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基礎慕道班(廣東話)Basic Catechism Audio Lessons – 48 Topics

18.4 第四、第五、第六誡

第四誡:孝敬父母

「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

第四誡要求我們尊敬、愛護並服從父母,感恩他們給予生命、照顧與教導。

這誡命也延伸至所有正當的權威:如老師、上司、政府(只限於不違反天主律法的情況)。

實踐第四誡包括:

• 尊重父母的勸告與決定;

• 在父母年老時照顧他們;

• 感恩父母的犧牲與養育。

孝敬父母是愛德的根基,也是天主所祝福、帶來長壽與平安的誡命。

第五誡:不可殺人

「不可殺人。」

第五誡強調生命的神聖性,因為生命是天主的恩賜,只有天主是生命的主宰。

這誡命不單禁止蓄意殺人,也包括:

• 墮胎

• 安樂死

• 自殺

• 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身體

• 憤怒、仇恨、報復、惡語

• 酒醉、毒品等危害生命的行為

符神父常提醒:守第五誡不只是不殺人,而是尊重生命、愛護他人,使我們遠離罪惡,走向愛德與和平。

第六誡:不可行邪淫

「不可行邪淫。」

第六誡保護婚姻與貞潔,教導我們在性方面尊重身體、尊重愛情、尊重婚姻的神聖性。

這誡命包括:

• 婚前及婚外性行為均不合天主律

• 不潔的思想、言語、行為

• 色情、自慰、通姦

• 違背婚姻忠誠的任何行為

第六誡的核心,是教導人活出純潔、節制和尊重,使愛情按照天主的旨意而存在——忠貞、負責、開放生命、真正以愛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