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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打假人王海败诉!“有机食品品牌诉网络大V侵权”案终审落槌

一场持续两年的“有机打假”风波尘埃落定,法院判决书特别强调,任何主体的言论表达均需遵循“事实依据”原则。

知名打假人王海与有机生鲜零售品牌彩虹星球之间的法律较量近日有了终审结果。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彩虹星球起诉王海名誉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定王海构成名誉侵权,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根据判决,王海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删除所有涉案平台上的侵权内容,在微博、抖音等原发布平台以公开可见形式连续三日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彩虹星球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9.78万元。

这场始于2024年的纠纷源于王海多次在社交媒体公开发布指控彩虹星球产品质量的内容。2023年12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已在一审中判处王海败诉,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直至近日西安中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终审落槌,侵权责任认定成立

法院终审判决书明确认定,王海在涉案视频中关于彩虹星球产品质量的言论并无确凿事实依据,属于歪曲事实,其行为造成了彩虹星球所销售产品声誉的损害。

判决书特别指出,经陕西、河南、贵州等20余个省份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调查,彩虹星球相关产品“无一例被认定为假有机”。这一调查结果与企业公开的有机认证报告、批次检测记录完全一致。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即便基于为公众利益实施的舆论监督行为,任何主体的言论表达均需遵循“事实依据”原则。判决书直接点出,王海作为公众人物,其发布的言论对企业名誉影响远超普通消费者,更应确保信息来源合法、证据合规。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规范职业打假

此案判决中对“合法监督”与“名誉侵权”的界定,为公众人物言论边界提供了司法参照。

记者从相关法律人士处了解到,本案中王海使用无资质机构数据传播负面指控,本质是“以非合规信息替代事实依据”,不属于“合法监督”,而是对企业名誉权的侵害。

这一司法认定正逢市场监管部门对职业打假行为加强规范之际。在彩虹星球诉王海案终审判决公布前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首次明确提出“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

这一举措为职业打假的边界划定提供了制度支撑,也将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

“职业打假人”持续引发社会热议

近年来,对于“职业打假人”的规范问题持续引发社会热议,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完善。

王海作为中国最早从事职业打假的公众人物之一,近年来多次对各类产品发起打假行动,其中就包括近一年来对彩虹星球的多次“打假”。

此次司法判决不仅对当事双方产生直接影响,更为网络舆论监督行为确立了更为清晰的边界。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的“事实依据”原则,对公众人物参与商业舆论监督提出了更高的审慎义务要求。

随着终审判决的公布,这起持续近一年的商业声誉纠纷终于落下帷幕,而它给行业带来的关于舆论监督边界的思考,仍将继续。

文、图|记者 孙绮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