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晚·花地·文化

“广东外贸文物”专项征集话你知!一起来构建广东外贸历史的集体记忆

为系统呈现广东在千年外贸历程中的卓越贡献,广东省博物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与广东外贸历史相关的各类文物与资料。

本次征集旨在以物证史、以物释文,通过实物的征集、收藏、保护、研究与展示,彰显岭南大地在中国外贸史中的独特贡献,弘扬以和平合作、互利共赢为核心的外贸精神。

诚挚欢迎国内外收藏机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相关历史物证,共同参与构建广东外贸历史的集体记忆,延续文明交融的壮阔篇章。征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重点◇

一、广东外贸历史脉络核心物证

聚焦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枢纽及外贸门户的历史演进轨迹,重点征集以下类别物证:

1、海上丝绸之路与海洋贸易史物证

航海物证:古代航海仪器、航海图、商船构件、船主及船员生活物品等;

贸易商品与工具:各类代表性广东外销商品;商品包装及装卸工具、度量衡器等;

档案文献:航海日志、商贸契约、货物清单、交易账簿、财税账册、报刊、游历手稿、书信日记、碑刻牌匾、海外交通地图等。

2、外贸制度与政策演变物证

制度与机构遗存:历代广东外贸管理机构的关防、印信图章、官方文书;法规条例原件、机构设立批文、会议记录手稿、碑刻、建筑物老照片等;

成就见证物:体现广东外贸里程碑事件的实物、荣誉实物载体及政策文件原件等。

3、展会物证

广东本土展会物证:近代至现当代在广东境内举办的重要展会【如新中国成立后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的代表性展品、邀请函、宣传品、纪念品、影像资料及档案等;

海外参展见证:新中国成立前,“广东制造”商品参与海外博览会的实物及获得的奖章、证书、外文宣传图册等;新中国成立后,广东机构与企业参与境外知名展会的获奖证明、代表性展品、纪念品等。

4、商帮群体与实业家见证物

广东商会发展遗存:体现广东“走出去”的代表性商会的创立章程、会议记录、会员名册、印章等;

广东海商群体发展见证物:代表性广东商队前往国外经商的历史见证物,如护照侨批、新中国成立前的商号产品及遗存实物、相关档案资料等;海神信仰祈福相关文物等;

外商商队在广东境内港口的活动见证物:长驻广东境内港口的外商的官方奖励、商务往来、交游历史、起居文化及穿着佩饰等方面的历史见证物,如奖励记录原件、信札手稿等,体现文化交融的服装、首饰、工艺品、生活用品等相关器物等;

人物关联实物:对广东外贸有突出贡献的实业家的工作笔记、商务信札、个人印章、代表性生活用品等。

5、清代外销艺术珍品

重点征集具有广东地域特色的外销艺术品,包括:外销画、外销瓷、外销漆器、外销扇、外销银器、外销家具、外销织绣、外销珐琅器等。

二、外贸驱动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

突出广东在外贸变革浪潮中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经济强省转型的演进历程,重点征集以下类别物证:

1、产业转型历程物证

农业手工业向工业转型:近代岭南农业商品化相关实物;传统手工业物证;早期工业外贸产品等;

工业向信息社会转型:改革开放后电子信息产业代表性设备、互联网外贸萌芽期使用及交流工具等。

2、改革开放关键节点物证

特区建设遗存: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设立批文、早期土地出让合同、“三来一补”企业协议书、蛇口工业区开山第一炮相关实物等;

科技创新见证:广东外贸领域首个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原型、高新技术企业早期出口产品、科技园区孵化协议实物原件等。

3、当代外贸发展见证物

企业里程碑遗存:行业代表性企业创立、上市等重要节点的历史见证物:如企业创立批文、上市敲钟仪式遗存实物、首笔海外订单票据、标志性产品迭代样本等;

新业态见证:见证广东外贸中新兴产业崛起的相关藏品,如:跨境电商综试区首批备案证书、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单据、RCEP协定生效后首单报关单等。

◇征集方式◇

一、鼓励单位、团体及个人自愿捐赠。对于捐赠者,我馆将颁发捐赠证书,并在展览中适当标注捐赠者信息。

二、对于经专业鉴定确认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与科学价值,且属于本馆馆藏体系稀缺类别或重要缺项的藏品,在双方友好协商基础上,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或协议征购。

◇征集要求◇

一、总体标准

1、真实性:征集物须为历史原物,来源清晰可靠,无伪造、篡改或仿造嫌疑;

2、合法性:征集物须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或法律争议;

3、代表性:能典型反映广东外贸某一历史阶段、关键领域或重大事件的突出特征;属本馆馆藏体系中的稀缺品类或重要缺项;

4、完整性:实物应保存状态良好,结构完整,无明显残缺、破损或病害等,具备展陈和研究条件;文献资料应内容连贯、信息完整、字迹清晰,具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与文化承载价值。

◇征集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在公告发布有效时间内,下载《藏品信息登记表》并填写相关信息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我馆对藏品征集信息和藏品照片进行筛选后,预约通过初筛的藏品提供者,将实物送至我馆指定地点暂存,办理暂存手续,实物暂存我馆期间的安全保障由我馆承担。

三、我馆将按照《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广东省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规范有序地开展藏品征集工作。

四、注意事项:出让方提供的藏品信息须为未进入任何单位征集流程的藏品,在未收到我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藏品信息提供给第三方;征集单位不提供专家鉴定评估意见;出让方需服从我馆的鉴定评估筛选决定。

五、本次征集活动由我馆藏品征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征集时间:

本征集专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持续时间不少于一年,并长期接受社会捐赠线索申报。

二、联系方式

如有意提供藏品线索或进行具体沟通,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廖老师 联系邮箱:cpzj@gdmuseum.com

联系微信:可扫码添加以下微信联系,添加时请备注“藏品征集咨询”。

文 | 记者 何文涛 通讯员 粤博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