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YO Live Show 生活法律與法庭

YOYO Live Show -- 生活法律與法庭 生活法律gogogo 你我生活中的好朋友 生活法律便利通(生活法庭) 本節目結合技訓成果及辦理「家庭支持方案」,對象包含毒品施用者家庭成員、高風險家庭及弱勢子女,現今擴大納入非毒品及長刑期收容人,透過一系列的支持團體、家庭日、家庭關懷活動,協助家庭關係探索,學習溝通技巧及親職教育,發展良性親子溝通,促使家人接納與支持,重建因監禁隔離而中斷的親職角色,建構回歸社會的橋梁。 讓收容人出監前能與家庭建立關係,對將來復歸社會、就業、就學等皆有很大助益。屏監表示,會持續結合屏東縣社會工作者協會等團體,努力推動家庭支持方案,配合深入的家庭關懷尋求解決方法,讓收容人產生「我的改變可以被看見」的信念。 正聲廣播台北調頻台(FM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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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08月27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灣高等檢察署 智慧財產檢察分署 黃正雄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營業秘密為何與 國家安全有關?從台積電案看科技機密與國安紅線的距離,營業秘密為何與國家安全有關?從職場保密到國安風暴──你不能不懂的法律紅線!什麼是營業秘密?是不是只有大公司才有?不是喔!不管是大企業、小公司、甚至個人接案者,只要有保密資訊、有經濟價值,又有採取保密措施,就算是「營業秘密」!舉例來說: 台積電的奈米製程技術是營業秘密!便當店的獨門醬汁也是營業秘密!開發 App 的原始程式碼、商業策略、市場名單…都算! 溫馨提醒: 只要有價值又非公開的資訊,都有可能是營業秘密,不是只有科技業要注意! 洩漏營業秘密一定要「偷」才算嗎?不一定!只要是未經授權使用或洩漏,不論是刻意竊取還是不小心傳出去,都可能構成違法。可能的違法行為: 偷偷拷貝公司資料離職後繼續用原公司的文件把公司技術貼在社群媒體上分享口頭轉述給外人溫馨提醒: 保密,不只是技術問題,而是法律責任問題!營業秘密怎麼跟國家安全扯上關係?因為有些企業技術不只是公司財產,更是國家競爭力的核心。 如果被敵對國家拿去使用,可能會導致整個產業崩盤、國防受威脅。 例如:半導體製程技術國防工業設計關鍵基礎設施(如通訊、能源技術) 溫馨提醒: 當你手上的資料,是被行政院公告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那它就不只是公司機密,而是國家機密!一般營業秘密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差別是?一般營業秘密是公司自己的資訊;但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是被國家認定如果外洩會嚴重損害國安、產業與經濟發展的技術。 洩漏「一般營業秘密」 民事+刑事責任洩漏「國家關鍵技術」可能違反《國安法》,情節重大會被視為洩漏國家機密!溫馨提醒: 一旦涉及國家核心技術,不管你是誰、什麼角色,都不能心存僥倖!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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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08月26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雲林分會 李青晏主任 節目內容: 愛不孤單,守護馨生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雲林分會 陪伴走過風雨、重建希望要談的主題,或許不是那麼輕鬆,但卻跟我們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根據交通部統計,113 年 1 月到 11 月,道路交通事故總件數高達 35 萬 5 千件,而其中因車禍導致死亡或重傷的案件,更占了犯保協會每年服務案件的六到七成。這代表,在我們身邊,其實有許多人因為突如其來的意外,家庭瞬間陷入困境。那麼,在事故發生後,被害人和家屬究竟會遇到哪些難題?又該怎麼跨出復原的第一步?協會能夠提供的幫助,還有那些充滿愛與勇氣的故事。 依據交通部於2月份公布之113年1-11月份道路交通事故總件數為35萬5,000餘件,而因車禍致死或致重傷害之案件占犯保協會每年服務案件總數的6-7成,一直以來都是犯保協會所接觸的最主要核心服務類型,本集節目邀請到犯保雲林分會李青晏主任來跟聽眾朋友們分享,如果遇到車禍時,犯罪被害人或者是家屬可能會遇到哪些問題?以及基本的處理流程為何? 一、 醫療與身心問題 醫療照護:受傷後需要立即就醫,可能涉及手術、住院、復健,醫療費用龐大。長期復原:重大傷害可能造成肢體失能,需要輔具、復健或長期照顧。 心理創傷:被害人可能出現焦慮、憂鬱、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家屬也會因突如其來的事故承受巨大悲痛或焦慮。 法律與司法程序肇事責任認定:需要釐清加害人是否有、超速或其他未注意車前狀況等過失,這會影響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 訴訟程序:被害人或家屬往往對地檢署及法院的程序不熟悉,感到困惑或無力。出庭困擾:被害人或家屬必須多次出庭,既耗時又可能再度喚起創傷經驗。經濟與生活問題經濟壓力: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增加,若被害人是家庭經濟支柱,家計可能瞬間陷入困境。工作影響:因傷無法工作,或家屬需請假照顧受傷者,造成收入減少。後續生活:若被害人死亡或重大失能,家屬可能需要長期調整生活方式。 犯保協會可以提供的服務真的很多元,就像剛剛主任提到的,不論是法律的諮詢、委任律師,還是經濟的協助及生活上的重建等,但是犯保協會是如何做到第一時間的即時關懷,以及取得道這些案件資訊的呢?

