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好,欢迎收听《历史的混响》,我是夕洋洋。今天是2025年11月19日。二十九年前的今天,德黑兰的秋阳穿过议会大厅的彩色玻璃窗,在大理石地面上投下细碎的光斑。来自伊朗各省的议员们挤在长桌两侧,有人攥着《古兰经》副本,有人翻着厚厚的案例集,争论声像潮水般撞在穹顶上。直到下午五点,议长穆罕默德·哈达德·阿德尔敲下木槌,宣布“第1133条修订案通过”——89票赞成,76票反对。此刻,坐在第三排的法蒂玛·哈希米议员摘下眼镜,指尖轻轻擦了擦眼角。她知道,这场持续了半年的战争,终于为伊朗女性赢来了一点迟到的公平:从今天起,她们不必再为“无法忍受的婚姻”求爷爷告奶奶,终于有了主动说“不”的权利。
要读懂这个决定的重量,得先钻进伊朗的“婚姻法律迷宫”。
伊朗是什叶派伊斯兰国家的典型,法律体系的根基是《古兰经》和圣训,再由后世法学家的“教法诠释”细化。在传统贾法里学派教法里,婚姻被定义为“男性的保护与女性的顺从”——男性是“家庭维护者”,女性是“被维护者”。这种定位直接写进了离婚权:男性只需当众念三次“塔拉克”(意为“分离”),哪怕妻子怀有身孕、哪怕婚姻只维持了一天,都能单方面解除关系;而女性若想离婚,必须跨过三道“生死关”:
第一,证明丈夫有“不可饶恕的过错”——虐待要达到“致伤致残”,遗弃要满四年,拒绝抚养要让孩子饿肚子;
第二,拿到至少两位男性证人的证词(女性证人不算数);
第三,法院要“权衡家庭稳定”——哪怕证据确凿,法官也可能以“孩子需要完整家庭”为由驳回。
更残酷的是“塔拉克”的“冷却期”:丈夫说三次“离婚”后,要等三个月才能生效,这期间妻子必须继续住在丈夫家,哪怕被打被骂也不能离开。20世纪80年代,德黑兰大学做过一次匿名调查:67%的已婚女性表示“害怕丈夫说塔拉克”,32%的女性曾遭遇家暴却不敢离婚——“我怕邻居说我不守妇道,怕孩子没有爸爸,更怕法院让我‘回去忍’”。
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把女性推到了“传统与现代”的悬崖边。
革命前,巴列维王朝推行世俗化,女性能穿牛仔裤、进大学、当工程师,甚至能投票选总统。但革命后,霍梅尼喊出“回归伊斯兰本质”,一切都变了:女性必须戴头巾,出门要有男性亲属陪同,离婚权被压缩到“几乎不存在”。我的外婆是那个时代的亲历者——她1978年在德黑兰当小学老师,1979年革命后,校长通知她“要么辞职,要么戴头巾上课”。外婆选择了前者,她后来跟我说:“我教了十年书,最后因为一块布失去了工作。”
但革命也留下了“裂缝”:女性仍能接受高等教育,1990年代,伊朗高校女生占比已达42%——这些读过《妇女权益保障法》(巴列维时期颁布)、学过社会学的女大学生,成了后来改革的“火种”。
1990年代初,伊朗女性权益运动的“星星之火”开始燎原。
德黑兰大学社会学系的阿扎德·马赫迪教授,带着学生做了三年调查,写出了一份让保守派坐立难安的报告:《伊朗女性的离婚困境》。报告里有组数据刺痛了所有人:1992年,伊朗有12万起离婚诉讼,其中63%是女性发起的,但只有11%获批;而男性发起的离婚中,91%都被法院支持。马赫迪在报告里写:“不是女性不想维持婚姻,是她们没法维持——当丈夫把工资都花在酒吧,当婆婆逼她生儿子,当她被扇耳光时,法律没有给她任何反抗的工具。”
同年,五个女性权益组织联合起来,取名“伊朗妇女权利运动”。她们做了三件事:
第一,收集“痛苦故事”——走访了100个离婚女性,把她们被打的淤青、被抛弃的孩子的哭声、被法院驳回的申请书,整理成一本《她们的声音》;
第二,游说议员——每周去议会递请愿书,找那些“稍微开明”的议员聊天,告诉他们“不是所有女性都想当‘忍耐的圣女’”;
第三,公众教育——在德黑兰大学办讲座,告诉女学生“你们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
1994年冬天,第一份“女性离婚权”提案递到了议会。
提案人是女性议员法里巴·阿齐兹,她在发言里说:“法律规定‘丈夫要保护妻子’,但现在很多丈夫在‘保护’的名义下伤害妻子。我们不是要给女性‘离婚的自由’,是要给她们‘不被伤害的自由’。”
但保守派议员立刻炸了。来自库姆的宗教议员穆罕默德·礼萨·马赫迪站起来,挥舞着《古兰经》:“经文说‘男人是女人的维护者’,你们要推翻这个吗?要让我们的女性变成‘没有束缚的女人’吗?”另一位议员更直接:“如果女性可以随便离婚,我们的社会会乱掉——孩子没有爸爸,家庭没有秩序!”
