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銀行限貸令,衍生許多房屋買賣爭議。
近日行政院宣布自9月1日起申貸新青安的貸款不占用銀行法第72-2條規定30%比率限額,
這是什麼意思呢?
如果約定好的買賣價金貸款成數不足或是未能符合貸款資格,
或是貸款一延再延而超過履約期等等,買方該怎麼辦呢?
難道就要被賣方解約沒收已付價款嗎?
另外,買賣契約註記附條件的解約條款又是什麼?有什麼好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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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聽聽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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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节目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日 UTC 05:50
- 长度8 分钟
- 季3
- 单集249
- 分级儿童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