    30 min
  3. 25 AOÛT

    114年08月25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周芳怡主任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見網友先買點數卡?!-不可不知的假交友詐騙假交友陷阱多,點數卡也能成為詐騙工具?!檢察官教你識破套路,守護荷包與安心生活。 今天我們要聊的主題,很多人可能都覺得「啊∼這應該不會發生在我身上吧!」,但其實就在你我身邊,天天都有人上當。新聞才剛報導,有民眾滿心期待與網友見面,卻被要求先去超商買點數卡,幸好警方及時攔阻,才沒有損失慘重。 原來,詐騙集團最愛利用「假交友」套路,結合點數卡這種青少年跟上班族常用的支付方式,一步一步讓人掉入陷阱。今天帶大家拆解假交友詐騙的手法與防範秘訣,保護我們的錢包與安全!Q1:詐騙集團詐騙被害人購買點數,常見手法是什麼?(一) 詐騙集團盜用帥哥、美女照片,上網交友,佯稱可援交、性交易云云,待被害人受騙,即以見面為由,要求被害人須先購買點數(例如在超商或網站購買APPLE-App Store卡、MyCard、GASH卡),並告知序號、密碼,用以繳納「保證金」、「風險金」云云,實則根本為詐騙話術。 (二) 被害人如有不從,或為使被害人購買更多點數,詐騙集團更會自稱黑道、知悉被害人姓名、住居所、個人資料等,作為要脅,來電恐嚇要求被害人加碼購買點數。 (三) 部分被害人認為自己上網援交、性交易,羞於告知家人親友,或因遭恐嚇,不敢報警,詐騙集團常利用被害人此種孤立無援的處境一再犯案。 (四) 詐騙集團取得點數序號、密碼後,常會上網或刊登廣告出售獲利,或由不肖人士、不肖通訊行等,收購大量詐騙得來的點數卡後,再透過特定通路,出售給第三方折價銷贓。如何避免「假交友」詐騙?

    30 min
  4. 20 AOÛT

    114年08月20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灣高等檢察署 侯靜雯檢察官 節目內容: 題目:犯罪被害人(或 其遺屬)如何向國家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守護受害者與家屬,讓國家成為最溫暖的依靠。我們要聊一個跟「你我生活」息息相關,但往往在新聞事件中才會被關注的議題——犯罪被害補償金。前陣子,信義區發生震驚社會的殺人案,一位年輕的夜店女公關,不幸在工作崗位上遭遇前男友傷害而失去生命。這樣的事件,不只帶來新聞震撼,更讓我們思考:在面對這樣的悲劇時,被害人或遺屬該怎麼辦?誰能伸出援手?深入了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與「犯罪被害補償金」制度。這項制度,在112年2月8日修法通過,7月1日全面實施,是近年來最大的修正,目標就是讓被害人 「申請從簡、審議從速、核發從優」,真正得到及時的支持與溫暖。 Q:申請的種類?(補償金種類) 一、遺屬補償金:180 二、重傷補償金:80至160(依傷勢程度認定) 三、性侵害補償金10萬至40萬 四、境外補償金:20萬。我國國民於我國領域外,因他人之故意犯罪行為被害 提醒:這些金額屬於「單筆定額給付」,避免拖延。 如何申請?申請流程會不會很複雜?第62條: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者,應以書面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犯罪地之審議會為之。但申請境外補償金者,應向犯罪被害人在我國戶籍所在地之審議會為之。流程比以前簡單多了:準備書面申請書(可向檢察署、被害人保護協會索取或下載)檢附證明文件(死亡證明、驗傷單、診斷書、關係證明…) 向 犯罪地審議會 提出;若是境外案件,則向被害人 戶籍所在地審議會 申請。小提醒:被害人保護協會可以全程協助,避免您因不懂法律程序而錯失權益。補償金審議多久會有結果?修法後原則採 書面審查,流程簡化。受理後,通常在 2∼4個月 內會有結果。符合條件的,補償金會直接撥入申請人帳戶。過去動輒 1 年以上,現在速度加快許多。

