遲延」與「危險負擔」     嗨!大家好!我是亞瑟,歡迎再次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邏輯讓你不再受困於「思維迷宮」中,讓大腦再也不會糊成一團;讓你開啟思維新境界,成就非凡人生!     「邏輯思維」工程應用系列,目的在說明如何採用有系統、有架構的「邏輯思維」,解決工程施工、監造上遭遇的問題。我們不提供標準答案,實際上也沒有所謂的標準答案,我們提供「思維方法」協助你去解決問題。     本集我們要深入探討一個公共工程糾紛案例「C橋便道工程」訴訟案。這個案件不僅涉及機關與廠商之間的複雜契約關係,更因一場突如其來的颱風災害,將工程的「毀損滅失責任」推向了風口浪尖。試想一下,一條原本為了便利民眾而趕工修復的便道,在完工後卻因颱風而毀損,而保險公司又以「已通車啟用」為由拒絕理賠。此時,這條便道後續的修復費用,究竟該由誰來承擔呢?是聲稱「已完工並通知驗收,但機關遲延受領」的廠商?還是主張「未指示先行通車,且廠商應自行承擔保險不足風險」的機關?這場訴訟從地方法院打到高等法院,又多次發回更審,其背後的核心爭議,正是工程中的「危險負擔」與「受領遲延」問題。究竟法院最終如何釐清責任歸屬?又從中揭示了哪些關於公共工程契約的關鍵原則?     本案歷審裁判共七審,各審判決文可至「司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下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92 年度 重訴 字第 59 號判決 93.04.15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3 年度 重上 字第 28 號判決 93.12.07 最高法院 95 年度 台上 字第 1067 號判決 95.05.25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5 年度 重上更(一) 字第 20 號判決 95.10.11 最高法院 96 年度 台上 字第 632 號判決 96.03.29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 96 年度 重上更(二) 字第 10 號判決 96.07.31 最高法院 96 年度 台上 字第 2379 號裁定 96.10.25   壹、案件緣起     A廠商與B機關簽訂立「C橋便道搶修工程」契約。由於這條便道對於附近地區的居民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對外聯絡道路,因此工程具有相當的急迫性。廠商在開工後不到20天便提前完工,並立即發函請求機關辦理驗收。然而,在工程驗收完成之前,這條便道卻先行開放通車了。不料,僅僅開放通車幾天後,便遭受了颱風的侵襲,導致這條便道慘遭沖毀。   面對便道沖毀的緊急狀況,廠商立即告知機關,並基於承攬責任及災害修復的急迫性,自行展開了損害修復工作。經過一番努力,便道於再度修復完工,並經機關驗收通過。然而,問題並未就此結束,廠商曾依約為工程投保了營造綜合保險,保險期間涵蓋了工程從開工到驗收的預期時間。但在颱風沖毀便道後,廠商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卻遭到了拒絕。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是:依據營造綜合保險規定,保險責任會在工程「啟用、接管或驗收」時終止,而這條便道在颱風來襲前已經「啟用」了。   因此,廠商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由於機關指示先行啟用通車,導致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以及機關遲延辦理驗收,故便道毀損滅失的風險應由機關承擔,並請求機關給付颱風沖毀前已完工的工程款。   貳、「爭執事項」的契約規定及相關法規     在深入探討雙方的爭論之前,我們必須先了解,這個案件所依循的法律基礎,也就是系爭工程契約中的相關規定,以及民法、政府採購法等基本法規。   關於工程毀損滅失的危險負擔,民法有明確規定。根據民法第508條第1項:「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這條法規是本案中廠商主張機關應負受領遲延責任的核心依據。同時,民法第234條也規範了受領遲延的要件:「債權人對於已提出之給付,拒絕受領或不能受領者,自提出時起,負遲延責任」。   工程契約第10項第3款也約定:「已做之工程確因搶救不及遭受損害,並在詳細價目表內有項目者,乙方(即廠商)得申請甲方(即機關)估驗付款外,並以原訂契約單價辦理修復」。廠商在更二審中,特別援引此條款作為請求給付工程款的依據。     在契約中,關於災害處理與保險理賠,有幾個關鍵條款:   工程契約第10項第4款規定:「契約詳細價目表內列有營造綜合保險項目部分之工程,如遇天災時一律不予補償,乙方(即廠商)並應賠償受災部份甲方(即機關)供給之材料及其運費」。機關以此條款主張,一旦發生天災,有投保綜合險的工程是不予補償的。   工程契約第10項第5款則指出:「工程開工後在規定完工期限內除本條文規定外,其他一切損害概由乙方負責」。   除此之外,契約附件也扮演了重要角色:   投標須知及附件第58條規定:「廠商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人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廠商負擔」。   廠商投保營造綜合保險注意事項,其中:第6條規定保險期限應自開工日起至驗收合格日止。第10條規定發生災害時,協調理賠及不足費用均由廠商負責。   這些注意事項與財政部核定之「營造綜合保險基本條款」第一章第三條存在明顯衝突。該基本條款明定保險責任自開工後開始,但會因工程「啟用、接管或驗收」或保險期間屆滿而終止,並以先屆至者為準。這也正是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關鍵點。     關於公共工程的驗收程序,相關法規亦有詳盡規範: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2條第2項、第93條及第94條規定了竣工後監造單位提交資料、初驗及正式驗收的時程(例如監造單位應於7日內提交竣工圖表等資料,機關應於收受資料後30日內辦理初驗,初驗合格後20日內辦理驗收,無初驗則30日內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標準作業程序也規定廠商需提交竣工報告表及竣工圖等資料。