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说商金

赵意奋

这是一档从法学研究者视角分析商事经济活动、金融活动中热点问题的播客。希望给大众传播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视角的思路。主播赵意奋,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商法、经济法和金融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兼职从事商事金融法律事务。

  1. Aug 11

    E21穿透离岸信托新规:对逃税、无商业目的的财富转移等说不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1号,以下简称“21号公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信托相关的若干收益按照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配套明确了相关征管措施。 00:04:00分析21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00:05:20离岸信托新政有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支撑。 00:05:35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通过离岸信托取得收益,应当按照21公告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00:08:08离岸信托是指依照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或具有信托功能的其他法律安排。 00:14:50第三条主要讲了装入离岸信托时的纳税。 00:15:40离岸信托装入后,收益也需要纳税。 00:16:24如果收益一直不分配呢? 00:21:11居民个人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的,应该先把税款先清了。 00:22:33美国也有“弃籍税”。俄罗斯裔美国籍银行家奥列格‧廷科夫,因为放弃美国国籍,差点把自己搞进监狱 00:36:47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以及非居民个人在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实施之日期间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产生的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应在本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申报缴纳,不加收滞纳金。 00:39:24为什么在 2026 年收紧离岸信托的税收。 00:49:29 从法理逻辑分析离岸信托税收新政的穿透式监管。 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2. Aug 4

    E20商品房养老、财富传承的金融功能:不动产信托登记之试点

    00:00:28 商品房不仅是消费品,毋庸置疑,它同时仍然是老百姓手中价值很大的金融资产。作为不动产,其能发挥的作用不仅是居住,还能实现很多目的。 00:08:47 截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公开行业统计口径)全国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城市总计是12 个。 00:09:30 什么是不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就是,依托成熟的信托制度,专门针对不动产开展管理、运营、投资、处置,把繁杂的房产事务交给专业机构打理,同时借助法律特性筑牢资产安全防线。它将房产资产与专业受托服务相结合,既解决了不动产打理难的痛点,也守护好家庭与企业的核心财富。 00:10:25 不动产信托就是资产持有人基于信任,将名下房产、土地、商业楼宇等不动产,委托给持牌信托公司进行专业管理的法律与金融安排。 00:11:00 不动产信托实现了不动产所有权、管理权与受益权的三权分离:名义所有权登记于受托人名下,管理权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签订的信托文件约定行使,受益权归属于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 00:17:00 不动产信托的现实意义有哪些。 00:17:26 资产独立隔离。 00:18:28 不动产正式纳入信托架构后,该部分资产会在法律上独立出来,和委托人的个人债务、企业经营风险、家庭财产纠纷相隔离。 00:21:24 不动产信托(将不动产置入信托)作为一种融合法律、金融与财富管理的创新工具,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个人与家庭财富管理等很多方面。 00:21:52 个人与家庭财富管理维度:实现精准传承与风险隔离。 00:41:28 了解运作流程:不动产信托如何落地。 00:56:48 全国首例特殊需要不动产信托——守护自闭症子女。 00:57:51 全国首单“不动产+现金”混合财产家庭服务信托。 01:01:35 纯不动产特殊需要服务信托——独居老人的养老与传承。 01:02:00 广东省首单采用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信托。 01:02:48 江苏省首单“以房养老+特殊需要+公益”三位一体信托。 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3. Jul 29

    E19商品房纳入大宗消费背景下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推进

    00:00:30 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出现与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密不可分。 00:01:20 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房地产市场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内地开始引进我国香港的商品房制度。 00:02:25 香港卖楼花模式,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00:16:15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可以概括为“多重法律关系交织、多种权利类型交叉”为特点。 00:23:20 预售制度带来了多种多样的法律关系,也带来了多种多样的权利冲突。 00:24:10 关于房屋,判断标准从“数量”转变为“以居住为目的”。 00:27:55 是否需要把消费者概念扩大,扩大到商品房消费者,或者说是否需要拓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空间。 00:29:30 个人观点:如果商品房和其他消费品一样,消费者权利也保持一致。则恐怕对消费者未必有利。 00:36:15 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则如何完善可以从实践的争议中看出来。 00:36:55 商品房交付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被侵害,最主要是来自信息不对称。 00:40:13 首当其冲应该推进的是商品房预售制度。 00:45:10 第二个, 商品房应出台专门的商品标准。 00:45:32 商品房的质量和精装修的质量标准应分开。 00:48:35 强化开发商的“产品质量”与“违约责任”责任。 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4. Jul 22

