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95|郭榮彥:「在台灣,做新創比詐騙可悲」創辦七法 Lawsnote,被控侵犯著作權,判四年罰一億

張修修的不正常人類研究所

今天的節目是在世界末日前夕的晚上錄的特別節目,我邀請我在 Appworks 的同梯, 七法 Lawsnote 的創辦人郭榮彥 Barry,來聊聊他被判四年有期徒刑,他的公司要連帶賠償原告法源公司,高達一億零五百四十五萬的心路歷程。

這個判決一出來,整個社群都炸鍋了,台灣 AI 領域的意見領袖,愛卡拉的共同創辦人程世嘉在臉書上說:在台灣,當詐騙集團或當畜生,好過當創業家。

相當關心台灣數位新創發展的 Yourator 創辦人Lydia也在臉書上說: 台灣 ai 發展可以止步於此了,白癡才創業。

但另一邊支持法院判決的聲音,則說這件事情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無誤,侵權者是罪有應得。

法院也在判決書中這樣寫:兩位被告皆受高等教育,郭榮彥亦具有律師資格,本院在審理中,絲毫沒有看到他們兩位有表現出「愧疚」或「良心不安」之處,也沒有當庭向告訴人公司表示道歉,似乎「無償」取用別人費盡心血所建置的系爭資料,是理所當然之事。

還說被告郭榮彥是「昧著良心與事實」發聲明,有故意誤導消費者之虞,而使消費者在不知上情的情況下,因購買其產品以致於有不慎侵害告訴人公司權益之風險,足見被告郭榮彥為了賺錢而罔顧消費者權益的保障,犯後態度實屬不佳。

以上的「」都是判決書中加上去的喔。

我把判決書從頭到尾看了一次,怎麼裡面寫的 Barry 跟我認識的完全不一樣啊,看起來簡直壞透了,難道創業真的會把人搞瘋嗎?

即便如此,侵犯智慧財產權竟然會被判四年的有期徒刑!?這真的大大的超乎了我的認知。

給大家看看這一個許多被判四年以上的刑案列表,看起來都是販毒、酒駕撞 S 人、強制 S 交等講太多會害影片被黃標的重大刑案啊。那這個案件到底為什麼會被判那麼重?

於是我請另一外好朋友,喆律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雷皓明律師一起上節目來幫我解惑,我也在節目上當面問 Barry,到底判決書裡講的是怎麼一回事,難道他真的變了嗎?沒想到節目的一開始就讓我大吃一驚,難道他成為「億元男」是他早就為自己立下的旗嗎?

如果你關心台灣新創發展,或單純只是想吃瓜的鄉民,強烈推薦你妳收看這集節目。尤其如果你是平常就會用爬蟲抓取網路上資料的創業者,這集節目你一定要好好從頭看到尾,因為這將會關乎到你的身家喔。

聲援 Lawsnote 團隊和 Barry:

https://supportlawsnote.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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