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10:1 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是耶和華沒有吩咐他們的。
利10:2 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耶和華面前。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亞倫就默默不言。
利10:4 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弟兄從聖所前抬到營外。」
利10:5 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著摩西所吩咐的。
利10:6 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服,免得你們死亡,又使耶和華向全會眾發怒,只要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
利10:7 你們不可出會幕的門,恐怕你們死亡,因為耶和華的膏油在你們身上。」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
利10:8 耶和華曉諭亞倫說:
利10:9 「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利10:10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
利10:11 又使你們可以將耶和華藉摩西曉諭以色列人的一切律例教訓他們。」
前言:
摩西剛帶領百姓獻祭,並經理神榮耀的同在。今天是兩的亞倫的兒子,妄自獻上祭物,被神燒滅。
一、是耶和華沒有吩咐的
拿自己的爐:加上香、盛上火,並非是神所指示的祭壇,而是以自己的方便與方式,要神顯現。
獻上凡火:不是按著神指示的方式,獻上自己的火。
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時就在耶和華神面前,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滅他們也在耶和華神面前。
期待看見超自然的現象,卻不按照神的心意。事奉神是不容一點己意的參雜。
為「聖」是因為「屬於神」
二、祭司以屬於神的職務優先
不可為干犯神而死亡的親屬哀哭,因為亞倫一家已經歸屬神為聖,有神的膏抹與職分,必須以神為優先。
三、要能分辨聖、俗,潔淨與不潔
要在屬於神的職分上,活出來歸於神為聖的職分與一般私人的事物。
身體力行,在歸於神為聖的事上,不僭越了職分,從心裡的態度到外在的行為上,都需要完完全全按著神的心意來事奉,是顯明「歸於耶和華」為聖的,並且要承擔教育神律法的身分與職務。
後續摩西指示,事奉期間不能飲酒,也很有可能整起事件源於喝酒之後興起而為所發生的事情。
祭司的角色:幫助人到神的面前,自己也要活在神的面前。
#默想應用
- 事奉與敬拜的焦點是神,歸於神為聖,我們是否還存在很多以自己為中心的敬拜與事奉?
- 在被神管教的過程,是否都能意識到,整個過程都是神同在的歷程?
#禱讀經文
利10:3
於是摩西對亞倫說:「這就是耶和華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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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تاريخ النشر١٣ أكتوبر ٢٠٢٥ في ٣:٥٧ م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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