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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遷出,地價稅也會跟著變?稅務局提醒別忘了持續設立戶籍


老家在新竹縣竹北市的林先生,原本設有戶籍並向稅務局申請為自用住宅用地,享有地價稅2‰優惠稅率,每年稅額負擔輕鬆許多。前陣子他搬進新房子,也把全家人的戶籍全部遷了過去,沒想到卻收到稅務局通知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公文,原因是老家現已成為無人設籍的「空户」,無法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關鍵要件就是「持續設立戶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一人一直維持在該房屋辦竣戶籍登記且作住家使用,就能持續享有優惠;一旦戶籍全部遷離,就會喪失資格。即使日後再遷回,也必須重新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才能恢復適用。至於已經核准的案件,如果設籍情況及使用情形始終不變,民眾並不需要每年重複申請,優惠會持續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搬遷或轉學調整戶籍時,務必要留意是否仍有人設籍在自用住宅的房屋內,以免因一時忽略,讓地價稅負擔增加數倍;如果擁有多處自用住宅,只要是供「已成年子女」或「直系尊親屬(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其中一人設立戶籍並作住家使用,且總面積以不超過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及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為限,皆可按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文章轉載自:新竹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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