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干货
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可以普遍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
根据财税[2019] 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同时根据粤财税[2019] 8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정보
- 프로그램
- 발행일2020년 7월 27일 오전 2:54 UTC
- 길이1분
- 에피소드171
- 등급전체 연령 사용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