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姊妹,今天是教理第290,問題是:「何時應領聖體?」
可能有些弟兄姊妹會問:「每次彌撒都領聖體,因為彌撒中會有聖體與聖血,大家都會領受,不領會好像有點不好意思。」
那麼,教會的規定是什麼呢?教會鼓勵大家「每次參與彌撒都可領聖體」,但同時也有一些很重要的規定,尤其是要「做好應有準備」。
首先,領聖體必須是已領洗、已初領聖體的教友,這是基本條件。至於「做好應有準備」,是否一定要先辦告解呢?這並非絕對。
當然,若犯了嚴重的罪,也就是傳統稱為「大罪」,當然要先辦告解。為什麼?因為與主若沒有良好的關係,怎能如此親密,讓祂進入我們的心中呢?這明顯是矛盾的。因此,我們要轉向祂,透過修和聖事悔改,準備好心靈,才能領受耶穌基督。不過,若是犯了小罪,且有真誠的悔改心,所謂「上等痛悔」,因愛天主而發的痛悔之情,也可以領聖體,並非一定要告解。
但更重要的,並非法律條文,而是我們整個生活是否與在禮儀中所做的配合。當我領受耶穌基督,但我的日常生活是否體會祂的臨在?是否渴望與祂合而為一?這些才是更重要的。
關於每次彌撒都領聖體,是否真的每次都要領?有人曾致信教廷詢問,教廷後來給出了官方解釋:一天內因不同意向參與多台彌撒(例如第二台彌撒是婚禮,意向不同),如此可以多領一次。但一天最多領兩次,不可超過。
為什麼?是否領三次會有問題,難道會「中毒」?並非如此,而是避免信徒把領聖體物質化:認為多領就是多得神益,於是一天參與多台彌撒,甚至四、五、六、七台。為免造成誤解,教會規定最多兩次。
至於最少的要求,早在十三世紀初,也就是1215年召開的拉特朗第四屆大公會議,就訂定了規矩。規定信友每年至少領受一次,特別指在復活節領受一次聖體。
這些只是法律上的規定,弟兄娣妹們不要以為「只需在復活節領一次就足夠」。若我們與主有真正的愛的關係,願意親近祂,豈會滿足於只領一次,斤斤計較次數呢?這規定只因當時領受聖髒的情況與今日有所不同。而且教會的規定是底線,各位兄弟姊妹,在愛內不應該只做最少要求。
今天給大家的聖經金句,來自《若望福音》第6章56節:
「誰吃我的肉,並喝我的血,便住在我內,我也住在他內。」
《天主教教理簡編》第290條:何時應領聖體?//教會鼓勵做好應有準備的信友,每次參與彌撒都可領聖體,並規定至少每年一次在復活節領此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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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节目
- 频率一日一更
-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0日 UTC 22:30
- 长度4 分钟
- 分级儿童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