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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一) 羅馬書12:17-13:7 追求和睦恪守本份

羅12: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羅12: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羅12:19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羅12:20所以,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吃,若渴了,就給他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
羅12:21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羅13:1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13:2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羅13: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羅13:4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羅13:5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羅13:6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
羅13:7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前言
羅馬書12~15章主要講述信徒在教會和社會的生活準則;今天的經文則是論述「基督徒面對仇敵」與「基督徒面對國家政權」兩個主題相關的準則。
 
一、追求和睦以善勝惡(12:17-21)
1. 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
普世價值認為良善、同時也符合聖經原則的事,就要去做。
 
2. 與眾人和睦
A. 若是能行:和睦關係並非我們自己能完全控制
B. 盡力與眾人和睦:盡自己所能
C. 眾人:不只是基督徒,而是所有人
 
3. 不要為自己伸冤
A. 不要為自己伸冤:不可以惡報惡,私自報復
B. 寧可讓步,聽憑主怒:運用合法合真理的方式來處理
C. 伸冤在主:天父才是永恆中最終的審判者
D. 仇敵餓了,就給他吃⇒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讓他有機會良心發現,進而悔改)
 
4. 小結: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
 
二、尊重與順服掌權者(13:1-5)
1.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A. 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
B. 你只要行善,就可得稱讚:上帝透過政權維持社會基本秩序,而基督徒在世上的目的是行善(彰顯神的治理),所以我們應該在真理中遵守地上政權設立的秩序。
 
三、善盡公民本份(13:6-7)
1. 基督徒誠實納稅,也是為了你們行善
2. 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生活買賣、做生意、納稅…皆是如此
3. 當恭敬的,恭敬他:尊重每個掌權者
 
#默想
1. 今天講到基督徒面對仇敵的態度,有什麼是我可以學習改變的?
2. 今天講到基督徒面對政權的態度,有什麼是我可以學習改變的?
 
#禱讀
羅12:17不要以惡報惡;眾人以為美的事要留心去做。羅12:18若是能行,總要盡力與眾人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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