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短期工作過重評估重點
1.發生的前一天時間內,是否有長時間的過度勞動
2.發生的前一個禮拜內,是否有常態性、長時間的勞動
3.工作型態是否有精神緊張的工作負荷
※兩個長期工作過重評估重點
1.發病前1個月,加班超過100小時
2.發病前2-6個月,月平均加班80小時
※配合法定工時縮短,修正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之長期工作過重評估,調整與日本一致。
過勞之認定需有「工作負荷過重」事實,認定要件包括:(1)異常的事件;(2)短期工作過重;(3)長期工作過重。配合105年1月1日起,法定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基於原指引(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外傷導致者除外)之認定參考指引,以下簡稱過勞認定參考指引)係比照日本認定基準,並依原勞基法每2週工作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之規定訂定,爰修正將評估長期工作過重之加班時數調整與日本認定基準一致。
本指引主要是作為醫師診斷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評估參據,以協助勞工保險職業病給付及相關補償之行政認定,是否認定為過勞,需由醫師依工作負荷情形綜合判定,舉證責任則由雇主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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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ation
- Show
- FrequencyUpdated twice weekly
- Published15 September 2021 at 23:00 UTC
- Length4 min
- Season1
- Episode75
- RatingCl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