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 愛滿全了法律。
福音: 你們當中不論是誰,如果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讀經
恭讀聖保祿宗徒致羅馬人書 13:8-10
弟兄們:你們除了彼此相愛外,不可再欠人什麼,因為誰愛別人,就滿全了法律。其實,「不可奸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戀」,以及其他任何誡命,都包含在這句話裏:就是『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愛不加害於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滿全。 —上主的話。
答唱詠 聖詠 第112篇1-2,4-5,9
凡敬畏上主的人,真是有福!喜歡他誡命的人,真是有福!他的子孫在世上必要強盛,義人的後代必要受到讚頌。
上主富於仁愛,慈悲而又公道,像光明在暗處向義人照耀。樂善好施的人必蒙受祝福,他以正義無私處理事務。
他散財賙濟貧苦的人。他的仁義必會萬世留存,他將出人頭地,受人景仰。
福音
恭讀聖路加福音 14:25-33
那時候,有許多群眾與耶穌同行,耶穌轉身向他們說:「如果誰跟隨我,他應該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否則、就不能做我的門徒。不論誰、若不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就不能做我的門徒。
「你們中間,誰願意建造一座塔,而不先坐下籌算費用,是否有力完成呢?免得他奠基以後,竟不能完工,所有看見的人都要譏誚他說:這個人開了工,而不能完工。或者一個國王要去同別的國王交戰,那有不先坐下運籌一下,能否以一萬人,去抵抗對方的兩萬人呢?如果不能,就得趁那國王離得尚遠的時候,派遣使者去談判和平的條款。同樣,你們中不論是誰,如不捨棄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門徒。」 —上主的福音。
聖言反省 (樂仁出版社提供):
天主是愛,人能愛的力量源於天主。聽起來這話,似乎很有點強盜邏輯的味道,可是實際經驗證明,確實又是這麼一回事,因為,愛的秩序本該如此。人對天主的愛,如果不能超過對父母、妻子、兒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那麼,愛就會枯竭在自己身上,人再沒有能力去愛。人只有先上愛天主,然後才能下愛眾人。假如人非要輕視愛天主,那即使是對親人的愛,人也重視不起來。人要做耶穌的門徒,做天國的門徒,就必須棄絕自己,捨棄擁有的一切,來徹底跟隨。但凡人還想留有一點私心為自己,甚或這家人,那這不純粹的愛,就會成為反噬真愛的巨大空虛……
資料
- 節目
- 頻率每日更新
- 發佈日期2025年11月4日 下午10:00 [UTC]
- 長度10 分鐘
- 集數1.2K
- 分級兒童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