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相談室

楊翠玲

圍繞在生活裡與法律相關的大小事,楊律師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幫助聽眾朋友們了解法律知識,讓大家懂得在日常生活中,保護自己的權益及避免誤觸法律相關規範。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1. 8月18日

    EP 172: 一次性的網路攻擊算霸凌嗎?

    EP172 一次性的網路攻擊算霸凌嗎? 在校園裡,即使只有一次的網路貼文,也可能因為不斷被轉傳、長期留存,讓受害人反覆承受心理傷害,最後演變成長期的精神折磨。 校園霸凌要件有四個: 1. 持續性:不是偶發事件,而是反覆出現。 2. 侵害行為態樣:透過言語、文字、肢體、網路等方式,進行貶抑、排擠、戲弄、騷擾或欺負。 3. 故意性:有意針對特定對象。 4. 損害結果:造成身心受創、財產損失,或影響受教權。 通常,單次事件不會被認定為霸凌。但在最新修法後,如果行為嚴重到超出社會可容忍的範圍,例如持刀傷人,即使只發生一次,學校也必須依霸凌程序調查與處理。 在網路世界裡,如果持續多日發文攻擊某人,當然符合「多次」的持續性。 但若只有一次貼文,內容卻高度羞辱,又被大量截圖、轉傳,導致被害人反覆受到刺激,在學校調查時,亦有被認定因造成被害人「持續性傷害」而成立霸凌。 根據修法,對於一次性、故意造成他人身體或心理健康嚴重受損的行為,雖然只有一次,也可以準用霸凌案件的處理程序。換句話說,如果某個單次的網路行為,導致被害人出現焦慮、失眠,甚至更嚴重的心理創傷,亦可請學校依照新法第七十一條,準用霸凌案件方式啟動調查與輔導。 小結: 霸凌的四要件是:持續性、侵害行為態樣、故意性、損害結果。 在網路時代,即使只有一次行為,只要造成長期心理影響,也可能被認定為「持續性」傷害成立霸凌。而修法後,單次嚴重故意傷害身體或健康,亦準用霸凌程序處理及輔導。故一次性嚴重網路傷害行為,亦可請學校準用霸凌程序處理。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10 分鐘
  2. 8月11日

    EP 171:網購踩雷、投資失利,是詐騙嗎?

    EP 171 網購踩雷、投資失利,是詐騙嗎? 你有沒有遇過這種情況——網購踩雷,氣得想立刻報警?或是投資賠錢,心裡懷疑:「我是不是被騙了?」其實,詐騙和交易糾紛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處理方式。 【詐欺 vs 交易糾紛】怎麼分? -詐欺(詐騙): 自始沒有履約的意思,用假身份或虛假商品資訊騙取金錢。這是刑事案件,經檢警偵辦,法院審理後可判刑。 -交易糾紛: 一開始有履約打算,但後續因品質、交貨、退費等問題產生爭議。這是民事案件,需透過消保機制或民事訴訟解決。 節目案例說明: Dyson吸塵器網購→ 典型詐欺vs健身教練更換引發退費爭議 → 消費糾紛 【投資失利 vs 投資詐騙】關鍵在哪? -投資失利(非詐欺): 正常投資因市場波動、經營不善或判斷錯誤導致虧損。沒有欺騙或隱匿行為,可依未盡善良管理人義務,追究其民事賠償責任。 -投資詐騙(詐欺): 自始就有詐騙意圖,例如:保證獲利、零風險、 收錢後未按承諾用途使用(如挪用資金)、隱瞞重大虧損,誘使持續投入。 若能舉證對方以詐術使你陷入錯誤而交付財產,即可能成立刑事詐欺罪。 小結: 在網路時代,購物與投資都充滿風險與機會。先判斷性質:若屬被詐騙 → 報警走刑事程序;若屬單純民事糾紛 → 消保或民事訴訟處理。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12 分鐘
  3. 8月4日