    E18 商品房列入大宗消费:消费者理性消费和权益的特殊保护

    7月13日,国务院发布《扩大消费“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外。在规划中将商品房列入大宗耐用商品消费系列。原文为: “三、推动商品消费扩容升级 (八)促进大宗耐用商品消费。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因城施策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房屋品质提升工程,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稳步推进城中村、危旧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居民自主更新,支持老旧房屋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拓展物业服务内容。扩大汽车消费,推进汽车流通消费领域全链条创新发展,促进二手车流通,拓展汽车改装、租赁、赛事及房车露营等汽车后市场消费。支持家居家电消费智能化升级,发展新一代智能终端,促进智能家居设备互联互通,推动单品智能向全屋智能发展。出来,引发社会各界的讨论。” 00:00:48 把商品房作为消费之内容,这是否一个新提法。答案:不是。 00:01:19 它本来就是“商品”,称为商品房。 00:02:10 《规划》更多是从提升住房供给侧改革角度展开的。 00:05:10 国家一直都在说房住不炒。 00:05:50 《规划》对普通老百姓有三个层面的意义。第一个意义作为消费的商品,它的价格自然也会和市场中其他商品一样涨跌。 00:07:35 第二个意义,商品房既是消费也是资产,不矛盾。 00:10:55 第三个意义,既然是消费品,就应该量力而行。消费之前,需要考虑自己的消费能力。 00:14:40 讲三个实务中参与过的仲裁案件。 00:14:50 第一个故事,夫妻买房后,后续因为工作、生孩子等原因无法支付按揭贷款,开发商被按揭银行要求承担担保责任。开发商在承担还款责任后,起诉商品房买受人。 00:23:01 第二个故事:夫妻因为信用不符合银行贷款要求,因此“假离婚”,办理按揭。因为几经周折,开发商没有给予配合。买受人起诉开发商,要求配合办理。 00:31:08 第三个故事:买受人买房前有很多其他债务,无法支付债务,即连首付都没有。 00:45:40 商品房作为大宗消费品,买受人在买卖中能不能自己也双录(录音录像)一下。 00:46:38 法庭能找到一半的真相已经不错了。 00:50:56 商品房消费主体是否列入消费者?在司法实践中,也是被列入商品房消费者予以特殊保护的。当然,该消费者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 00:51:53 2023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00:53:40  《批复》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5. Jul 8

    E16生成式人工智能的错误:谁该担责?

    00:01:45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促进人工智能规范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涉人工智能案件,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容错”空间。某生成式人工智能提供服务中出现差错,研发者已善尽注意义务,且未实际损害原告权益,法院认定不构成侵权。对利用人工智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坚决依法规制,促进科技向善。” 00:02:47第一部分科技创新的容错机制,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尽到注意义务时,使用者担责。 00:03:37 梁某诉某人工智能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号:(2025)浙0192民初18143号 00:06:30 某人工智能模型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不能自主、独立作出意思表示,同时,AI模型生成内容的行为亦不能视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作出的意思表示。 00:07:27 AI模型不是民事主体。 00:13:12AI行为不等同于服务提供者行为。 00:15:35 AI不是服务提供者的代理人。 00:20:40 法院认为,生成式AI服务提供者有明确的双重注意义务:一是显著提示说明义务,需通过有效方式告知公众AI的功能局限,防范公众对AI生成内容产生不当信赖;二是功能可靠性保障义务,需采取行业通行技术措施,持续提升生成内容的准确性。 00:23:47 给广大AI使用者的意义:使用者教育和使用者义务问题。 00:27:23 第二部分 错误利用AI工具、侵害他人权益的侵权之人担责。AI本质是算法工具,不具备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资格。但利用工具之人并造成他人损害的,得承担法律责任。 00:40:35 第三部分 服务提供者担责的例外情形。AI行为不等同于服务提供者行为。但特定场景下,AI的表达可能通过其他法律机制产生类似于意思表示的效果。 00:42:00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00:47:44 《资管新规》第二十三条对智能投顾的规定。 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6. Jun 27

    E15 侨批业:民间金融和启示

    侨批,这一闽粤方言中“侨”指海外华侨、“批”意为书信的独特称谓,实则是“信款合一”的跨国家书形式。自1840年鸦片战争后东南沿海民众大规模“下南洋”谋生而萌生,侨批业作为中国邮政史前的民间跨国邮传商业机构,在近代金融体系中占据着独特地位。其金融属性根植于“银信合封”的本质:既是情感纽带,更是跨境资金流动的凭证。在官方银行体系尚未建立或极不通畅的时期,侨批业填补了国际汇兑的空白,构建起连接东南亚侨居地与闽粤侨乡的民间金融网络。据史料记载,侨批大规模盛行于19世纪中叶,终止于20世纪70年代,历时150余年,2013年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记忆名录》。 00:58:00 泉州侨批馆:民间金融的地域特色,哥特式建筑背后的跨国金融网络。 00:16:05 汕头侨批馆:民间金融的规模与信用体系。 00:19:24 汕头博物馆:侨批业的制度化演进,从“水客”到专业信局的金融进化。 00:28:40 侨批业作为民间金融的典型范式,呈现五大核心特征。 00:41:10 启示1:任何的金融发展都和时代背景相关。钱庄业的发展与汕头的开埠有直接关系。 00:46:40 启示2:金融创新总是被实务推动。 00:59:24 启示3:普惠金融的重要性。 01:10:00 启示4:金融始终和信用相关。从金融史视角审视,侨批业所依托的宗族信用、社区互信机制,为当代普惠金融提供了历史参照——金融创新可植根于社会资本而非单纯技术迭代。 01:21:10 金融的法律监管不是万能的,官方监管是不够的,自律监管才是。 在小宇宙查看该单集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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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档从法学研究者视角分析商事经济活动、金融活动中热点问题的播客。希望给大众传播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法律视角的思路。主播赵意奋,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从事商法、经济法和金融法的教学科研工作;兼职从事商事金融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