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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餐饮总部“只收钱不管理?”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规

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管不住门店”“只收加盟费不担责”等乱象引起关注。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新规明确,餐饮连锁品牌总部对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

《规定》要求餐饮连锁企业建立“总部每月调度、分支机构每周排查、门店每日管控”的三级责任机制,并每年投入一定比例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若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食品安全问题,总部将承担相关责任。新规还严禁企业总部通过合同等方式转嫁或免除自身食品安全责任。

针对超大规模连锁企业监管难的问题,《规定》创新实施分级监管,门店超1万家的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接监管,1000至9999家的由市级部门负责,999家以下的由县级部门负责。新规同时鼓励企业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要求总部应当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方式,对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重点检查评价,提高经营过程实时控制能力,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近年来,一些连锁餐饮品牌频繁爆出后厨卫生不达标、剩菜回收二次销售等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副会长武瑞玲在发布会上表示,协会将牵头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细化总部管理要求。河南、山东等重点省份也已宣布启动摸底排查与专项培训,并将连锁企业总部列入重点检查目录。

文|记者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