這些程序性的要求,成為機關反駁廠商「受領遲延」的重要論點。   參、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建議」在訴訟中的角色     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調解建議」,在本案的訴訟過程中,具有重要影響力。調解建議明確提及:「廠商於本工程完工驗收前,為配合地區居民通行之需要,在機關指示下先行啟用」。這段敘述成為雙方在「是否經指示先行啟用通車」這個關鍵爭點上攻防的焦點。     廠商對此調解建議的意見是:  •廠商主張,公共工程會的調解建議書中,明確記載了機關曾指示先行啟用通車的事實。  •廠商進一步強調,在公共工程會的調解過程中,機關的原負責人,曾口頭承認指示先行通車。  •廠商認為,這份調解建議並非單純的當事人陳述或調解委員的勸導,而是公共工程會依職權,根據《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3第2項規定所提出的。其立法理由表明,這種調解建議具有「半強制機關接受之性質」。因此,廠商認為,這足以證明機關確曾指示先行啟用通車。     然而,機關對此調解建議則持相反意見:  •機關堅決否認在調解過程中曾承認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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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24 DE AGO.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本集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題目如下所述:     【科技前線報導】在「AI與創意寫作」高峰論壇中,張博士笑容滿面地走上台說道:親愛的與會朋友們,大家好!歡迎來到「AI與創意寫作」論壇,讓我先問問看:有哪位昨晚和AI聊到凌晨的?(現場響起幾聲笑聲)。   張博士繼續說道:「大家都知道,能通過圖靈測試的AI,代表它能模仿人類對話;而小Q正是一款通過圖靈測試的AI;所以,小Q一定能寫出暢銷小說。」   這時,台下小林忍不住舉手問道:「博士,模仿人類對話和寫暢銷小說,難道就一樣嗎?」(笑聲與竊笑聲)張博士略顯尷尬地笑道:「真是好問題,讓我們來仔細看看這中間有什麼不對勁的地方!」     各位,您是否也發現,張博士這段推論似乎有些跳躍!請嘗試說說張博士推論的問題點!     本集解說,將於「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公開。請點選說明中連結觀看。   解說 M80-大家一起來找碴!:論證失焦-四詞項謬誤如何讓結論失靈 https://www.facebook.com/share/p/1GsMbfHDcV/   「亞瑟邏輯學堂」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rthurlogic     我們的節目內容在各大Podcast、YouTube同步上架,請搜尋「亞瑟邏輯學堂」。謝謝收聽!歡迎下次再來到「亞瑟邏輯學堂」。 留言告訴我你對這一集的想法: https://open.firstory.me/user/cluwlhkv70k2a01ujea7nanlc/comments Mail:artchen11@mail.com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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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瑟邏輯學堂: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歡迎來到「亞瑟邏輯學堂」!這裡是您學習邏輯和批判性思考的殿堂。   我是亞瑟,一位擁有40餘年工程設計、監造經驗的資深工程師。在工作中,我深切感受到邏輯思維的重要性。它幫助我解決了無數複雜的問題,也讓我能夠以清晰的思維做出明智的決策。   因此,我創辦了「亞瑟邏輯學堂」,希望能將我的邏輯思維經驗分享給更多人。 在這裡,您將學習到: •邏輯思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如何識別和避免常見的思維謬誤 •如何分析論證、評估證據和做出合理的判斷 •如何有效地溝通和說服他人 頻道特色 •內容實用:我們將以貼近生活的案例和實例,來講解邏輯思維的原理和技巧,讓您能夠學以致用。 •語言簡潔:我們會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來講解複雜的邏輯概念,讓您能夠輕鬆理解。 •形式活潑:我們會以多元化的形式,如對話、辯論等,來呈現邏輯思維的內容,讓您在學習中樂此不疲。 目標受眾 •在校學生 •職場人士 •對邏輯思維感興趣的任何人   邏輯思維是一項重要的思維技能。它可以幫助我們在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做出更好的決策,解決更複雜的問題,並與他人進行更有效的溝通。   如果您希望提升自己的邏輯思維能力,那麼就請加入「亞瑟邏輯學堂」吧!讓我們一起開啟思維的全新境界! 收聽方式 您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收聽「亞瑟邏輯學堂」: 網站:https://arthur-logic.firstory.io/ YouTube: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zyxat2fSOzfDSqy49vQEOKQV5jmssRDf Apple Podcasts:https://podcasts.apple.com/nl/podcast/%E4%BA%9E%E7%91%9F%E9%82%8F%E8%BC%AF%E5%AD%B8%E5%A0%82/id1740957567 或搜尋關鍵字「「亞瑟邏輯學堂」」 Powered by Firstory Ho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