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訪者:
台北地檢署
陳冠宇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Q1:檢察官,像甲這種「高
薪打工」結果變成詐騙集團共犯的案例,在法律上會怎麼被認定?只要明知或「應該知道」這是詐騙行為,仍然參與,就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刑法339條),最高可判5年以下徒刑。若涉及幫忙丟包、轉帳,更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刑度更重。提醒: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高薪打工,看到「輕鬆月入十萬」一定要特別警覺!如果只是「幫忙收錢、轉交」這樣的角色,真的會被認定是洗錢嗎?是的。丟包、轉交、幫忙轉帳,都是洗錢集團的典型操作,法律上屬於幫助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將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提醒:即使只拿幾千塊跑腿費,也可能換來幾年刑責,得不償失!如果甲或丙「心裡覺得怪怪的」但還是去做,法院會怎麼看?只要有「明知可能犯罪卻放任發生」的心態,就屬於故意,不能主張「不知道」。法律上不會因為「心裡懷疑」就免責。提醒:覺得怪=危險警訊,不要心存僥倖!
丙把自己的金融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法律責任有多嚴重?這是典型的「人頭帳戶」,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提醒:帳戶是自己的身分證明,隨便交出去等於把「犯罪工具」借給別人用!
現在很多詐騙都結合「虛擬貨幣」,這部分法律有什麼新修正嗎?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登記就從事幣商行為,會有刑事責任(2年以下徒刑或罰金)。這是因應虛擬資產詐騙氾濫的新修法。提醒:買賣虛擬幣務必透過合法平台,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找陌生人!如果民眾已經不小心捲入,該怎麼自保或減輕責任?應立即停止參與,並主動報警或自首,這樣有機會爭取減輕處罰。若拖延,後果只會越來越嚴重。提醒:發現自己踩雷,不要怕丟臉,趕快向警方求助才是止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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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equencyUpdated Biweekly
- PublishedAugust 19, 2025 at 12:00 PM UTC
- Length30 min
- RatingCle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