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格會大坪林教會-每日露滴

出埃及記第廿一章12-36節 2025.11.08(禮拜六)

一、讀經(請先細讀三次)

12.「打人以致打死的,必要把他治死。

13.人若不是埋伏着殺人,乃是神交在他手中,我就設下一個地方,他可以往那裏逃

跑。

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舍,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裏,也當捉去把他治死。

15.「打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6.「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

17.「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

18.「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牀,

19.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躭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

將他全然醫好。

20.「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若過一兩天才

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22.「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墜胎,隨後卻無別害,那傷害她的,總

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

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26.「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

27.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

28.「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卻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

算無罪。

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有人報告了牛主,他竟不把牛拴着,以致把男人或是女

人觸死,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牛主也必治死。

30.若罰他贖命的價銀,他必照所罰的贖他的命。

31.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必照這例辦理。

32.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必將銀子三十舍客勒給他們的主人,也要用石頭把牛打

死。

33.「人若敞着井口,或挖井不遮蓋,有牛或驢掉在裏頭,

34.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死牲畜要歸自己。

35.「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以至於死,他們要賣了活牛,平分價值,也要平分

死牛。

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

己。」

二、我自己的領受

A.本章大要:

B.我的領受與得著:

1.

2.

3.

C. 我的禱告:

三、本段大要與重點

接下來談的就是人與人相處的保護、倫理原則,基本上是「一報還一報」,藉此使大

家尊重生命,減少糾紛。

四、對此段經文的默想與得著:

1.人、孕婦、奴僕、牛:

舊約的原則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這是要各人負起「責任」。至於人、孕婦、

奴僕與牛若發生什麼傷害的事件,賠償的原則便不同。有著等級的分別,基本上「奴

僕與牛」皆被視為財產。

【默想】從這裡,最重要的學習是什麼?

2.審判與贖價:

「審判」是一種公斷,對於人所做的,作一個「等比」的代價評估,這些評估就從相

對的對象,比如若是對人,就是以人賠人。若是對物,就是以物賠物…。目的是「維

護公義」與「給人警戒」。我與人相處時,也會因為這種「公義與對等」的原則,而

盡力求不虧負人嗎?若不小心作錯,我會甘心賠償嗎?

【默想】我如何謹慎處理別人的事物呢?

3.衝突:

無論是物或人,難免都會有衝突,有了衝突就必須要有「公斷」,以避免報私仇。這

也是在教會中的原則,教會當按著真理來處理衝突,特別是彼此都要有順服真理的心。

最重要的是,要有彼此相愛與體諒的心。

【默想】我如何能從真理的角度來看待甚至處理衝突呢?

【課後進修】

一、與本段相同或有關的經文:

二、可參考的大綱:

主題:再有的倫理

1.不是以預謀詭計而殺人者(V.12~14)

2.對父母不敬與拐帶人口者(V.15~17)

3.打傷人的賠償(V.18~19)

4.打傷奴僕的賠價(V.20~21)

5.打傷孕婦的賠價(V.22~25)

6.打傷奴僕的代價(V.26~27)

7.牛與人命(V.28~32)

8.牛與產業(V.33~36)

三、重點提示

23.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24.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

25.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四、金句

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主人竟不把牛拴着,他必要以牛還牛,死牛要歸自

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