支持方也不示弱。大阿亚图拉穆罕默德·设拉子——伊朗最有影响力的宗教法学家之一——站出来反驳:“教法的核心是‘公平’。如果丈夫可以随意说塔拉克,而妻子连离婚的资格都没有,这公平吗?《古兰经》还说‘你们当为正义和敬畏而互助’,难道我们要看着女性在痛苦里挣扎,还说这是‘正义’?”
这场辩论持续了半年,议会的走廊里每天都堆着支持方和反对方的传单。支持方说“公平不是男性的专利”,反对方说“传统不能丢”。直到1995年夏天,哈梅内伊的一次讲话,让天平倾斜了。
哈梅内伊在德黑兰大学的演讲里,提到了一段往事:
“我年轻的时候,在马什哈德当法官,遇到过一个女人。她的丈夫是个赌徒,把家里的钱都输光了,还经常打她。她来法院申请离婚,我判了,但后来她来找我,说‘法官,我不敢回娘家,邻居会说我不守妇道’。那时候我就想,我们的法律不仅要‘判离婚’,更要‘保护离婚的女人’。”
最后,他说了一句让全场安静的话:“宗教不是博物馆里的标本,是要活在当下的。如果法律让女性痛苦,那我们就该修改它——这不是违背教法,是让教法更符合真主的慈悲。”
这段话被“伊朗妇女权利运动”印成了传单,贴满了德黑兰的大街小巷。女性的声音,终于传到了最高领袖的耳朵里。
1995年11月19日的议会表决,成了伊朗女性权益的“转折点”。
支持方的议员提前做了准备:他们带来了玛丽亚姆的病历——那个被丈夫打骨折的马什哈德女人;带来了法里巴·阿齐兹收集的100份“痛苦陈述”;带来了大阿亚图拉设拉子的支持信。反对方的议员依然挥舞着《古兰经》,喊着“破坏家庭”,但支持方的声音更响:“我们要的不是‘破坏家庭’,是‘拯救家庭’——让那些在痛苦里的夫妻,能体面地分开!”
最终,89票赞成。当结果宣布的那一刻,法蒂玛·哈希米议员哭了。她后来在回忆录里写:“我记得那天下午的阳光,照在议长的木槌上,闪着金色的光。我知道,我们不是赢了法律,是赢了‘人’的权利。”
新修订的《婚姻法》第1133条,写得很清楚:
“女性在以下情况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丈夫对其实施持续性身体或精神虐待,经法院认定已无法忍受;
丈夫遗弃超过两年,未履行任何家庭责任;
丈夫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
婚姻关系破裂,无法维持。”
更重要的是,法律取消了“男性证人”的要求——女性自己的证词、医院的伤情鉴定、邻居的证言,都能成为证据。
这个法律生效的那天,玛丽亚姆带着三个孩子去了法院。
她是马什哈德的裁缝,丈夫是个酒鬼,喝了酒就砸东西。以前她不敢离婚,怕法院说她“没耐心”,怕邻居说她“克夫”。现在,她拿着医院的CT片(显示肋骨骨折)、居委会的证明(丈夫三个月没回家)、邻居的联名信,走进了法院。法官只问了她三个问题:“你确定要离婚吗?”“你能养活孩子吗?”“你怕什么?”玛丽亚姆说:“我怕他再打我,怕孩子跟着他学坏,怕自己一辈子活在恐惧里。”法官点了点头,说:“我判你离婚,孩子归你,他每月支付200万里亚尔的抚养费。”
走出法院时,玛丽亚姆抱着最小的女儿,阳光照在她的新衣服上——那是她用裁缝店的布料做的,第一次穿得这么体面。她对女儿说:“以后,我们不用再怕爸爸的拳头了。”
但法律的落地,从来不是“一键生效”。
在农村地区,很多女性还是不敢离婚。克尔曼省的一个妇女,丈夫把她打得耳朵聋了,她拿着诊断书去法院,法官却说:“你一个农村女人,离了婚能做什么?回去好好过吧。”后来,“伊朗妇女权利运动”的志愿者帮她找了律师,陪她上诉,折腾了半年,才拿到离婚判决。
在城市里,也有阻力。有些男人知道妻子能离婚了,开始变本加厉——有的藏起工资,有的威胁要杀妻子,有的把孩子藏起来。但这些都没能阻止趋势:德黑兰大学2000年的调查显示,女性提出离婚
Information
- Show
- FrequencyUpdated Daily
- PublishedNovember 18, 2025 at 12:30 PM UTC
- Length14 min
- RatingCle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