    EP 170: 仙塔律師事件與偵查不公開原則。

    EP170 仙塔律師事件與偵查不公開原則 仙塔律師因外型亮眼、年輕有活力而受到關注,近年透過網路平台推廣法律教育,深受年輕族群喜愛。然而,近日卻因涉嫌在詐欺案件中洩漏偵查資訊與協助洗錢,而遭檢方具保候傳,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本集將藉此事件,帶大家認識「偵查不公開」原則,及律師在保密與辯護間的角色界限。 一、偵查不公開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應原則上不對外公開,其目的包括: 1.避免串供、滅證,防止.被告潛逃;2. 落實無罪推定,避免媒體或社會輿論過早定罪。過去「鳳梨網紅事件」中,案件尚未查明,社群媒體已對保母展開輿論公審,導致保母與家人遭受騷擾與污名。儘管最終檢察官證明女童死因與保母無關,但當事人的生活已遭嚴重破壞。此事件顯示:偵查不公開不是掩蓋真相,而是避免無辜者在審判前即被社會定罪。 二、誰應遵守偵查不公開? 依法應負保密義務者包括: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辯護人與告訴代理人及其他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其因職務得以接觸偵查資料,必須嚴格保密。 而媒體、被告本人不受該原則拘束,媒體若是合法取得資訊,原則上不受限制,但現實中多數資訊外洩仍源自內部人員。 三、違反偵查不公開的法律後果: 若違反偵查不公開,可能涉及:觸犯刑法洩密罪及違反律師倫理之保密義務,而受律師懲戒處分,嚴重者可能被吊銷執照。 四、律師如何拿捏保密與辯護界線? 律師可與被告討論案件細節與辯護策略,這屬於合法行使防禦權。但若將偵查資料洩露給媒體或無關第三人,則可能違法。如被告家屬詢問健康狀況,律師可適當說明,但若詢問供詞內容、證據掌握情況,律師就應保持保密立場。律師應在保障當事人權益與法律義務間,審慎拿捏界線。 小結: 偵查不公開的設計,是為了保障案件查明與當事人權益,避免輿論先行審判。目前仙塔律師的案件尚在偵查階段,我們應保持理性,尊重司法程序,在判決出爐前,不急於在網路上對任何人定罪。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13 分鐘
  4. 7月28日

    EP 169:少年觀護所:司法與教育之間的關鍵之地。

    EP169 少年觀護所:司法與教育之間的關鍵之地 一、少年觀護所是什麼?為什麼要設置? 少年觀護所是一個介於司法與教育之間的特殊收容輔導機構。 它的主要功能是暫時性收容與觀察,目的在於保護少年、避免逃亡或再犯,同時蒐集心理、家庭及行為資料,作為法院裁定的參考依據。 二、台灣目前的少年觀護所現況 獨立設置:目前台北、台南各有一所獨立設置的少年觀護所。 合署辦公:其他多數設置在成人看守所內,但依法必須分區管理,以保障少年的權益。 三、收容條件與時間限制 收容條件:通常適用於有逃家、短期內反覆犯罪、暴力傾向、家庭管教失能,或回家環境不安全的少年,當法院認為「責付或責付不適當」時會採取收容。 時間限制:調查或審理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有必要,可延長一個月,且僅能延長一次。若案件發回或抗告,收容時間重新計算。 四、2025年5月底的收容現況 收容人數:全國共362人,其中男性289人、女性73人。 收容原因:大多數為保護事件收容,另有因刑事案件羈押、等待移送感化教育,及違反保護管束而留置觀察者。 主要犯罪類型:以詐欺罪與毒品罪為主,其次是竊盜、傷害及妨害秩序。 五、觀護所的目的與輔導功能 少年觀護所的核心目的不是懲罰,而是保護與輔導。 所內會安排教育課程、心理輔導、生活技能訓練及行為矯正,協助少年建立正確的價值觀,為回歸社會做好準備。 小結 少年觀護所象徵著國家對少年司法的重視,重點在於「教育與輔導」而非「懲罰」。然而,詐欺與毒品仍是當前少年最嚴峻的犯罪問題,需要社會、學校與家庭共同關注。 -- Hosting provided by SoundOn

    13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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