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18-20章主題為不可效法外邦的惡俗,目的是使以色列「與萬民有分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的宣告不斷出現,強調遵行誡命是與神立約百姓當有的義務。 
  
一、不效法外邦惡俗(1-5) 
利18:1耶和華對摩西說: 
利18:2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3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為,你們不可效法,我要領你們到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為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惡俗行。 
利18: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利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1.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親密、立約的關係 
2. 不可效法埃及(過去)和迦南地(未來)的習俗 
3. 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講了兩次,代表很重要 
4. 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在應許之地得以生存 
  
二、勿以淫行玷汙自己(6-23) 
利18:6你們都不可露骨肉之親的下體,親近他們。我是耶和華。 
利18:7不可露你母親的下體,羞辱了你父親。他是你的母親,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8不可露你繼母的下體;這本是你父親的下體。 
利18:9你的姊妹,不拘是異母同父的,是異父同母的,無論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們的下體。 
利18:10不可露你孫女或是外孫女的下體,露了他們的下體就是露了自己的下體。 
利18:11你繼母從你父親生的女兒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體;他是你父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體;他是你母親的骨肉之親。 
利18:14不可親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利18:15不可露你兒婦的下體;他是你兒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體。 
利18: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體;這本是你弟兄的下體。 
利18:17不可露了婦人的下體,又露他女兒的下體,也不可娶他孫女或是外孫女,露他們的下體;他們是骨肉之親,這本是大惡。 
利18:18你妻還在的時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對頭,露他的下體。 
利18:19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利18:20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利18:21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18:22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 
利18:23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女人也不可站在獸前,與他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 
  
1. 亂倫關係: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姻親親屬、妻子親屬 
2. 生理上聖潔的關係:女人行經不潔淨的時候,不可露他的下體,與他親近 
3. 外遇的關係: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 
4. 尊重生命: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也不可褻瀆你神的名 
5. 同性性關係: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 
6. 人獸性關係:不可與獸淫合,玷污自己 
  
三、在應許地長遠活著 
利18:24在這一切的事上,你們都不可玷污自己;因為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列邦,在這一切的事上玷污了自己; 
利18:25連地也玷污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利18:26故此,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這一切可憎惡的事,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都不可行, 
利18:27在你們以先居住那地的人行了這一切可憎惡的事,地就玷污了, 
利18:28免得你們玷污那地的時候,地就把你們吐出,像吐出在你們以先的國民一樣。 
利18:29無論什麼人,行了其中可憎的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 
利18:30所以,你們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你們隨從那些可憎的惡俗,就是在你們以先的人所常行的,以致玷污了自己。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 外邦人做了這些事,玷汙自己、也玷汙地(環境) 
2. 所以「那地也吐出他的居民」 
3. 再次呼籲: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 
  
※總結 
1. 需要先活出新的生活方式 = 遵行神的話,才能在應許中存活 
2. 尊重自己與他人的關係,因為自己跟別人都是神的創造 
3. 當我們不遵行神的話,就玷汙自己,也玷汙我們所在的地方 
  
#默想 
我正在怎樣被世俗的文化、價值觀影響?我可以怎麼做出改變? 
  
#禱讀 
利18:5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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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 节目
- 频率一日一更
-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6日 UTC 12:32
- 长度13 分钟
- 分级儿童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