    30 min
  5. 19 AOÛT

    114年08月19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台北地檢署 陳冠宇檢察事務官 節目內容: Q1:檢察官,像甲這種「高 薪打工」結果變成詐騙集團共犯的案例,在法律上會怎麼被認定?只要明知或「應該知道」這是詐騙行為,仍然參與,就會構成詐欺取財罪(刑法339條),最高可判5年以下徒刑。若涉及幫忙丟包、轉帳,更可能觸犯洗錢防制法,刑度更重。提醒:天下沒有不勞而獲的高薪打工,看到「輕鬆月入十萬」一定要特別警覺!如果只是「幫忙收錢、轉交」這樣的角色,真的會被認定是洗錢嗎?是的。丟包、轉交、幫忙轉帳,都是洗錢集團的典型操作,法律上屬於幫助掩飾、隱匿犯罪所得,將觸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提醒:即使只拿幾千塊跑腿費,也可能換來幾年刑責,得不償失!如果甲或丙「心裡覺得怪怪的」但還是去做,法院會怎麼看?只要有「明知可能犯罪卻放任發生」的心態,就屬於故意,不能主張「不知道」。法律上不會因為「心裡懷疑」就免責。提醒:覺得怪=危險警訊,不要心存僥倖! 丙把自己的金融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法律責任有多嚴重?這是典型的「人頭帳戶」,觸犯刑法幫助詐欺罪與《洗錢防制法》第22條規定,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提醒:帳戶是自己的身分證明,隨便交出去等於把「犯罪工具」借給別人用! 現在很多詐騙都結合「虛擬貨幣」,這部分法律有什麼新修正嗎?自113年11月30日起,未完成登記就從事幣商行為,會有刑事責任(2年以下徒刑或罰金)。這是因應虛擬資產詐騙氾濫的新修法。提醒:買賣虛擬幣務必透過合法平台,不要在網路上隨便找陌生人!如果民眾已經不小心捲入,該怎麼自保或減輕責任?應立即停止參與,並主動報警或自首,這樣有機會爭取減輕處罰。若拖延,後果只會越來越嚴重。提醒:發現自己踩雷,不要怕丟臉,趕快向警方求助才是止損的關鍵!

    30 min
  6. 18 AOÛT

    114年08月18日 生活法律與法庭 節目

    受訪者: 臺北地檢署 吳啟維檢察官 節目內容: 主題:掌握投資技巧 看破詐團手腳!新股申購、虛擬幣陷阱一次破解,檢察官帶你投資不踩雷!今天我們要談的主題可說是「投資新手必聽」——在投資熱潮下,不管是股市抽籤,還是聽起來每天都能獲利的虛擬幣,總是有詐團趁勢混水摸魚。最近新聞就出現「男子被騙三百萬投資假配股」以及「投資泰達幣天天領利息」的案例,最後才發現全是陷阱! 到底詐團常用哪些手法?投資又有哪些法律保護?遇到損失怎麼求償?今天我們特別邀請臺北地檢署 吳啟維檢察官 來和大家分享,讓大家學會「聰明投資、遠離陷阱」! (一)何時可以申購新股? 俗稱的「抽股票」、「股票抽籤」,正式名稱為「公開申購」,係指初次上市櫃公司或已上市櫃公司進行現金增資時,為了募集資金,依股權分散原則,提撥一定比率之股份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銷售。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7條之規定,在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初次上市、上櫃公開銷售者應至少提撥10%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而我們申購之新股便是從這而來。為了避免詐團任意向民眾捏造可申購新股之公司標的,可在申購前先前往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申購公告-抽籤日程表」查詢近期有開放申購之股票標的,切勿僅因對方向你表示該公司有開放申購新股,就直接予以下單。 (二)有無可能先抽中再付款?沒有!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之規定,在申購股票後會預先圈存帳戶內之款項,如帳戶內之餘額低於申購價額及相關費用之總額,依同伴法第58條之規定,即會剔除申購資格。因此不可能發生先中籤才要求民眾繳納股款之情形,且相關股款均是預先自申購人之銀行帳戶內圈存,所以也不可能發生要求申購人透過面交現金之方式交付股款,如果遇到以上情形絕非正常合法之申購管道,一定是詐騙!有無可能重複申購?

    30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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