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敘部在今年8月底的巡迴演出簡報其實已經明示此事乃勢在必行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38&Page=14014&Index=1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配合調整的部分也很合理:
1.養育3足歲以下孫子女,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事項。(留停辦法第5條第1項修正)
2.申請時間與育嬰留職停薪一樣,可以一次申請到孫子女滿3足歲。(留停辦法第6條第5款修正)
3.連同侍親留職停薪事由,一併納入薦任以下非主管人員由現職人員代理,得再聘僱用非現職人員代理現職人員所遺業務事由。(留停辦法第9條第4項修正)
相較於指名商調修正後的複雜度,育孫留職停薪的制度親近性和可考性相對高的多。我的想法是,除非國家人力資源論壇認真討論指名商調,不然要考修正後的的細節真是太為難考生。
而留職停薪辦法這次的修正,其實若可搭配「漸進式退休」以及將「侍親留職停薪」做細緻化的區分後,把照顧罹患重大傷病尊親屬事由納入「得申請留職停薪,機關不得拒絕事項」,個人認為會是更理想一點;也可以是相關政策進一步推動的方向。
台股周一開盤一定大跌,反正保持紀律就是了;永業公務人員的優勢就是長期持有,本多終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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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节目
- 频率一周一更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11日 UTC 13:30
- 长度38 分钟
- 季5
- 单集10
- 分级儿童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